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千總一員。
外委把總一員。
兵九十名。
鎮彜右營實存把總一員。
兵一百十名。
一、武岡營分防城步縣汛、守備一員。
把總二員。
外委千總一員外委把總二員。
兵三百四十九名。
又收該營撥防欄牛峝新寨汛、把總一員。
兵三十五名。
該縣新設安崗、蠟裡、紅沙洲、三汛。
及原設之欄牛、應聲岩、二汛。
應設獨樹、馬鞍山、雲霧嶺、飛鳳祖、毛坪五塘及原設之太平正涼、石井、西岩、洪水峝、斜頭堡、峝頭山、扶城、毛田、漿坳頭、木大坪、塔洲、等處。
共十七塘。
以上二十二處。
安設把總二員。
外委三員。
兵二百五十七名。
俱于存城及減徹兵内派撥。
其舊設寨頭一塘、應徹。
城步縣汛實存守備一員。
把總一員。
兵一百二十七名。
一、綏甯營原兵七百四十二名。
今撥歸長安馬兵二十名戰兵四十名。
守兵一百四十名。
其遊擊照舊駐黃桑坪。
領中軍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外委千總一員。
外委把總三員。
兵五百四十二名。
外委在内。
西路應設臨口汛。
移駐守備一員帶把總一員兵七十五名。
硬頭安一塘。
南路設涼山汛分防外委把總一員。
兵三十五名。
六甲安一塘東路原設界溪筸子隘一汛。
照舊設把總一員兵三十五名。
赤闆牛路坡、各設一塘。
又綏甯縣、原駐千總一員兵一百四十四名今于楓門嶺設一汛其小水黃石雙溪關破硖會哨高坪大凍蓮荷天堂樂安、界排沖口老鋪九溪沖分水坳惡石坳、蓑衣磨石鋪等塘。
俱照舊安設兵丁名數。
分别增減。
外楓香地方、應添一塘。
此新舊一汛十九塘。
安設外委把總一員。
兵九十八名。
俱在綏甯縣汛内派撥。
又縣城東北、原設錫坡哨一汛。
分防把總一員。
兵四十名。
内大坳、老哨、抱陽、茅灣、禾木樹、五塘。
照舊安設。
黑漆門樓地方、添門樓一汛。
分防外委把總一員。
兵二十五名。
又臨口西南、原設長安堡一汛。
分防千總一員。
兵五十名。
内麻隆、雙江、塘沖、池蓮、江口、芙蓉、竹塘、路塘、岩坪、芙蓉江口堡、乾溪鋪、十一塘兵丁。
分别增減派撥。
以上新舊各塘汛兵丁。
俱在黃桑營内分汛防守。
又黃桑坪地方。
為綏甯縣藩籬。
綏甯營遊擊。
仍駐該地存營。
帶領把總一員。
外委千總一員。
兵一百三十名。
其梨子坳、清水隘、地林哨、高村、四塘。
照舊各安兵五名。
于存營派撥。
均歸存營把總管領。
再該營原設大坳等六塘汛。
俱應徹。
同各塘汛抽減兵丁。
移增臨口等各塘汛。
所有原防鎮彜把總。
随守備移駐臨口。
平溪汛外委。
移涼山界駐劄。
一、将備官弁、俸薪銀兩。
照例以受劄之日開支。
其燭炭心紅紙張馬乾等項。
應于新營任事之日。
分别支給。
又營廳額設經制兵一千名。
内除理猺同知護衛馬戰守兵一百名。
原系添募。
所需饷乾等銀。
應以入伍之日起。
一體在司庫兵饷建曠、及餘朋銀内、按季發給。
其餘九百名。
内抽撥鎮筸、綏甯、鎮标營兵丁。
按以馬一、步二、守七、共兵五百四十名。
又抽撥永州鎮标守兵六十名。
其額支糧饷。
應以收充新伍。
及召募入伍之日。
于新營開支。
又提标馬兵一百三十四名。
戰兵二百二十七名。
改作守糧。
永綏協馬兵三十二名。
俱改戰饷。
合計餘饷、共銀四千八百三十兩有奇。
移撥新營。
饬募馬兵三十六名。
戰兵七十二名。
守兵一百九十二名。
令将改撥名糧。
遇有缺出。
即行扣留。
移撥新營募補。
所遺馬。
亦即變價移解。
買補騎操。
再營廳額兵。
雖經先後召募。
但須教演熟谙。
現在貼防弁兵。
未便遽徹。
應于本年秋季換班。
概行收徹。
各歸原伍。
一、添設遊守各員。
共抽支親丁馬糧十六分。
戰糧四十一分。
應于提标、永綏、扣撥募兵内、照數扣給。
一、添設各員。
親丁随馬一十七匹。
于提标、永綏、二标協扣留遺馬價内、照數扣價存營。
俟需用時購買。
一、額兵一千名。
營伍公費。
每百名抽支二名。
共守糧八分。
戰糧十二分。
照數扣存公用。
一、弁兵俸饷銀米。
令理猺同知公同監放報核。
一、苗疆新設邊營。
應照楚南十三鎮協營之例。
添養餘丁三十名。
