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番婦。
留戀往來。
是以偷度不能禁止。
此等流落番境住家者。
皆系遊蕩匪民。
在内既無稽查。
在外又不能約束。
聚衆既多。
于安南苗疆。
均有大害。
安南列在藩服。
不敢設險自固。
又未奉有驅逐解回之令。
是以容留商販、娶婦住家。
今該國亦屢被流棍侵淩。
應請特降敕旨谕該國王。
恤其屢被漢奸之擾。
赦其從前容留之非。
俟秋深瘴消。
督撫遴委文武大員督同該國陪臣夷目在于交界處所将嗣後民人出入、作何稽查。
商販到夷在何處交易。
私行出口、及無故逗遛者、作何縛送解回。
現在番境之民、作何立限進口。
私娶番婦。
永遠禁止。
詳議規條。
以期永靖。
應如所請。
從之。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海州、沭陽、贛榆、三州縣。
疊被荒歉。
米價頗昂。
現在赈恤口糧。
若照例每米一鬥折銀一錢。
不敷買食。
請照上年折赈之案。
每鬥仍折銀一錢二分。
得旨允行。
○定邊左副将軍額驸策淩等奏、乾隆二年奏準烏裡雅蘇台。
歲于夏秋二季。
遣員出哨。
自阿勒台以下、至察罕托輝、塔爾珲紮克賽吹安和碩等處。
分路偵探。
若無事。
則于所至之地埋記木為信。
至明年出哨。
則将新記木換出舊者回報。
今年屆期。
據總理烏裡雅蘇台等處參贊大臣副都統等報稱、巡哨中路庫烈圖之頭等侍衛博勒赫恩車、副台吉孟烏等。
于塔爾珲紮克賽等處偵探。
俱極甯谧。
換取舊記木還卡。
唯巡哨南路布拉漢之三等侍衛鄂奇圖副台吉喇嘛紮布于八月十一日出喀勒展和碩邊卡駐于玻敦齊地方喇嘛紮布、同副都統達錫、帶兵五十名前往偵探。
于八月十四日見一馬迹。
即随迹探去。
于次日黎明、拏獲呼達雅爾等十人。
據供準噶爾已派巴圖孟柯端多布、分兵三千。
于察罕郭勒等處。
設卡駐劄。
将十人分設于此等語。
又詢爾卡原設于索約勒圖喀勒塔爾等處。
何故又移于此。
據供因天朝準我等熬茶。
國人向東而逃者。
不知凡幾。
故于各處設卡。
并無防範天朝之意。
且遵噶爾丹策零示。
如遇天朝哨探人員。
必應措辭遜順。
并呈禮物等語。
喇嘛紮布等、以此地不可久留。
俱令仍回原處。
賞給磚茶一方。
煙一裹。
呼達雅爾等、皆摘取耳環呈送。
以為禮物。
臣以準噶爾分兵三千。
駐于察罕郭勒。
宜嚴加防範。
即遣鄂奇圖、同達錫、率官兵複行出哨。
過九月再回。
并劄令中路博勒赫恩車、一體防範。
得旨、知道了。
喇嘛紮布、達錫等所處妥善。
可酌量獎賞。
○是日、駐跸羊腸河。
○丙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頒禦書醫巫闾山北鎮廟乾始坤樞扁額。
○是日、駐跸興隆店。
○丁巳。
吏部議準、兵部咨稱正白旗滿洲原任佐領威赫納。
前在委署參領任内。
屢經得過各等功牌。
應照例授為雲騎尉。
從之。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顧琮議奏、漕船變通事宜。
一、漕船當大造之年。
遇有減歇。
請将減歇之船。
停造一年。
則與先運之船。
年限參差。
将來可無需同年配造。
如湖北額漕十三萬石有奇。
原需船一百五十九隻。
現奉旨截留十萬石于本省。
其應運京漕糧。
僅三萬餘石。
内應減存九十餘隻。
應即俟明歲配造。
一、賠造之船。
多因原船已出若幹運。
現止須補出若幹運。
是以造船多未堅固。
請嗣後将賠造之船。
接算原船已滿十運。
再能多出二運者。
準其将船在通變賣。
一、滿号之船。
無論堅固與否。
向俱分年抽造。
其中有實在堅固、可以加修者。
交總漕慎加選擇。
令加修出運一次。
準其留通變賣。
均應如所請行。
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升任雲南巡撫張允随疏稱、安甯州界内、有無水荒瘠田地一萬三千餘畝。
若于高處築壩開渠。
引水灌溉。
即可盡變膏腴。
今勘得西界施家莊。
南界多衣者耳木村。
北界古浪河。
松坪。
下溝。
九龍潭口。
共應建石壩六座。
請即借項起建。
于乾隆八年起分限二年催收還項。
其餘各處渠壩一并興修。
至荒地内有原系旱田、舊定徵額者。
于改成後照向定科則徵收。
其未經開墾者。
俟六年後查明田畝定則起科。
均應如所請。
從之又議覆署川陝總督馬爾泰疏稱哈密大城内應築貯糧護牆一百三十餘丈請動項建築其小倉南面兵房二十間。
并請拆毀。
應如所請。
從之。
○赈貸河南中牟、河陰、新安、羅山長葛、伊陽等六縣、續報被旱災民。
○赈恤長蘆興國、富國、豐财、嚴鎮、海豐等五場、及滄州、鹽山、慶雲、海豐、青縣、南皮、衡水、東光等八州縣、旱災竈戶。
蠲免額徵。
○調直隸按察使翁藻、為江西按察使。
以清河道方觀承、為直隸按察使。
○以直隸宣化鎮總兵丁士傑、為貴州提督。
通州協副将蕭良金、為宣化鎮總兵。
○以四川故姆朱土百戶阿拉烏金之子阿革甲布、亞疊土百戶騷大之子索朗、襲職。
○是日、駐跸王山鋪。
翌日如之。
○戊午。
賜随從王大臣官員兵丁等飯。
○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戶部議覆、綏遠城建威将軍補熙奏稱、駐防協領以下人員。
如遇降革留任。
即将伊等親丁名糧、分内支給之項。
照俸銀例裁革。
則其家口不能養贍。
當差行圍。
訓練兵丁。
亦俱無力行走請将晉省駐防旗員。
如遇有降革留任者。
除俸銀停給外其任内應支養贍口糧馬匹草料。
均免其停支應如所請。
并通行各省駐防、一體遵行從之。
○理藩院議奏、歸化城都統噶爾玺咨稱歸化城添設土默特兵一千名。
操演鳥槍三百杆。
所有今秋明春火藥。
已派員赴太原等處采買。
但現在學習進步連環。
雖能合式。
然演放火槍。
不裝鉛子。
究恐不準。
請于明歲春季為始。
每歲按春秋二季操演。
每季用鉛子六次。
每次每槍、用鉛子六枚。
凡三百杆。
二季應用鉛子二萬一千六百枚。
每鉛子重三錢。
共需鉛四百五斤。
派員赴京采買。
由部支領口票等語。
查歸化城系西北兩路軍營要路。
雍正十一年揀選土默特兵一千名。
駐防該處。
節經議定鳥槍三百杆。
自應如所請辦理。
仍行令該都統将價銀造冊報部。
年終核奏。
從之。
○分别赈貸山西曲沃、解州、安邑、夏縣、平陸、芮城、绛州、绛縣、聞喜、稷山、河津、大甯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