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考驗。
其江甯、青州、滿兵陣式。
與京師操演不同。
請饬該部、将火器營陣式條規。
咨行該将軍大臣等、畫一操演。
得旨。
如所請行。
該部知道。
○庚子。
谕、國家承平日久。
各省營伍。
日就廢弛。
朕早已知之。
并非因嵇璜之奏。
始遣尚書公讷親前往查閱。
亦非因讷親此番查奏。
而後谕令整理也。
現今據奏各處情形。
大概甲仗旗幟。
尚屬鮮明。
而鳥槍騎射。
各種技藝。
則皆屬平常。
蓋該管大臣。
聞朕命讷親查閱。
無不倉猝屏當。
然器械可以猝辦于臨時。
而技藝則向來生疎。
一時驟難熟練。
其間情事顯然。
該管大臣、平日所司何事。
而輕視武備若此乎。
本宜概行從重議處。
但人數衆多。
祇将甚屬廢弛者。
交部議處外。
為此特降谕旨。
嚴行申饬。
該将軍督撫提鎮等。
各宜痛改舊習。
勤加訓練。
俾士皆精銳。
戎行改觀。
務期平時可資捍衛。
有事可以折沖禦侮。
孔子曰、不戒視成謂之暴。
今朕與以三年之限。
着兵部請旨。
遠省地方。
亦必差員查閱。
其就近省分。
已經閱過者。
有無整頓。
亦必再行考驗。
該管大臣等、皆朕信任之人。
于職分所在。
未能辦理。
以緻營伍廢弛。
負朕委任之意。
豈不可愧。
此次派往查看之讷親、及将來所遣之人。
俱系朕親信簡用者。
自必據實陳奏。
斷不肯代為容隐。
倘此番訓谕之後。
尚不知自勉。
仍複因循怠忽。
視為具文。
或經朕訪聞。
或被欽差查出。
則曠職之咎。
朕不能為該大臣等寬也。
着通行曉谕知之。
○又谕、據讷親所奏。
閱看河南、江南、等處兵丁一摺。
奏稱河南、江南、山東、駐防滿兵。
技藝騎射。
率多廢弛。
漸失滿洲本業等語。
此皆朕所素知。
不待讷親陳奏。
曾經諄諄降旨。
饬谕各省大臣。
今乃仍複如此。
是大臣等實負朕恩矣。
夫令滿兵駐劄省城者。
原欲威鎮地方。
表率綠營。
遇有調遣。
即可迅速得力耳。
該将軍大臣等、理宜勤加訓練。
使之極其精強。
近看各該将軍大臣等、辦理事務情形。
不過以約束兵丁。
俾各守分。
不滋事端。
即謂克盡厥職。
若果如此。
則滿兵漸至下流。
非惟有負駐防地方之本意。
倘遇調遣。
又安望其得力耶。
夫養育滿兵。
固應謀其生計。
然亦不可不勤加操練。
俾之技藝精強也。
将軍大臣等、皆朕簡用之人。
伊等赴任之時。
朕未嘗不諄諄以教養滿兵。
勿緻廢棄本業為訓。
此等緊要之事。
伊等并不留心。
一味苟且塞責。
不肯勤練兵丁。
以緻技藝生疏。
甚屬不堪。
但念人數衆多。
僅将其中尤劣者。
交部議處外。
其河南、江南、山東、駐劄之将軍大臣等、着嚴行申饬。
至各省旗兵駐防之處。
通行降旨曉谕。
嗣後務令兵丁等、勤習騎射。
期緻精熟。
勿使廢棄滿洲本業。
漸至下流也。
俟一二年後。
朕特派大臣等、前往閱看。
倘仍前廢弛。
定将該将軍大臣官員等、一并治罪。
○又谕曰、段起賢、已經降旨署理固原提督。
涼州總兵員缺。
甚屬緊要。
着交與總督慶複、于所屬總兵内。
揀選調補。
所遺員缺。
以候補總兵施廷專補授。
○步軍統領舒赫德等奏、外場巡察禦史等官。
請先期派出。
于二十八日。
即往貢院大門外駐宿。
凡運送供給以及進院夫役人等。
應概行搜檢。
并請磚門外各派參領守備一員協同點名給簽。
令應試諸生。
随牌聽點。
以次搜檢放入。
得旨。
着照所請行其先期前往貢院稽查之處。
着派永興德保安甯索淩阿去。
○以故奉國将軍宗室東海子恩成、照例承襲奉恩将軍。
○辛醜。
