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七月。
辛卯。
谕曰、索諾木達爾紮之公爵。
部議無庸承襲。
固屬按例辦理。
苐念索諾木達爾紮、系達賴喇嘛之父。
皇考加恩達賴喇嘛、特予封爵。
伊亦深感皇考之恩。
行走謹慎。
曆有年所。
今已溘逝。
深為可憫。
着加恩令伊子恭格丹津、仍襲輔國公之職。
以示優眷。
○吏部議覆、河東鹽政吉慶奏稱、鹽屬人員。
有管場徵課之責。
請照大計例。
會同督撫。
秉公考察。
應如所請。
嗣遇大計之年。
照長蘆兩淮向例。
令該鹽政會同督撫。
詳加考察。
其操守廉潔。
才幹優長者。
開列具題。
有幹八法者。
一律參處。
從之。
○壬辰。
谕大學士等、本年未經保舉考試之編修檢讨、及庶吉士、着吏部傳齊、于二十外赴圓明園、候旨考試。
○戶部議覆、署涼州将軍黑色奏稱、各省分給鹽當生息銀兩。
向例不得過一分五厘。
涼州米布煤等鋪。
皆系自行貿易。
早晚赢绌不齊。
并賃屋租銀。
亦系本人情願。
均與交商生息者不同。
故有二分至三分八厘不等。
倘息銀太少。
恐不敷賞兵之用。
應如所請。
通融量加不必定拘一分五厘舊例。
從之。
○補行乾隆七年分、安徽省大計。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四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奉天将軍額爾圖、緣事解任。
以熱河副都統達勒當阿、為奉天将軍。
以滿洲正藍旗副都統瑪爾拜、為熱河副都統。
○癸巳。
戶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疏報、常州府屬之靖江縣。
三面濱江。
地多坍漲。
現勘明新坍折實平田二頃四十六畝有奇。
新漲折實平田一十九頃二畝有奇。
均應如所請。
蠲免升科。
從之。
○兵部議覆、調任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興化府屬仙遊縣之石馬、俞潭、二處。
地屬沖途。
應各設一汛。
每汛駐兵五名。
又南至楓亭五十裡。
深山曠野。
易藏奸匪。
應于适中之仙嶺地方。
添設一汛。
兵五名。
均于興化城守營兵内派撥。
其添建塘房了樓等項。
于地丁項内給發。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覆陝西巡撫陳宏謀疏稱、陝省神木同知一員。
向管沿邊十堡塘馬。
現改為理事同知。
于所司糧捕鹽茶外。
又辦理蒙古民人種地諸務。
繁劇難于兼顧。
請将建安、高家、二堡塘馬。
歸所屬之葭州管理。
柏林、永興、解州鋪、三塘鋪、神木縣城、五站塘馬。
歸神木縣管理。
鎮羌鋪、孤土堡、石嘴頭、三站塘馬。
歸府谷縣管理。
應如所請。
其夫馬工料銀兩。
均照舊例支給。
從之。
○鑄給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統印信。
及添設左右二翼協領關防。
從甯古塔将軍巴靈阿請也。
○甲午。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廣西地處邊遠。
聞各官養廉。
有不敷用者。
蓋緣當日酌議養廉之始。
皆就各該地方餘潤之多寡。
以定數目。
是以參差不等。
今諸弊肅清。
養廉未免不足。
朕思州縣以及同知通判各官。
均有辦理公務之需。
豈可使之用度不敷。
至于艱窘。
意欲酌量加增。
以示體恤。
可寄信與總督那蘇圖、署巡撫托庸、令其密議。
應于鄰省何項銀兩内、酌撥萬金。
以協助粵西之不足。
至何員應添若幹之處。
一并籌酌妥協。
具奏請旨。
○予故盛京兵部侍郎阿山、祭一次。
○乙未上禦勤政殿聽政。
○予故奉恩輔國公齊努渾、祭葬。
