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八年。
癸亥。
七月。
丙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奉皇太後幸如意洲進膳。
○賜扈從諸王大臣飯。
○禦史胡寶瑔奏、天津、河間、被旱。
業已蒙恩撥米五十萬石。
以濟冬赈。
請敕下督臣高斌、速将現奉運米赈恤之谕旨。
遍行曉谕。
俾土着之民。
欲覓食他處者。
靜以待赈。
不必輕離鄉井。
其各處流民。
亦令曉示。
本無職業者。
或應留養。
或應約束。
毋令滋事外。
情願歸耕者。
皆資送回籍。
趕種春麥。
不緻田畝久荒。
得旨、着高斌速議具奏。
尋覆奏、現在各事宜。
俱已如所奏辦理。
奏入、報聞。
下部知之。
○以故奉恩鎮國公弘普之子永琮、襲封奉恩輔國公。
○除福建連江、甯德、二縣水沖沙壓民田額賦、四十七兩有奇。
米十二石有奇。
連江縣歸并福中衛屯田銀三兩有奇。
○丁酉。
谕、淮、揚、徐、海、四府州屬。
疊被水旱。
朕心轸念。
于赈恤之外。
複借給耔種牛草銀兩。
此等借給之項。
例應秋收後催還。
但此四府州屬。
六七兩年。
水災尤重。
借給更多。
有已借冬種。
旋因無收。
又借春種者。
有春種無收。
複借秋種者。
數年之積欠。
一時恐難全完。
着該督撫轉饬地方官、酌量情形。
其力能清償者。
自應照例交納。
若實屬艱窘無力。
不能完繳者。
着于來歲麥收後。
再行分限催還。
以示朕轸恤積歉災黎之至意。
○又谕、淮北上年被災各屬。
一應錢糧。
朕已降旨分别蠲緩。
惟海州、沭陽、贛榆、三州縣。
連年疊被災祲。
今春又因亢旱。
二麥歉收。
雖五月以後得雨。
可望秋成。
但積歉之餘。
小民元氣。
究難驟複。
地漕兩項。
一時并納。
未免拮據。
除地丁銀兩。
仍于十月後開徵。
其本年漕糧二萬二千六百石有零。
并七年分蠲剩緩漕。
俱着于次年分限帶徵。
緩一分之輸将。
即可纾一分之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戊戌。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城武縣民趙建妻段氏。
○己亥。
上奉皇太後自避署山莊啟跸往盛京。
○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禮部奏、雲南總督張允随代奏、南掌國王島孫、遣頭目先猛的陶貫等表謝賞賜緞疋恩。
得旨、覽王奏謝。
知道了。
該部知道。
○旌表守志捐軀之河南甯陵縣民某妻趙氏。
濟源縣民某妻衛氏。
○補行浙江省乾隆七年分大計。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二員。
浮躁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四員。
分别處分如例。
○是日、駐跸中關。
○庚子。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高斌奏請、今秋于古北口外。
采買米石。
經部議覆、令該督酌量情形。
委員采買。
朕已降旨允行。
第思采買米石。
必資幹員料理。
今天津等處被旱。
先後撥米五十萬石。
以備赈恤。
一切運送。
需員必多。
朕又恭谒祖陵。
經行口外。
地方官不無應辦差使。
恐采買米石。
屬員不敷委用。
提督保祝、駐劄古北口。
就近遴員采買。
更屬便易。
着照上年之例。
仍令督提公同協辦。
可寄信與高斌、保祝、知之。
○軍機大臣等奏、喀爾喀各紮薩克旗分。
所存官駝二萬五千有餘。
馬四萬有餘。
牛一千有餘。
羊八萬有餘。
自置買以來。
并未應用。
此項駝馬牛羊。
常令蒙古收管牧放。
恐倒斃賠補。
或滋擾累。
可賞給伊等為業。
資其蕃息。
于生計有益。
臣等遵旨請交額驸策淩、均勻給賞。
尋策淩奏、請留駝一萬。
馬二萬。
羊二萬。
以備軍營之用。
軍機大臣等、請仍令遵旨辦理。
從之。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
○辛醜。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禦史王興吾、奏請撫恤京師外來流民一摺。
查此等流民。
俱系直隸河間、天津深冀等處。
及山東武定、濟南、東昌等處民人。
因本處秋成無望。
或出外傭工。
依親糊口。
或本有家業。
為避荒計。
挈家四出謀生。
由京出口者甚多。
而留住京師之人亦十之二三。
半月來日積日衆。
現經提督、府尹、查辦。
老病羸弱無依者。
即收普濟堂、養濟院、留養。
年力強壯可力作者。
聽自謀生理。
惟是将來天氣漸寒。
工作漸少。
一至八月下旬。
即恐凍餒。
不可不豫為料理。
茲又據該禦史奏請妥議查辦。
臣等酌議、現應撫恤事宜二條。
一、飯廠宜早設也。
向例五城設飯廠十處。
日各給米一石。
自十月初一日起今外來貧民日衆。
且本年多一閏月。
天氣早寒。
應請于八月望後。
即開廠煮赈。
各廠日增米二石。
柴薪照例開銷。
并于飯廠附近搭蓋席棚或收拾空閑廟宇。
聽其栖宿。
交五城禦史。
饬司坊官。
于現今平粜銀内、動支酌辦。
一、情願回籍之人。
宜查明資遣也。
現在河間、天津、等府。
蒙恩撥米五十萬石。
令督臣赈濟。
東省亦照例查赈。
此等流民。
既可回家就赈。
且秋月得有雨澤。
正可及時播種秋麥。
應饬大、宛、兩縣、五城司坊官、遍行詳悉勸谕回籍。
若其中有願回無力者。
酌量資遣。
查乾隆元年、部議資送流民回籍之例。
按遠近、每口每程給銀六分。
令沿途地方官遞行押送。
今請令五城司坊、大宛、兩縣、詢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