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貧民。
外出歸來者。
一體赈恤。
如十月前歸來者。
仍補赈一月。
被災旗戶。
分别查明。
照民人月分。
動井田屯谷赈恤。
無井田處。
即于本處常平倉糧内給。
應赈竈戶。
該管大使、查明造冊。
移該州縣散赈。
乏食貧士。
照貧民例、動存公銀兩。
交教官散給。
即動司庫錢糧。
委員采買鮮好麥種。
查赈之便。
查明無力者。
每畝借給五倉升。
麥收後追還免息。
其查赈官盤費飯食。
及造冊紙張價值等項。
該督遵旨辦理。
停徵蠲緩事宜。
勘明分别具題核議。
從之。
○以少詹事李清植、為内閣學士。
兼禮部侍郎。
○赈貸廣東始興、花縣、清遠、三水、南海、順德、四會、高明、鶴山、歸善、海豐、陸豐、博羅、嘉應、平遠、鎮平、等十六州縣被水災民。
○是日、駐跸和爾本諾爾。
○丙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此次口外之蒙古台站章京、兵丁等、馳遞公文。
牧放牲畜。
晝夜當差。
殊為可憫。
着加恩賞給坐台章京等、彭緞各三疋。
兵丁等、毛青布各八疋。
至随營備辦烏拉人等、分段當差。
亦着賞給章京等、彭緞各二疋。
兵丁等、毛青布各四疋。
○吏部議準、調任四川巡撫碩色覆奏、川省議裁主簿、鹽大使、縣丞、州判、州同、等十缺。
分别歸并兼理事宜。
應将裁汰綿竹縣主簿、西充縣仙林場鹽大使、三台縣石闆灘鹽大使、樂至縣縣丞、劍州州判、富順縣主簿、井研縣鹽井灣大使、合州州同、奉節縣縣丞、所管事務。
各歸本州縣兼管。
犍為縣裁王村場鹽大使、所管紅璧山等處井竈關隘事務。
分歸樂山縣知縣兼管。
五通橋等處井竈關隘事務。
分歸犍為縣知縣兼管。
應行轉申事件。
由本管知州直隸州核轉。
從之。
○是日、駐跸伊木呼哈達。
翌日如之。
○丁醜。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蒙古王等食。
○戊寅。
駐跸誇蘭河。
○己卯。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巴彥。
親射殪虎。
○禦書賜盛京各衙門扁額。
将軍曰屏翰邠豐。
戶部曰宗邦會要。
禮部曰典重明禋。
兵部曰陪京樞要。
刑部曰弼教留都。
工部曰饬材山海。
奉天府曰風淳豐芑。
○九卿等議覆給事中鄒一桂奏稱、嗣後樂舞生。
州縣官于應考童生内、略知文義者、選取。
學臣按臨時。
饬提調官考驗充補。
若目不識丁濫選者斥革。
該州縣教官參處。
從之。
○刑部議奏、嗣後免死減等解部轉發之犯。
于起解時遞解長牌内、将事由、罪名、年貌、開明。
關照前途。
或遣犯妻室中途病故。
即申報上司報部。
遞回原籍改發。
從之。
○是日、駐跸圭勒赫哈達。
○是月。
總理事務履親王允祹等具摺請安得旨、朕躬甚安。
王大臣等佳否朕恭奉皇太後歡悅而行。
已至科爾沁地方矣。
蒙古等皆誠心效力。
實屬可喜。
仰邀上天之恩。
以塞外之地。
而和暖與内地同。
雨水稀少。
而青草未黃。
諸凡順适。
衆皆歡忭而行。
王大臣等、其共歡喜之。
○又具摺請安。
得旨、朕躬安。
王大臣等佳否。
自入盛京。
曆觀舊迹。
溯我朝之肇興。
憶祖宗之開創。
為天所與。
仰荷鴻庥。
垂萬世之統。
贻久遠之謀。
每敬思之下。
欽畏之念彌增。
至蒙古地方。
皆所經由。
伊等誠敬備至殊快睹焉。
今業同到家安樂。
行次并睹豐收矣。
可将此旨與諸王大臣看。
其共欣喜之。
再盛京所得鹿肉。
已交三和、令其賜王大臣等矣。
○戶部侍郎三和等奏京城米價漸平。
所有八旗與内務府米局、及五城米廠平粜米。
應請暫停派撥。
如關倉後米價或長。
臣等再行酌量奏明辦理。
得旨、覽。
○直隸總督高斌奏、天津理事同知富爾敏、謹慎妥協請令留任守制于營務旗民有益得旨、此尚易得人也。
不必。
○又奏順義城工實估銀七萬五千七百餘兩。
随行文孫嘉淦、許容、問其出赀若幹。
于何日解交茲據孫嘉淦、許容、各具呈前來。
所稱出赀之數。
共計不過一萬餘兩。
遠不敷修城之費。
應作何查辦。
得旨、令彼二人在工所督辦。
工成然後令回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