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三月。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
直隸地方。
至今尚未得雨。
朕心深為憂慮。
上年天津、河間、等處。
被災最重。
是以加意籌辦。
今思旱象漸形。
不特兩郡為然。
其他處亦應早為計及。
若日内得有雨澤。
猶可望其有收。
倘緻成災。
則撫恤之方。
或應借給。
或應平粜。
俱當先事豫圖。
其各處倉谷足用與否。
亦須酌其盈虛。
妥協辦理。
種種籌備之法。
該督高斌、尚未奏聞以慰朕懷。
在高斌之意。
不過以災尚未形。
惟務鎮靜。
但恐州縣各官。
惟事因循。
不知先期區畫。
且有以諱災揆高斌者矣。
可寄信與高斌。
令将一切應行經理事宜。
豫為籌酌。
雖不必過于聲張。
使百姓妄生希冀。
亦斷不可視為緩圖。
務必悉心計議。
為未雨綢缪之策。
毋緻臨事周章。
○管理鑲白旗蒙古都統事務諴親王允秘奏、八旗另戶人等在逃者。
每于直隸遠處州縣。
或八溝、熱河、蒙古邊界等處藏匿。
恐日久聚衆。
未免滋事。
請敕各該管官員。
出派官弁訪拏。
解部審詢。
如非緣事出逃。
實系因病失迷。
或被人誘拐者。
仍準挑差效力。
若有緣事情節。
即照逃人例。
分别輕重治罪。
交該旗嚴行管朿。
其有踰年自知改過者。
由該旗呈送。
令挑步軍。
倘能奮勉。
三年後。
由各該處移送各旗。
令挑護軍馬甲。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甘肅布政使徐杞奏稱、甘省幅<?巾員>廣闊。
山多路險。
挽運維艱。
每倉谷一石。
每百裡給費一錢。
實屬不敷。
請量增腳費。
應如所請。
每石每百裡以一錢三分給發。
從之。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疏稱、樂山等縣、開淘鹽井一百三十九眼。
鍋六十二口。
大甯縣、額井内。
增竈二十六座。
鍋七十八口。
共增水陸鹽引二千一百八十八張。
自乾隆八年為始。
應徵榷課并引稅銀一千二百七十兩有奇。
應如所請。
從之。
○總理三陵事務内務府總管五十四奏、景陵原設官七員。
皇貴妃衙門官一員。
辦理大小各祭。
不敷遣用。
請添設委署尚膳正、尚茶正、委署副管領、各一員。
俱給七品虛銜。
附各官内行走。
于膳上拜唐阿、茶上拜唐阿内、簡選熟練者。
拟定正陪。
引見題補。
得旨。
知道了。
○以故甘肅岷州上百戶趙世興之子趙名俊襲職。
○乙未。
谕曰、巴靈阿、前往拉林。
阿勒楚喀地方。
辦理開墾地畝。
蓋造房間等事。
正藍旗副都統員缺。
着副都統瑪爾拜補授。
○丙申。
上詣恩佑寺行禮。
○谕、去歲拉林阿勒楚喀地方墾田。
所獲荍麥七千七百餘石。
皆系存公備用之項。
朕思墾田蓋房兵丁。
雖經賞給鹽菜口糧銀兩。
但伊等因身赴拉林阿勒楚喀種地蓋房。
其原籍私田。
不獲耕種。
恐養瞻家口。
或緻拮據。
此所存荍麥。
着施恩賞給種地蓋房兵丁。
俾伊等養瞻家口。
得以寬裕。
○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科場乃國家大典。
必期遴拔真才。
以收實用積習相沿。
學臣于科舉之外。
複有錄遺大收等事。
臨場之際。
督撫大吏。
又将不取者、不問文藝之優劣。
盡送入場。
濫觞已極。
是以上科經臣工條奏。
朕敕令九卿定議。
每舉人一名。
準取科舉百名。
此亦不為不多矣。
夫國家之所以慎重科舉者。
原欲士子奮力于學業。
試官盡心于搜羅。
以副掄才典也。
今科臣吳炜、乃請仍照舊例。
并蓄廣收。
則士子見入場之易。
不肯專心學問。
将應試者日益衆多。
主考房官。
不過一二十人。
為期不過二三十日。
豈能精心校閱。
盡得真才。
且試卷既多。
而中額不廣。
則多取科舉。
仍屬無益。
若因此而議加中額。
則現在舉人。
非二三十年不得一官。
亦斷無因候選者多。
而議增天下職官之理。
不幾終身無仕進之日乎。
所謂及鋒而試者何居。
是中額尚應酌減。
即科舉百名。
亦屬浮多。
祇因積習既久。
不複議裁。
朕方自咎不免姑息。
而況可輾轉增添無所限極耶。
總之此輩、非能為國家實心求賢。
以佐國是。
不過取悅士類。
釣譽沽名。
動以人文日盛為辭。
實則使士子徒懷僥幸之心。
不肯黾勉向學。
而國家亦不得收登進之實效也。
吳炜識見卑淺。
特行曉谕。
并使衆知之。
吳炜又稱順天鄉試。
南人看北卷。
北人看南卷。
則南人無所展其長。
北人不能勝其任等語。
向來順天鄉試。
原未定有分閱之例。
後因臣工條奏。
恐有斃端。
是以敕令南北各自回避。
但思文字短長。
南北原有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