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貫造冊。
于八月望後起。
至九月三十日止。
乘天氣不甚寒冷之時。
差妥役押送。
前途地方官。
按程給路費。
遞行押送回籍。
交該地方官入冊赈濟。
其已出口者。
至八九月間。
或在彼難以謀生。
必将仍回内地。
固不便聽其來京聚處。
亦未便任其各處流蕩。
應令沿途州縣。
一體勸谕回籍。
無力者資送。
請交直隸督臣、轉饬辦理。
其五城、大、宛、所需資送銀兩。
即于五城平粜錢文内支給。
至不願回籍之人。
聽于五城飯廠存養。
俟明歲春融。
另行設法遣送。
得旨、好。
依議行。
○湖廣總督阿爾賽奏、兩湖存營、及湖北出師損壞軍裝。
請于各營每兵百名内、留公糧二分外。
暫準再留一分。
以為修補之用。
并于司庫應支兵饷内、一面動給辦理。
一面于各營領饷時。
照所存公糧。
按季扣還歸款。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是日、駐跸張三營。
○壬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朕此次詣盛京恭谒祖陵。
衆蒙古王、公、台吉等、踴躍歡欣。
跪迎道左。
恭請朕安。
并懇請扈從效力。
朕念伊等遊牧。
相距甚遠。
若令全行随駕。
不惟勞頓。
且于伊等應辦之事。
亦恐有誤。
是以降旨令其随往木蘭。
四圍畢、即各回遊牧。
着于行圍後、賜宴遣還。
其圍場兵丁等、着一并賞賜。
至随圍行走之蒙古王、公、台吉、官員、兵丁。
及遣回遊牧之王、貝勒等、應如何賞赉。
并嗣後陸續随往圍場人等、如何賞赉之處。
着總理行營事務王大臣、内務府大臣等、會同理藩院議奏。
尋議、派出官圍之貝勒、貝子、公等、賞衣帶等物。
台吉、塔布囊、官員等、賞緞疋。
圍場兵丁等、各賞銀三兩。
管馱車人等、各賞銀一兩。
布一疋。
其随來侍衛等、亦賞銀布。
請安随圍行走之王、公、紮薩克、台吉、塔布囊、厄魯特散秩大臣、侍衛等、分别賞腰刀、緞疋、等物。
至昭烏達、哲裡木、盟所時。
随至邊界兵丁三百名、各賞銀三兩。
昭烏達盟所之巴雅海地方、豫備圍場兵一千名、各賞銀一兩。
哲裡木盟所之戥子村、及和爾本淖爾二處、豫備圍場兵一千名、各賞銀一兩五錢。
其戥子村等處、派出管圍、及随至邊界之王、公、台吉、官員、應賞之處。
屆期查明議奏。
得旨、敏珠爾喇布坦、着照公例賞給。
其接至古北口打鹿鳥槍手四十名、各賞銀五兩。
餘依議。
○奉恩将軍詹布、以老乞休。
允之。
以其子嶽赫、襲職。
○以通政使司右通政嵇璜、為左佥都禦史。
○予故二等子委署散秩大臣班達爾沙、半葬。
祭一次。
○是日、駐跸十八裡台。
○癸卯。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永安莽喀。
○禮部議準、署貴州布政使陳德榮奏稱、會典内春秋二仲月。
直省守土官。
應緻祭各壇廟。
其禮儀各載定規。
惟祭文未頒成式。
若聽臨時撰拟。
恐緻因循草率。
應如所奏。
請敕下翰林院。
将外省文廟、武廟、城隍、龍神、各廟。
社稷、山川、風雲雷雨、先農、各壇。
并五王、三公、忠孝節義、賢良等祠。
及每年大雩、禜祭。
各應用祭文。
撰拟成式。
恭呈欽定。
頒行各督撫。
轉饬所屬。
臨祭敬謹繕用。
從之。
○以翰林院侍講學士鄧時敏、為通政使司右通政。
○予故奉恩輔國公璐賓、祭二次。
造墳立碑如例。
谥恪思。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口。
○甲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巴彥喀喇。
○是日、駐跸穆磊喀爾沁。
○乙巳。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愛裡。
○谕、據沈廷芳條奏三摺。
其一摺、内開赈恤之法。
一曰、地方官宜親身督赈。
一曰散赈宜各處設廠。
一曰災民宜計月給糧。
一曰流民宜随地留養。
皆系現行之事。
敷衍陳奏。
毫無裨益。
至請部頒冊式一條。
更屬無謂。
蓋地方官呈報水旱。
皆系就本地情形。
豈能限以一定之式乎。
又稱北五省連歲有荒歉之處。
民病正劇。
士女仳離。
流轉載道。
強者鹿铤。
弱者填壑。
伊豈不知上年直隸、山、陝、俱屬豐收。
而捏造此無稽之語乎。
又一摺奏稱、雨澤時降。
邊方類多發水。
密雲、灤州、河橋沖壞。
道路阻隔。
舣舟祗候。
凡駐跸之地。
需用水漿。
須鑿井數十。
辇道兩旁。
複築扈從臣工徑路。
經過道路。
不能耕種。
至灤州所築三橋。
費頗不赀。
申詳大吏。
止派千金。
應請益廣皇仁。
令直隸總督、奉天府尹、确查。
地方官倘有賠墊。
應悉給帑金。
其辦差勤敏者。
量加獎賞。
農民于蠲免之外。
亦稍予賞給等語。
此次經過橋梁。
俱系乾隆六年舊有木植。
不過稍加添補。
皆動正項錢糧。
有何賠墊之處。
且經行數月之久。
豈能免無雨雪。
前者密雲等處。
偶被水沖。
亦常有之事。
有司文吏。
不谙奔走。
其密雲懷柔等處。
因讷親率扈從人員先行。
朕令其身親督理官兵修造。
其近口橋座。
令提督保祝、率領所屬官兵修造。
朕已悉加賞赉。
由是言之。
地方官全無尊君親上之意。
塞責而已。
有何應加獎賞之處。
至于灤州。
乃由山海關回銮之路。
此番并未經由。
其橋梁尚未修建。
有何被水沖壞。
以緻道路阻隔。
至費用幾何。
地方大吏。
自必照例估撥。
焉有派累之理。
現在出口經行辇路。
皆向來通行大道。
凡屬臨幸。
理應修治。
并非開辟田疇。
如遇寬廣之處。
則扈從人員。
在兩旁行走。
至狹隘之處。
統歸禦道。
并未将舊路開展。
有妨田畝。
沿途禾黍。
如雲如錦。
可望豐登。
此随從數萬人所共知共見者。
一路俱有水泉。
盡足供阖營之用。
何須鑿井每處至數十口之多。
且巡幸亦所時有。
官吏之經理。
百姓之力役。
皆分所宜然。
若因此即加獎勵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