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
朕多方赈恤。
令該督撫轉饬地方官。
加意安插。
無緻流移。
此等被災窮民。
聞口外年歲豐稔。
有挈眷前往八溝等處。
耕種就食。
并有出山海關者。
該關向例禁止。
但目今流民。
因迫于本地之荒歉。
與平時不同。
若稽察過嚴。
恐阻窮民謀生之路。
從前曾降旨密谕。
寬其稽察。
朕念冬春雨雪未能沾足。
年歲之豐歉。
向在未定。
近見流民漸多。
大學士等、可再密寄信山海關等各隘口。
該管大臣官員。
并奉天将軍。
令其稍為變通。
查明實系窮民。
即行放出。
不必過于盤诘。
亦不必聲張。
務須善為辦理。
以仰副朕轸念災黎多方體恤之至意。
○貝勒允祜遺疏。
聞、得旨。
二十二叔貝勒患病薨逝。
朕心深為轸悼。
着大阿哥即攜茶酒往奠。
一切應用各項。
俱由該部移取官物。
彼處事務。
着莊親王等料理已有旨了。
應得恤典。
仍着察例具奏。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黃新莊。
○甲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駐跸半壁店。
○乙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直隸總督高斌奏、河間、天津、府屬。
上年被災。
多方赈濟。
鹹稱得所。
惟是被災地方。
薪米豆草。
價值俱昂。
兵丁所得月饷米折。
不敷日用。
請将天津鎮、河間協、馬步兵丁。
于司庫内各借一季饷銀。
自本年七月起。
至來年六月止。
按四季扣還。
得旨。
如所請行。
下部知之。
○是日、駐跸五裡河。
○丙午。
上谒泰陵。
未至碑亭。
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奉皇太後回銮。
○谕、上年上下兩江秋收大概豐稔間有偏災地方。
朕已加恩蠲緩赈恤。
其壽州、鳳台、鳳陽、懷遠、臨淮、桐城、泗州、盱眙、八州縣勘不成災地畝。
所有新舊錢糧。
原應照例催徵。
但念該處連年積兼之後。
雖未成災。
收成不無歉薄目下正當青黃不接之時。
若仍事追呼闾閻未免拮據着将壽州等八州縣。
并坐落八州縣之衛田。
應納新舊錢糧。
俱緩至本年麥熟後徵收以示朕體恤烝黎之至意該部即遵谕行。
○禮部題準、琉球國王尚敬遣耳目官毛文和等表進七年分貢物。
留作九年正貢。
從之。
○以河南道禦史陳其凝、為太仆寺少卿。
○是日。
駐跸五裡河。
○丁未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
駐跸半壁店。
○戊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是日。
駐跸黃新莊。
○是月。
直隸總督高斌奏報、得雪情形。
得旨。
數日以來朕日夜焦思以待天澤。
想卿同此憂也。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上下江所屬之鳳、颍、淮、徐等處。
連年歉收。
蠲赈、兼施。
撫循安輯。
現在春秋二季。
均有收獲。
自當督率地方有司。
勤加教導。
務期風俗人心。
盡歸淳厚。
得旨。
所奏俱悉。
正德厚生之事。
非可以歲月計。
汝其實力留心。
教養之事。
尤必正其心以及萬民。
不可徒令有司為告示之文即為稱職也。
○又奏、江蘇寶山縣楊家嘴一帶。
建築石塘。
帑繁工钜。
拟于二月中親赴該處細勘。
得旨。
此等查勘。
不可虛應故事。
必身履其地。
逐一細查。
若有工不固而冒帑者。
即應參究以示警也。
○又奏、漕糧徵收米色。
因上年久晴無雨。
稻谷不能圓足。
援照乾隆六年谕旨。
饬令紅白兼收之例。
酌量收兌。
是以米色不能一律純潔。
得旨。
去年豈可比前年災重之年此端不可開。
汝見頗覺小矣。
○江西巡撫塞楞額奏、江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