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能辦此。
則不必。
尋奏覆、直屬除大名一府。
雨澤沾足。
宣化。
永平。
廣平。
次之。
順德又次之。
正定府、及趙州、雨尚未足。
至順天、保定、二府。
及定州屬。
二麥歉收。
而上年被災之河間、天津深、冀等屬。
旱象尤覺可慮。
備荒之策。
多儲為先。
今歲河南河北一帶。
及直隸大名府。
俱豐收可期。
河南彰衛二府。
與大名水路可通。
若委員采買。
運貯災區。
實為有益。
臣拟先撥司庫銀十萬兩。
遴員前往。
不拘定數。
察看市集情形。
如可多得。
即添銀購辦。
至目下差委辦事之員。
現足敷用。
雖河南鄰省。
辦運之事。
均屬辦公。
究不如就臣所素知之屬員。
易于策勵。
至荍麥耔種。
所需不至甚多。
即河西務等處水路馬頭地方。
粜賣市集尚多。
易于購辦。
屆期謹先豫備。
此時無庸赴河南奉天采買。
得旨、知道了。
○戶部議覆、江西巡撫塞楞額疏稱、江西截漕運送粵東改運湖南酌辦事宜。
内稱自江西至長沙。
難免折耗。
請每石給與折耗四合。
至原請耗米三千石内。
應給米四百石外。
尚餘米二千六百石。
即以湊補春粜。
又稱、江西耗羨無多。
所有運米腳費。
請于乾隆八年地丁項内動支。
至原議運送嶽州交卸。
止委正運官一員。
盤費一百兩。
協運官三員。
每員六十兩。
今分送常德。
請添派協運官一員。
照例給銀六十兩。
均應如所請。
從之。
○江西道禦史歐堪善奏、今年鄉試主考。
特命大學士、尚書、保舉。
複加考試引見。
慎重文衡至矣。
惟現在保舉人員。
為數無多。
考列一二等者、僅二十一員。
除遠省先行典試外。
所餘更無幾人。
倘近省士子。
有父兄親友。
在京往來。
随便探聽。
縱本員自愛。
而其家人親戚。
或乘此在外宣洩招搖。
亦未可知。
且京師士子雲集。
不無揣摩。
此項保舉人員。
于試差外。
必與順天同考官。
百計鑽營。
亦或有之。
請敕下此項人員。
務宜肅靜候旨。
慎擇交遊。
凡家人親戚。
俱嚴為防範。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钜鹿縣民王嘉會女、王氏。
浙江蘭溪縣民鄭希裴妻、胡氏
○辛酉。
戶部議準、長蘆鹽政伊拉齊。
報開石河場鹽鍋一十四面。
每面納課一兩四錢。
自乾隆九年為始。
照例徵收。
從之。
○正定鎮總兵官範毓<?香奇>、以病乞解任。
報允。
○閩浙總督那蘇圖等奏、請建湖州協安吉營、所轄梅溪、孝豐、遞鋪三汛派防弁兵營房。
從之。
○除廣東廣州、肇慶、高州、瓊州、四府屬水沖砂壓民屯山田水田三百六頃額賦。
○旌表未婚守志勒聘捐軀之廣東瓊山縣民林學文聘妻、王氏。
○壬戌。
谕曰。
直隸提督保祝患病。
着太醫院派好醫官一員。
令伊子傅景、帶同前往看視。
○吏部議準、兩廣總督馬爾泰疏稱、廣西羅白土縣、梁承烈子梁應乾。
應襲父職。
因年未及歲。
族内又無堪以協理之人。
援照遷隆峝以漢員協理之例。
請以江州州同張永昭、暫行協理該土縣事。
以官男祖母李氏護印。
從之。
○漕運總督顧琮奏、奉旨截留尾幫漕糧五十萬石。
貯天津北倉備用。
今歲尾幫系江西、湖廣、二省糧石俱系稄米。
可以經久。
如數有未敷。
再行酌撥江、浙等省漕船。
得旨、着照所請速行。
該部知道。
○天津水師滿營都統福昌等奏、賞給兵丁滋生銀三萬兩。
陸續将本銀交庫外。
現餘銀八萬九千八百餘兩。
經高斌奏請将錢布油醬等四鋪關收。
隻存典當估衣弓箭染房等鋪。
皆減為一分五厘息。
所存銀三萬兩。
交鹽運使轉交天津殷實商人等、按一分生息。
臣等查每年所得利息。
現雖敷用。
而添駐兵到時。
一切需用既增。
若不另籌滋生之計。
必至不能接濟。
若将現存本銀。
在此生息。
又恐難以獲利。
請将現有銀一萬兩。
仍交鹽運使轉交天津殷實商人。
按一分生息。
嗣後再剩銀兩。
即交此處兵民。
酌量生息。
可以久遠有益。
奏入、報聞。
卷之二百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