歲需饷銀。
在司庫地丁内支給。
一、長安營遊擊。
應鑄給關防。
一、遊守各員。
照邊俸之例。
五年報滿。
果能苗猺向化。
營伍整饬。
題請升用。
一、公文應添募鋪兵遞送。
查城步縣南路。
由馬鞍至沉江渡、毛裡、應聲岩、風界、蓑衣界、老寨、欄頭、欄頭至長安營總鋪、地悶、界箐、漿坳頭、門樓坳、江頭、應設十三鋪。
共鋪司三十一名。
又該縣原設之太平、正涼、水東、西岩、及縣前總鋪、共五處。
應增鋪司五名。
又綏甯縣南路。
梨子坳、黃桑坪、赤闆、筸子隘、牛路坡、五處。
西南自原設之大凍鋪至多龍、駕馬、中團、臨口司、硬頭、鎮彜哨、陡包、七處。
東路之黃石鋪至陽武、藍溪口、青坡司、唐家坊、四處。
合計新設十六塘鋪。
共募鋪司三十二名。
每名歲支工食銀六兩。
在司庫地丁内支給。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己酉。
上詣清甯宮祭神。
○谕、據碩色奏稱、伊子光祿寺署正穆克德、因民人争灘地一事。
寄字與伊家奴。
妄冀照應。
請革職發審等語。
朕思碩色因伊子幹豫外事。
據實參奏。
甚屬可嘉。
此事尚在未行。
碩色既能參奏。
自必嚴束其子。
不緻滋事穆克德、着革職。
交與伊父收管。
其餘人等、亦着碩色自行辦理。
就近外結。
碩色着交部議叙。
○兵部奏、原任兩淮運使盧見曾、坐台年滿。
應否更換。
得旨、盧見曾準更換。
到京時。
該部帶領引見。
○是月。
戶部議覆、浙江布政使潘思榘奏稱、浙省每年省城滿漢旗營、乍浦滿營兵糧。
共應買米四萬三千三百石。
今名省采買俱停。
若浙省獨委員采買。
恐市價複貴。
請将兵糧停買。
即在現截漕糧十萬石内。
照數劃撥。
以備來年湊放。
将應買米價。
暫行貯庫。
俟江楚等省。
歲稔價平。
照一米二谷。
酌量買谷抵撥。
其餘米五萬六千七百石。
分别存貯。
令各該州縣于歲稔價平之後。
陸續換谷貯備。
得旨、依議速行。
○直隸總督高斌奏、遵化、寶坻、玉田、昌平、順義、東安、良鄉、霸州、固安、大興、等處駐防。
本年冬季。
及來歲春季。
并保定、雄縣、二處駐防。
來歲春季。
共應需采買兵米一萬二千餘石。
請照從前折中一兩之價。
每石增銀三錢。
得旨、準增給。
○又奏、天津、河間、深、冀、等屬。
俱于八月内、戶口查完之日開赈。
先普赈一月。
銀米各半。
其極貧内之孤寡老疾尤困苦者。
計至十一月大赈前。
俱按日續赈。
全活甚多。
從前外出流民。
聞赈紛紛回籍。
沿途資送。
通計原題二十五州縣。
續報之天津、大城、二縣。
查明應赈極貧次貧口數。
共約大小口一百八十九萬餘口。
約共折大口一百五十八萬餘口。
合普赈加赈月分。
銀米兼赈。
約共需米五十七萬五千餘石。
銀八十六萬餘兩。
除恩賞通倉米五十萬石。
俱已領運分派各州縣外。
又添撥各該處倉谷約十五萬石。
已足敷用。
得旨、所奏俱悉。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報、秋成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去年被災之後。
赈恤不遺餘力。
以其普而且重也。
今年按例妥辦。
亦所以息其望幸之心。
使之務農勤作耳。
然實在失所。
則不可不思所以安輯之。
卿其知此意焉。
○漕運總督顧琮奏、海州接壤山東。
民悍地闊。
西南之大伊、房山等四處。
為私枭出沒險要。
其山子口、房山、二汛。
汛防單薄。
臣将該營簡僻之橫溝、青伊、二汛兵抽撥數名。
并派千把等弁。
專汛駐劄。
需量添兵房數間。
其大伊山、龍溝、二處。
亦應添兵房數間。
俾官兵栖止。
水旱歉防。
得旨、所辦俱妥。
知道了。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等奏、邳睢廳之柏家灣灘地。
于九月十五日、塌開三十餘丈。
大溜自西而東。
忽成引河一道。
次日即寬至一百二十餘丈。
水深一丈七八尺。
大溜全歸新河。
舊河漸次淤墊斷流。
對岸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