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量撫綏外。
現在查明分别赈恤。
照例于冬月開赈等語。
朕思開赈之後。
需米必多。
着倉場總督、于通倉稄粟各色米内、再撥四十萬石。
于現撥十萬石運完之後。
即行接運。
務于八月内、全數運津。
令總督高斌、分發各處水次。
就近挽運。
接濟冬間赈恤。
該部速遵谕行。
○是日、駐跸南石槽。
○已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廣宗縣民孫學文妻、周氏。
○是日、駐跸懷柔縣。
○庚寅。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覆、禦史朱士伋奏、請嚴夜禁一摺。
查京城内外。
各色人等衆多。
稽查夜行。
原宜整肅。
今恭遇車駕東行。
夜禁更宜嚴謹。
前據大理寺卿定柱奏、請特派副都統等。
每晚于皇城内外、及大城各處稽查。
已蒙派出松阿裡等。
欽遵在案。
今據該禦史奏外城守汛營兵捕役。
及坐冷兵丁人等文武盤诘。
難以盡識。
應設法查驗。
以杜假托。
應如所請。
給與印信符驗。
輪班傳挂。
令步軍統領、及五城禦史、酌定印牌傳給。
除延醫覓穩等事不究外。
其無印牌者。
即行查究。
又奏請、啟銮後即照三冬查夜常例。
加謹巡防。
亦應如所請。
凡内城遞送文書使役人等。
亦令該管官傳給印牌。
查驗放行。
其陪祭執事各官跟随人役等夜行者。
亦令先期開明。
知會提督查照。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扶溝縣民李亮臣女、李氏。
○是日、駐跸密雲縣。
○辛卯。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譚行義已經降調。
伊到京之日。
該部帶領引見。
○吏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奏稱、順天府屬遵化州。
拱衛三陵。
近複于勝水峪選定萬年吉地。
所有守護官弁兵役。
及現在商賈匠作人等。
雲屯林集。
遵化一州。
向隸府屬。
僅守境内。
非惟體制未稱。
亦恐呼應不靈。
請将遵化州照易州之例。
升為直隸州。
其附近之玉田、豐潤、二縣。
改歸遵化直隸州統轄。
賦役仍照舊章。
官吏不煩添置。
其一切應行改隸事宜。
另議題咨。
從之。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奏稱、副都統達勒黨阿原奏、請于古北等口外。
買米建倉運貯。
遇青黃不接時。
照本價粜賣一摺。
查古北等口。
素稱産米之區。
近年屢經采買。
運内地接濟兵民。
今年古北一帶。
既系秋成有望。
而天津、河間、等處。
需米赈濟。
應如所請。
即于九月底動支司庫銀。
會同提督保祝、委員分買。
并令熱河道協查。
浮冒題參。
随買随運通倉。
由水路轉運天津。
分發各州縣赈濟。
所需車腳口袋等費。
照例辦理。
事竣分晰題銷。
第口外收成。
現在尚無确數。
前項米石。
可否買至二三十萬之多。
不緻價昂妨民。
令該督臨時确訪民情酌辦。
至達勒黨阿原奏、請嗣後每年秋成。
動帑采買。
運貯遵、薊、二倉。
供應陵寝之需。
餘俱運至通倉備用。
原屬酌盈濟虛。
第年歲豐歉。
時價長落不齊。
必須臨時酌量民情。
奏請辦理。
毋庸豫定。
其豫、東、二省應運陵糈。
原系漕項。
應運通倉。
緣陵工俸饷之需。
故每年截撥。
若将陵糈議于口外買運。
則此項應運之米。
自應仍運通倉備用。
不便截留天津。
至奏稱八溝、鞍匠屯、為各蒙古米糧總彙之區。
官民于此二處收買。
各宜添建倉廒存貯。
以便轉運。
八溝倉廒、應交八溝同知監管。
鞍匠屯倉廒、交承德通判監管。
應如所請。
酌量添建。
得旨、依議速行。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熱河舊設滿兵八百名。
除分防外。
兵數無多。
設有小教場操演。
迨乾隆三年。
添設滿兵一千二百名。
共二千名。
兵加數倍。
遇操演時。
地窄難容。
若移熱河大教場操演。
施放槍炮。
地勢平坦。
可以容納。
該處原系旗兵舊教場。
并非另設。
況今秋皇上駐跸熱河。
倘聖駕閱兵。
尤須寬坦。
請建演武廳三間。
抱廈三間。
月台一座。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