谥簡僖。
○丙申。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天津城守營都司陳嘉言、母老無人侍養。
請改補本省等因。
查武職官員。
并無因父母年老。
改歸本省補用之例。
所奏未便允行。
得旨。
向來文員。
原有親老調補近省之例。
武職雖與文員不同。
其為養親則一。
但改歸本省補用。
殊多未便。
若于附近省分改補。
亦屬可行。
着該部另議具奏。
尋議、請照文員親老改補近地之例。
發往該員原籍附近省分。
交該督題補。
俟養親事畢。
仍補直隸天津城守營都司原缺。
各省一體辦理。
從之。
○又覆、甯古塔将軍巴靈阿奏稱、拉林阿勒楚喀地方。
現補放副都統。
添設左右二翼協領。
移駐滿洲一千戶屯田。
請于拉林、多歡、蒙古邊卡兩處。
各設一站。
每站壯丁各十名。
筆帖式各一員。
領催各一名。
應如所請添設。
從之。
○以福建福州将軍标中軍副将李有用、為福甯鎮總兵。
○丁酉。
兵部議覆、調任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武職親丁名糧。
業遵旨改為養廉。
将虛造姓名冊籍裁去。
所有诏安營紅花嶺、添設守備一員。
把總一員。
應加給養廉馬糧四名。
戰糧八名。
兵丁公費守糧三名。
應如所請。
準其支給。
一體停造名冊。
至該汛兵一百十名。
原系各标協營額兵内抽撥。
無庸另添公費名糧。
即于原隸之營汛扣給。
從之。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大學士等、甘肅地方。
土瘠民貧。
非内地可比。
朕所轸念。
其有舊欠錢糧。
一年難以并徵者。
已加恩寬緩矣。
頃聞甘州府山丹縣、積年民欠。
亦屬繁多。
乾隆元年至八年。
共欠屯糧一萬二千六百餘石。
又自三年至八年。
共欠耔種糧六千五百餘石。
又自元年至八年。
共欠草六十萬一百餘束。
此時若按例一并催徵。
民力未免艱窘。
着從本年為始。
分作六年帶徵。
俾小民從容完納。
該部即傳谕該督撫遵行。
○戶部議覆、廣州将軍兼管粵海關稅務策楞奏、支銷經費各事宜。
一、通關經制書吏共十一名。
應留七名。
裁四名。
其各書吏原定火食銀三千九百兩。
裁一千三百二十兩。
改為各總口七處。
派委稽收稅項。
各旗員養廉。
餘仍報解。
一、修理稅館巡船、及各口神誕戲供三項。
乾隆六年以前。
該撫冊報、多者至二千六百餘兩。
經部行令核減。
苐粵省濱海。
風信靡常。
稅館巡船。
年内兩三次修理。
倘因部駁。
任其倒壞。
日久需費轉多。
請嗣後、每項以二百兩為率。
每年共核定銀六百兩。
一、該關需用心紅紙張等項。
向來每年支銀自一千九百、至七百餘兩不等。
請嗣後心紅紙張。
以三百兩為率。
修理衙署。
以二百兩為率。
洋船神戲。
以二百兩為率。
每年共核定銀七百兩。
一、赍摺公用。
各關本無開支之例。
請永行停止外。
至丈量夷船。
往來船隻飯銀。
及季報領冊路費。
原屬必不可少。
請丈量盤費。
每次給銀三兩。
季報領冊。
一年酌定銀三百兩。
一、凡遇被風難商。
由地方官通詳海關。
動支給發。
未免無可稽查。
請将給過數目。
先行報部。
年滿彙冊送核。
至賞給夷船牛酒麥面等銀。
每船以三十兩為率。
一各口徵收擔規。
銀色高低不一。
請嗣後傾銷色銀番錢。
俱照實在所收平色。
扣除折耗。
彙為一冊報銷。
一、并封平餘、漏稅罰科、員役截曠、三項請照閩海關之例。
另款收貯充公。
餘銀另列報解。
以上各條。
均應如所請辦理。
至奏稱粵海關所轄口岸、大小七十處。
其差委書吏家人巡役等、盤費頗繁。
每年支銀一千兩為定額。
查前任廣撫王安國疏稱、瓊州等六大口。
又有小口四十三處。
此外并無私行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