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其抵銷。
從之。
○又議準、左都禦史劉統勳奏稱、嚴漏洩章奏之禁、杜專阃僭越之端、二條。
查督撫藩臬。
陳奏密封事件。
關系重大。
尤宜慎密。
如陳奏既用密封。
而又彼此關通商酌。
若非扶同掩飾。
即屬故意欺蒙。
自應分别查議。
以示懲戒。
嗣後凡密奏事件。
未經發出之先。
即上司屬員。
概不得互相計議參酌。
如有漏洩通同。
一經發覺。
按其情事輕重。
分别治罪。
再查會典内、惟開督撫見文武屬員儀注。
及旗槍等執事。
至于燕閑談笑之頃。
坐位作何朝向。
飲酒看山之際。
屬員作何祗候。
原無禮制可稽。
而代天巡狩之牌。
黃衣短褂之從。
護衛班房之名。
更無原委可考。
或因舊習而不知改。
或改除而不能盡。
以緻形迹涉于侈肆。
趨承過于卑謟。
殊非大吏謹慎威儀。
小心翼翼之度。
應通行直省督撫。
嗣後儀從器仗。
各遵會典。
周旋儀度。
各凜寅畏。
其妄為尊大。
有乖定制之條。
自行除去。
如被指摘糾參。
照違制例議處。
從之。
○戶部議覆、廣西巡撫楊錫绂奏稱、山鬥岡銅鉛礦廠酌定抽取支銷事宜。
應如所請。
将山鬥岡廠民所獲餘銅。
照回頭山例。
每百斤、給價八兩三錢零。
收買供鑄。
商民所獲餘鉛。
聽其自行變賣歸本。
所出銀兩。
每兩暫抽正課一錢五分。
俟出産旺盛。
即照定例三七收納。
仍将收買餘銅給過價銀。
及抽收各項稅課。
造入各礦廠歲底奏銷冊内。
送部查核。
至密陀僧一項。
應令該撫照例一體抽收撒散。
留貯備用。
其所設官役。
該撫既稱現開鉛壟三口。
銅壟一口。
共設爐房二座。
原議設廠官一員。
書記一名。
巡役七名。
并無浮多。
應準。
從之。
○禮部議覆、江西學政金德瑛奏請、各學童生。
每額進一名者。
府試酌取五十名。
申送學臣。
武童每額一名。
取送二十名。
如有踰數多取。
截去不準收試。
其府學廪生貧士。
南昌等六府學無租者。
聽府庠生員報名。
分附各縣學冊後。
一體均給。
從之。
○赈恤江蘇銅山、沛縣、海州、沭陽、阜甯、五州縣。
大河、徐州、二衛、旱災蟲災饑民。
○是日、駐跸哈當和碩。
卓索圖盟長土默特貝子哈穆哈巴雅思呼朗圖恭進筵宴。
○是月兵部奏臣部議叙八旗米局官員。
向系奏請紀錄今陸續年滿送部者甚多。
若逐案奏請。
未免煩渎。
請嗣後臣等議叙此等人員。
俱附入彙題完結。
從之。
○步軍統領舒赫德奏、年逢閏月。
來京就食者多。
應禁奸商興販。
已照例傳知内外各城門。
除三四石之米。
仍舊放行。
倘有車載馬馱。
至十數石以上者。
俱盤诘攔阻。
複不時遣人躧拏興販奸商。
量米多寡。
情罪重輕。
酌加懲治。
米交近廠減價粜賣。
所買錢文。
仍給本人。
得旨、好。
知道了。
○署兩江總督協辦河務尹繼善奏、鳳、泗、淮、揚、等屬。
閏四月停赈後。
所有鳏寡孤獨、疲癃殘疾之人。
除已入養濟院外。
其餘無論本籍外來。
一體收留。
酌給口糧暫養。
現據各屬查報。
約有數千口。
即于撥赈餘剩銀米内支銷。
至八月以後。
秋禾豐登。
聽其各自糊口。
或俟養濟院額糧缺出。
逐漸頂補。
可以停養。
奏入、報聞。
○漕運總督顧琮奏、海州旱災。
派委标員。
前往巡查彈壓。
得旨、料理甚屬可嘉。
仍應時刻留心。
以靖地方。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報、各屬蝻子生發。
捕撲情形。
得旨、蝗蝻原可以人力勝。
上緊撲滅可也。
○又奏、各屬蝻子已未撲淨情形。
得旨、捕蝗之法惟應盡人力而不可姑息耳。
○又奏、酌籌買補粜缺倉谷。
拟俟新谷登場。
先将粜存價值。
量就本處及附近地方購買。
酌定價值。
以為準則。
查江蘇等屬。
向來平價。
米每石一兩二錢。
谷六錢。
如市價在此數以内。
即令買補。
如市價長至此數。
即行停止。
所買之數。
各照該州縣現缺常平額數。
買至十分之五而止。
如缺米一千石者。
本年先買補五百石。
缺六千石者。
買補三千石。
缺六千石以上者。
亦以買補三千石為止。
餘俟下年陸續再買。
至本境采買。
如有短發勒派。
責成該管道府。
嚴察請參。
得旨、是。
應如是辦理者。
○又奏、各屬晴雨情形。
得旨、覽奏稍慰朕懷。
海州雖屬偏災。
然積歉之餘。
不可不加意撫恤。
然為郡既小。
想亦不費周章也。
○江甯織造兼管龍江關稅務員外郎西甯奏、嚴禁浮收等弊情形。
得旨、知道了。
不在陳奏。
惟在實心。
○安徽巡撫範璨奏、密行勸谕富戶。
出粜藏粟。
以濟貧民。
有願減價者。
量其多寡。
或赉花紅。
或給扁額。
其好善最多之處。
總作一碑志以為鄉黨勸。
現在各屬米價漸平。
亦因時調劑之一法。
得旨、好。
應常行者。
○江西巡撫陳宏謀奏、南贛等府。
強借強搶各案。
已經完結。
及料理接濟。
地方甯谧緣由。
得旨、所奏情節。
知道了。
然慎終如始。
人之所難。
以後凡關民瘼之事。
不可不留心速奏也。
○又奏、籌畫補倉事宜。
查江西産米之鄉。
每年秋後。
民間多有粜賣米谷。
輸納條丁者。
臣拟暫為變通。
除已有納谷捐監者。
即以監谷補倉。
米多價平。
可供采買者。
即以采買補倉。
此外偶有捐監無人。
而又難于采買之縣。
如願将谷石就近納官者。
準抵作條丁。
俟秋後。
照該處時價酌定。
每石約在六錢内外。
凡就近而有谷者。
聽以谷代銀。
即将平粜之價。
抵還地丁。
其不願納谷者。
仍聽便。
是亦補倉之一策。
得旨、捐監之例。
江西未停。
且停止采買、原指米貴之處而言。
江西今歲有收。
原可補足倉額。
若照所奏。
恐滋紛擾。
不必。
○刑部侍郎署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祗承聖訓。
竭力整饬各緣由。
得旨、好。
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