事之責。
若僅考大小清字。
恐取中不識漢字之人。
應擇清字精工。
粗曉繙譯者。
每旗取六名為率。
以備滿本房貼寫中書之用。
其試題、令閱卷大臣量出。
倘該旗佳卷無多。
則甯缺勿濫。
取中試卷。
進呈欽定。
拆封交吏部注冊。
缺出、各論旗分缺額。
挨次補用。
将完時。
再行文吏部、咨送考取。
貢院内一切飯食供應。
并應用人役物件。
照上次考試漢中書之例。
順天府備辦報銷。
從之。
○引見考取保送禦史之吏部郎中錢度等二十六員。
得旨、錢度、楊開鼎、官獻瑤、伍起、胡蛟齡、陸秩、歐堪善、張惟寅、史積琦、沈景瀾、馮秉仁、馮元欽、吳雲從、儲燧、宋邦綏、毛旭旦、王應彩、李清載、彭肇洙、範廷楷、時均轍、俱記名以禦史用。
○貸安徽甯國、貴池、和州、含山等四州縣、雹災饑民。
并緩徵本年分額賦。
○甲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禮部議、盛京三陵。
應一例增設爵墊。
殿内應用白蠟。
祝案應設羊角镫一。
又三陵殿内。
陳設罏瓶五供。
及香合朝镫。
應一式制造。
祭祀所用帷幕。
改用黃緞。
從之。
○乙酉。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詣甯壽宮、視順懿密太妃病。
○雲南總督張允随奏、雲南普洱鎮總兵崔善元呈稱、生母尹氏。
在籍病故。
因伊母先曾奪志。
格于成例。
未敢呈報丁憂。
可否準照出繼為人後之例。
給假三個月。
回籍料理喪事。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丙戌。
上禦乾清門聽政。
○軍機大臣等議奏、安南連年不靖。
奸徒乘機竊發。
其中順逆曲直。
難以剖晰。
然揆厥情勢。
一時斷難甯息。
今複糾衆侵逼都竜。
賊勢頗盛。
查滇南開化地方。
臨邊僅百餘裡。
雖奸徒賊夷。
從未敢稍犯内界。
但都竜廠、内地人民。
聚集甚衆。
賊兵進攻。
廠民驚避。
若使一擁入關。
辦理殊費周章。
防範更宜嚴密。
茲據該督張允随等奏報、交賊勾通攻打。
土目翁桂、棄城先遁。
廠民洶懼。
一面刊發告示。
不許賊衆傷害商民。
并饬令文武整肅軍紀。
不許賊匪擅入界内。
而交夷亦一一遵奉。
不敢稍違。
辦理頗屬妥協。
至開化鎮總兵賽都、以防邊與出師、所費相等。
請調集官兵。
用彰天讨等語。
不知交夷小醜。
仰視天威。
莫不震疊。
若敢于侵邊。
自應立加翦滅。
乃該國素無逆命之端。
又無仰籲救援之請。
忽焉越境撻伐。
師出無名。
即使傳檄可定。
亦非國家柔遠之意。
此萬不可行者。
但開化一鎮。
逼近賊氛。
逃竄民夷。
紛紛不一。
自應防守彈壓。
據該督奏稱、已經調撥廣羅協兵三百名。
臨元鎮兵三百名。
星往貼防。
臣等酌議、交夷必不敢犯界。
兵數似已足用。
倘添防添汛。
仍或不敷。
廣羅廣南兵。
仍可酌調。
内地土兵。
亦可派撥。
止須于我界聲威。
蓋交地炎蒸。
瘴疠甚盛。
我兵駐劄。
恐不免捐傷。
既無關要害。
且易啟驚疑。
故不如添兵加防。
鎮靜俟之之為得也。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江南提督吳進義奏請照例暫停采買兵米。
其有須借給時。
即将所留米價銀。
令自行零籴。
并各省提鎮标營。
照例遵行等語。
查采買米谷。
借濟兵丁。
較之常平倉儲。
雖為數無多。
而事同一例。
在兵食固屬緊要。
亦不宜有妨民食。
與其官為采買。
取足于一時。
或緻市價漸昂。
何如即留此銀。
于應行接濟之時。
酌量借給。
俾兵自行零籴。
于民食不緻相妨。
誠為兩益。
應如所奏、變通辦理。
并敕下各省提鎮。
照例暫停。
俟價減之年。
再行酌買。
從之。
○禮部奏、我朝列祖列宗。
聖聖相繼。
溯自龍飛東土。
以至定鼎神京。
聖德神功。
同符兩大。
文谟武烈。
丕冒萬方。
是以大經大法。
靡不載在實錄。
尊藏天府。
垂之萬年。
永永無極。
欽惟我皇上孝德光于四海。
精誠格于九廟。
以克笃前烈為心。
以率由舊章為事特念奉天為國家發祥之地。
實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