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皆當敬謹詳察。
務緻潔淨。
以副朕之孝思。
○又谕、盛京乃我朝肇基之地。
人心樸實。
風俗淳厚。
朕此次恭谒祖陵。
巡幸至此。
見其兵丁、漢仗俱好。
行圍演武。
均屬熟練整齊。
至其淳樸舊俗。
百餘年來。
未嘗少失。
朕甚嘉悅。
國本攸關。
最為緊要。
将軍、副都統等、不惟職司訓練。
兼有清理地方。
養育兵民之責。
與他省武職不同。
至五部大臣、事亦無多。
其于地方兵民、以養以教之事。
應一體維持。
惠愛旗人。
視同子弟。
于淳樸舊習。
尤當留意。
務使經久不渝。
着将、此旨、通行曉谕。
務宜共相奮勉。
以稱朕意。
○又谕、此次随來兵丁。
起身前俱已優賞制裝。
沿途又将伊等所乘馬匹。
屢經補換。
但念路途較遠。
出外日久。
多需盤費。
着将恩诏所賞一月錢糧。
即在此賞給。
以資接濟路費之用。
○又谕、朕此次詣盛京。
此處大臣、官員、兵丁等、無不踴躍奮勉。
朕雖加恩遍賞。
又加賞格外當差之人。
并将伊等借項。
展限坐扣。
朕心仍以為歉。
着再撥銀三萬兩。
交将軍額爾圖、查明格外奮勉出力之人。
分别等第。
即行議奏。
将軍大臣以下、總管以上官員等、共賞銀一萬兩。
着将大臣官員等名單、開列具奏。
候朕閱單指賞。
○又谕、朝鮮世笃忠誠。
謹遵軌物。
今朕恭谒祖陵。
因至盛京。
特遣陪臣進表貢獻。
具見悃忱。
理合逾格加恩。
以昭敬順。
朕已手書扁額頒賜。
再應如何賞赉。
着内務府議奏。
尋議、賜國王弓矢全副。
貂皮百。
鞍馬一。
紅糚緞、龍<?礻闌>緞、各四。
大緞、紡絲、各五。
正使糚緞一。
緞四。
鞾。
襪。
鞍馬。
銀五十兩。
書狀官緞二。
鞾。
襪。
銀四十兩。
大通官三人。
各中緞一。
鞾。
襪。
銀三十兩。
押物官十五人。
各緞一。
銀二十兩。
從人二十名。
各銀五兩。
從之。
○又谕、此次武備院、太仆寺、駝隻。
除京城原領外。
沿路添辦駝隻。
着施恩免賠。
原領數内。
若有倒斃者。
仍照例賠償。
○總理行營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議奏、欽奉恩诏。
查明奉天、山海關、及守護三陵官員、自将軍以下、文武等官、一千一百餘員。
分别賞馬鞍、撒袋、腰刀、緞疋、等物。
兵役人等、二萬八千餘名。
分别賞給銀、布、等物。
詳拟清單進呈。
得旨、将軍額爾圖、加賞蟒緞、千裡眼、小刀、火藥葫蘆、烘藥葫蘆、火鐮、各一。
大荷包一對。
副都統哲庫讷等、加賞大緞各一。
随圍協領六員、加賞大緞各一。
佐領、騎都尉、二十八員、加賞官緞各一。
防禦、雲騎尉、二十一員、加賞彭緞各一。
骁騎校、三十九員、加賞銀各四兩。
随圍兵一千名、虎槍手五百名、随往山海關兵三百名、牽駝兵一百四十名、随營當差兵五百名、火班兵一百二十名、修理橋道兵二千三百名、台兵一百名、豫備柴炭兵一千名、随營番子二十名、俱加賞一月錢糧。
護槍防禦、藍翎侍衛、每員加賞彭緞一疋。
大荷包一對。
兵四百名、加賞一月錢糧。
餘依議。
○又議奏、欽奉恩诏。
查明盛京之宗室内、章京六員、休緻章京二員、六品蔭生一員、八品宗學副管二員、閑散宗室八十二名、覺羅長八名、閑散覺羅九十六名、紫帶子覺羅四名。
外戚子孫内、防禦二員、有頂帶無俸人一百一員、兵丁一百八名。
分别拟賞馬鞍、緞疋、銀兩。
從之。
○又議奏、皇太後恭谒陵寝。
執事命婦。
總管之妻以下、至香燈上人之妻、共三十餘人。
遵旨分别賞給緞疋、銀兩。
報聞。
○又議奏、此次閱看盛京官兵。
練備整齊。
遵旨賞赉。
請将協領十二員、賞給金牌各二。
佐領、騎都尉、共四十員、各一。
雲騎尉、防禦、共十八員、銀牌各三。
骁騎校五十五員、各二。
記各領催十名、兵五千名、各一。
共需金牌六十四。
銀牌五千一百七十四。
從之。
○丙午。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親臨克勤郡王嶽托、武勳王揚古利墓前賜奠。
