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府屬之高要、廣州府屬之通判經管三水廣益倉。
惠州府屬之河源、博羅、永安、潮州府屬之普甯、嘉應州屬之興甯、長樂、以上各處。
地為次濕。
如有二三年未經出易之谷。
請于乾隆九年為始。
照廣西例。
每千石、以三百石開報氣頭廒底。
每百石、氣頭谷一石。
廒底谷四鬥。
其谷照成色減價粜賣。
秋後買補不足。
于存公項内動支。
其未及粜半粜三者。
平粜時、已将氣頭量出。
以後必複生氣頭。
請每千石、以五百石開報氣頭廒底谷七石。
應如所請。
毋許将新作舊捏報。
至未及粜半粜三者。
距平粜時未久。
濕氣少洩。
亦一例以三百石開報。
從之。
○癸未。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疏請、将乾隆八年。
聖駕恭谒祖陵。
自京至易州。
銮辂經由之七州縣。
所有入官旗地。
及餘絕網戶莊頭等項租糧。
照易州等七州縣例。
蠲免十分之三。
從之。
○補恤康熙五十八年。
随征西藏陣亡之鑲黃旗滿洲參領鄂起、正黃旗滿洲閑散章京書倫、正白旗蒙古閑散章京烏爾圖、鑲白旗滿洲閑散章京多尼、鑲藍旗滿洲閑散章京瑪起、等五員。
給與全葬。
祭一次。
世襲雲騎尉。
○甲申。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綏遠城建威将軍補熙等奏請、将綏遠城額兵三千九百名内。
徹回軍營效力之年老有疾兵二百名。
以幼丁挑補馬甲一百名。
其餘一百名糧饷。
即以養贍徹回二百名之家口。
應如所請。
将二百名兵丁一半馬乾銀兩。
暫行存貯。
遇需用馬時買補。
其所折草豆等價。
通融養贍孤獨無倚之人。
令該翼長、協領、佐領等。
監放咨部。
仍不得緩以為例。
俟數年後挑充原額。
拴養馬匹。
從之。
○戶部議覆、廣東按察使張嗣昌奏稱、粵東需錢甚廣。
每庫紋銀一兩。
換錢七百餘文。
至八百一二十文不等。
且薄小破爛。
雜以前代古錢。
蓋因錢少價昂。
相沿行用。
查粵東存留局銅。
現有九萬六千餘觔。
且與滇省金钗、者囊、兩廠。
相距不遠。
尚可采買一二十萬斤。
至需用配合之點銅黑白鉛。
俱本省出産。
采辦亦易。
仰懇開爐鼓鑄濟用。
應如所請。
令該督撫将現貯局銅。
配搭鉛錫。
先行開鑄。
至滇省兩廠。
有無餘剩銅觔。
應咨該省督臣酌辦。
得旨。
依議速行。
○長蘆鹽政伊拉齊疏報、東省舊冬雪少。
本年春夏、雨澤又複愆期。
所屬海豐縣之永利、富國、永阜、等場。
及王家岡竈地。
二麥被旱。
請将無業貧竈戶口。
附入各縣民籍。
一體撫恤。
得旨。
該部速議具奏。
尋議、應如所請。
除照例一體撫恤外。
仍将各場竈地成災分數。
并應蠲應緩之處。
确勘具題。
得旨。
依議速行。
○乙酉。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戶部議覆、兩廣總督馬爾泰、署廣東巡撫策楞條陳、粵東開采礦廠、召商抽課各事宜。
一、據廣州府屬番禺等縣。
報銅礦十二鉛礦二十二。
銅鉛礦砂三。
韶州府屬曲江等縣。
報銅礦五。
鉛礦二十七。
銅鉛礦砂三。
惠州府屬博羅等縣。
報銅礦十六。
鉛礦十。
鉛礦兼有銀砂者五。
潮州府屬海陽等縣。
報銅礦六。
鉛礦七。
銅鉛礦砂十五。
又銅鉛礦砂。
雜有金銀砂者十四。
肇慶府屬鶴山等縣。
報銅礦二。
鉛礦五。
又銅鉛礦砂九。
金礦九。
羅定州屬西甯縣。
報銅鉛礦砂五。
連州、及連山縣。
報銅鉛礦十七。
銅礦一。
嘉應州、及長樂等縣。
報銅礦四。
鉛礦六。
現勘明于田廬無礙。
即召商試采。
第每銅百斤。
實需工本十二兩有奇。
若照洋銅每觔一錢四分五厘。
交官收買。
除百斤内抽課二十斤外。
工費不敷。
應如所請。
饬該督定議報部。
一、銅礦原本無銀。
間雜銀屑。
為數甚微。
現酌議何等以上抽課。
何等以下免抽。
應如所請。
俟确查定議。
其餘銅鉛、仍照例二八抽課。
一、定例每縣召一總商。
承充開采。
聽其自召副商協助。
一縣中有礦山數十處。
遠隔不相連者。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