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私徵侵隐情弊。
指名參奏。
所有承辦米糧稅務之書巡八名、應裁。
從之。
○兵部議準、湖廣總督阿爾賽奏稱、湖北道士洑、地方緊要。
額設都司一員。
止屬提督管轄。
就近未有上司稽察。
難免縱弛贻誤。
查該營離黃州、僅一百四十裡。
請将道士洑都司、改隸黃州協副将管轄。
從之。
○刑部議覆、署貴州按察使宋厚奏稱、軍流人犯之妻室。
無論願随緣坐。
向有驗看面貌疤痣、手指箕鬥之例。
州縣官當堂查驗。
以防頂替。
令胥役人等、執持婦手細看。
不惟近于亵玩。
亦恐不無需索捏報。
應如所奏。
嗣後凡軍流妻室同遣者。
饬令該州縣、取具本夫開報妻妾年貌。
有無疤痣。
并該犯之親族鄰佑人等甘結。
驗明造冊發遣。
仍加具印結。
送部備查。
其驗看兩手箕鬥之處停止。
從之。
○是日、駐跸馬前寨。
○壬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赈恤四川甯遠府屬冕甯縣、德昌所、鹽中左所、靖遠營等處、被水民夷。
并緩徵本年額賦。
○是日、駐跸油葫蘆村。
○癸巳。
禮部奏谒陵儀注。
皇上禦素服。
至正門外降輿。
禮部堂官導引、由正門之左門進。
永陵入啟運門之左門。
經啟運殿東旁行。
以地狹、拜褥設階下。
行三跪九叩禮。
福陵、昭陵、入隆恩門之左門。
經隆恩殿東旁行。
詣祭台處。
行三跪九叩禮。
興。
詣東旁立。
俟設奠幾畢。
上進谒陵。
永陵、凡四跪。
祭酒十二爵。
福陵、昭陵、各祭酒三爵。
每一祭酒。
行一叩禮。
禮畢。
仍詣東旁立。
西向舉哀。
王以下、三品以上官員等、于殿之兩旁。
按翼向上排立。
均随行禮舉哀畢。
禮部堂官導引皇上由原進之門出。
乘輿還行宮。
又奏、皇太後。
皇後。
至正門之右門外降輿。
掌關防等官之妻導引、由正門之右門進。
永陵、至啟運門下。
福陵、昭陵、至祭台處。
皇太後就正中拜位。
皇後随後。
均行六拜三叩禮。
興。
詣西旁立。
俟設奠幾畢。
皇太後谒永陵、四跪。
祭酒十二爵。
福陵、昭陵、各祭酒三爵。
每一祭酒。
行一叩禮。
皇後均随行禮。
興。
仍詣西旁立。
東向舉哀。
畢。
掌關防等官之妻、導引皇太後皇後由原進之門出。
乘輿還行宮。
得旨、知道了。
○廣東巡撫王安國疏報、肇廉二府屬、墾複乾隆七年分遷移地畝、七十頃有奇。
招回人丁、一百四十一丁口。
又廣、惠、潮、肇、高、瓊、連、嘉、八府州屬、開墾乾隆七年分水田、六十四頃有奇。
廣、潮、二府屬沙坦、四十一頃有奇。
廣州府屬香山縣、歸并衛所屯田、墾複遷移田畝、二十畝有奇。
○是日、駐跸尚家河。
甲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吏部議奏、禦史金溶、居心巧詐。
有玷言職。
應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朕廣開言路。
虛懷采納。
原為或有關君德。
或有裨政治。
或内外大臣、有婪贓不法。
劣迹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