○遣官望祭長白山。
北鎮醫巫闾山。
遼太祖陵。
○禦書盛京文廟扁曰、先覺斯民。
○谕、從前盛京五部司員。
皆由本地人員補放。
彼此交通。
蒙混舞弊。
不得不嚴行整饬。
是以将伊等調至京師。
其員缺、将京城部員調補。
三年更換。
今看來盛京官員。
俱各勤勉。
積習亦改。
所有應升之缺。
若俱将京城官員補放。
有礙伊等升途。
嗣後盛京司員。
若半将本地應升人員補用。
半由京城補放。
則于部務有益。
而本地人員升途亦無礙。
将如何分給伊等額缺。
如何升用。
及現在官員調用之處。
該部詳悉議奏。
再盛京五部。
向無漢員。
後因有人條奏、以戶工二部關系錢糧。
刑部辦理刑名。
是以添設。
盛京五部事務較少。
現在考取筆帖式。
俱用繙譯人員、辦理漢文事件。
并無遺誤。
所有添設漢員。
概行裁汰。
将現在人員。
令至京候缺。
或留任候缺之處。
該部一并議奏。
○丁未。
上詣清甯宮祭神。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盛京為王化始基之地。
自昔人心淳厚。
風俗敦龐。
甲于天下。
但旗民雜處。
恐無知之輩。
尚存畛域之見。
殊非一道同風之盛。
惟在該管大臣、董率有方。
則兵民自知觀感。
府尹一官。
為各屬地方有司之統領。
其所職掌。
亦不甚繁。
凡有旗民交涉事件。
務須與将軍等和衷商确。
一秉虛公。
則諸務自能妥協。
倘先存一為旗為民之見。
則意見參差。
辦理錯誤。
既失寅恭之義。
何以端人心而厚風俗乎。
此于根本重地。
甚有關系。
故特降旨訓谕該府尹霍備等知之。
○戊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陵。
○上親臨宏毅公額亦都、直義公費英東墓前、賜奠。
○谕、常平等倉谷石。
民間于春月青黃不接之時借領者。
例應秋後加息還倉。
朕曾降谕旨、若值歉收之歲。
祗應完納正谷。
不應令其加息。
永着為例。
後經部議、秋成八分以上者。
徵收息谷。
收成七分者。
秋後止徵本谷。
免其加息。
但專指本年春借秋還者而言。
其帶徵舊欠谷石。
不在此例。
今聞河南秋收。
多有歉薄之處。
若本息兼徵。
民力未免難支。
着将豫省帶徵乾隆七年以前、民借未還谷、四十六萬四千餘石。
止徵本谷。
概準免息。
俾輸将不緻拮據。
該部即遵谕行。
○兵部等部議覆湖廣總督阿爾賽疏稱、城綏新疆。
于長安五寨、設營分駐事宜。
一、長安營新設遊擊一員。
守備二員。
分左右營。
左營守備。
兼管中軍事。
經管兵馬錢糧。
文案由遊擊核轉。
千總三員。
分左營左右哨各一員。
右營右哨一員。
把總四員。
分兩營頭司二司各一員。
外委千總二員。
外委把總四員。
兩營各馬兵四十五名。
外委在内。
操馬四十五匹。
步兵九十名。
守兵三百十五名。
又理猺同知駐長安。
設把總一員。
列入右營右哨二司。
馬兵十名。
馬十匹。
步兵二十名。
守兵七十名。
糧饷在長安營散給。
弁兵聽該同知約束。
文武會同考校。
降革募補。
廳員移營照案開收。
一、長安各路塘汛。
橫嶺峝之長安坪。
地勢開拓。
安設遊擊居中。
左營左哨千總一員。
頭司把總、外委千、把、各一員。
右營右哨頭司把總、外委千、把、各一員。
兩營兵丁、各二百五十名。
内應設大寨、三郎、兩汛。
岩寨一塘。
分防左營頭司把總一員。
外委千總一員。
兵六十名。
俱屬左營存城千總專管。
又設長塘一汛。
地悶、五川隘、二塘。
分防右營外委千總一員。
兵五十五名。
俱屬右營存城把總專管。
長安營實存千把外委四員。
兵三百八十五名。
又廳标把總一員。
兵一百名。
共兵四百八十五名。
一、長安左路之老寨。
安設左營兼中軍守備一員。
所隸風界一汛。
蓑衣、新寨、兩塘。
分防千總一員。
兵五十五名。
老寨左營實存把總外委二員。
兵一百四十五名。
一、長安右路之鎮彜哨。
安設右營守備一員。
所隸地靈、都裡、二汛。
界箐、陡包、二塘。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