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總理之人着貝勒允祎、内務府大臣覺和托、總理事務。
○乙酉。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谕軍機大臣等、泰陵事務。
甚關緊要。
是以朕降旨着貝勒允祎、内務府大臣覺和托、總理。
雖諸事俱有定例。
從前各自辦理。
于總理定例内。
或有相應畫一之處汝等将此旨寄知伊等。
伊等若明悉定例。
即令遵行。
彼處若無定例。
着伊等查東陵總辦衙門之例。
遵照辦理
○丙戌。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詣大高殿、永安寺行禮。
○幸瀛台禦大幄次。
賜蒙古諸王等宴。
○谕大學士等、上年直隸天津、河間、等處。
收成歉薄。
冬月雨雪又少。
今當東作方興之時。
麥秋未蔔。
深廑朕懷。
是以前經降旨。
令高斌詳察本地情形。
若于從前定議赈恤之外。
有應加赈月分者。
據實陳奏。
朕當格外加恩。
今據高斌覆奏、天津府屬之天津縣。
河間府屬之肅甯、故城、甯津。
順天府屬之大城。
保定府屬之束鹿、深州。
并所屬之饒陽、安平。
冀州屬之衡水。
又續報保定府屬之新城。
共十一州縣。
原屬偏災。
業按分數給赈。
民情大勢甯谧。
但與災重之十六州縣。
地界毗連。
青黃不接之際。
生計仍屬艱難。
應請遵照恩旨。
按前赈戶口。
再加赈一月。
以資接濟。
于地方實大有裨益等語。
着即照高斌所奏。
将此十一州縣。
按冊再加赈一月。
該部即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高斌覆奏。
請将偏災應赈之十一州縣。
再行加赈一月。
朕已降旨允行。
至所稱此十一州縣一月赈米。
約需四萬二千餘石。
照現例折銀。
共約需銀六萬三千餘兩。
應盡各該州縣現存倉貯米谷支給。
其不敷者。
仍照例折給銀兩之處。
朕思地方既屬歉收。
米糧自必昂貴。
若因米谷不敷。
折給銀兩。
恐籴買仍屬艱難。
終不若散給本色之為妥便。
且四萬餘石。
為數亦不多。
通州各倉。
所有減色米。
盡可撥運接濟。
爾等可寄信與高斌。
若實有裨益。
着即會同倉場侍郎。
及早辦理。
或另有所見。
亦立速奏聞。
○工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奏稱、永定河伏秋二汛。
發水甚大。
現在北岸三工之胡林壩。
至六工半截河壩。
相距七十四裡應于五工大盧家莊。
重堤之内。
添建滾水草壩一座。
其出水舊堤壩外。
添築灰土簸箕等項。
又下口範甕口以下。
統以沙澱葉澱為歸宿。
本年汛水。
多歸葉澱。
應将歸沙澱之路。
再行疏浚流通至兩岸草壩。
迥非石閘可比。
饬令永定河道于每年汛漲之前。
詳加查勘修理粘補。
即入于歲修項内。
通融辦理均應如所請。
從之。
○戊子。
訓督撫整饬吏治。
谕、直省州縣。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