谕、近來外省吏治。
率多欺蔽。
即如江南浒墅關。
乾隆六年十一月。
至七年十一月。
稅銀缺少一案。
經戶部駁查去後。
今巡撫陳大受、署布政使愛必達、查奏覆稱、實系按月計算。
未經減少。
并無絲毫侵隐等語。
朕之裁減各關稅課。
并免米麥稅銀。
無非普惠商民之至意。
從前有旨。
盈餘減少。
戶部不必過于苛察。
惟令督撫就近查奏。
乃自有此旨之後。
各處所報盈餘。
無不減少者。
而督撫之查奏。
亦不過虛應故事。
該管官員。
未必不無染指。
或委用不得其人。
旁有透漏。
該員以正課不虧。
遂爾疎忽。
究之非實在徵收之數目。
其奏報短少緣由。
則皆以年歲不齊為詞。
豈有各省之殊。
數年之久。
歲收盡皆不齊乎。
至督撫之查核。
亦祇據屬員回覆。
并無實力查出。
略有異同者。
近來部中。
竟有以此等為刊闆稿案之語。
此豈成政體哉。
故自減免稅課以來。
米豆價值。
仍然昂貴。
而于商民未見有益。
于稅課日見有虧。
轉使官吏得以高下其手也。
朕頗覺其弊。
用頒此旨。
通行訓饬。
朕既寬免稅課數百萬兩之多。
豈較量此些小盈餘之數。
各督撫及司稅官員。
毋得錯會朕意。
以報增盈餘為念。
但嗣後務須核實辦理。
無欺無隐。
不得視為具文。
朕從前降旨時。
會計之臣。
有以此旨若下。
各關稅必至一年少于一年者。
朕謂之曰。
此弊朕豈不知。
但得商民獲一分利益。
則雖稅額缺數分亦司。
不顧行止者。
終必敗露。
海保輩即明驗也。
以今觀之。
商民并未得一分利益。
則大非朕從前降旨之本意矣。
而必令符朕前旨。
則又非朕所厚望于各督撫及司稅者也。
○禮部議覆、安徽學政介福奏稱、安徽鳳陽府屬之鳳陽鳳中、長淮、三衛童生考試。
應照新安、建陽、各衛之例。
令于該衛守備處。
報名造冊。
錄送提調。
轉送學臣。
并令該衛廪生認保。
如無廪生。
即令增附互相稽察。
以杜頂冒等弊。
應如所請。
從之。
○壬寅。
上詣安佑宮行禮。
○谕、今日朕閱看刑部本章。
尚有尚書來保銜名。
來保已出差一月有餘是豫先畫題于月餘之前矣。
向因刑部本章繁多。
每先行畫題。
以待臨時依次進呈。
然亦止應在數日之前。
不應曆月餘之久。
又聞海望辦理部務。
亦往往于十數日前。
畫十數日後之稿夫果于部件詳細閱看。
則本日一日之事。
尚恐未能周到。
豈能旁及十數日後之案。
是該部堂官等。
但以畫題為辦事。
而于事件之情節并未悉心詳度。
草率塞責可知矣。
為此特行訓饬。
并令各部堂官共知之。
○又谕、各館所修之書。
理宜上緊纂輯。
漸次告竣。
乃纂修人員。
皆怠忽成習經曆年久。
率多未成。
雖天心月窟。
讨論務須精詳。
魯魚亥豕。
考據恐其訛謬。
亦何至易成者亦不即成。
輾轉耽延。
竟視為不急之務。
韋編三易。
非積日以成者乎。
其意不過借此多得公費。
以資養贍。
所謂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者何居。
且現在所修之書。
告成後、尚有應行纂輯者。
又當開館修輯。
未嘗不可載筆從事也。
夫今日之翰林。
即異日之公卿。
若所見如此卑鄙。
其器識豈足以當钜任。
嗣後除内廷所修各書。
未經開館者。
不必稽查外。
其餘各館。
俱着稽察上谕館之大臣。
按月察核。
倘仍前怠玩。
責有攸歸。
其該管大臣。
應如何稽查之處。
着即定議奏聞。
尋議、除律呂正義館藏經館。
文頴館。
随領随寫。
與修書各館不同。
無庸稽查外。
其餘館繕寫漢文。
請照明史綱目館。
每員每日、一千五百字。
繕寫清文。
請照玉牒館。
每員每日、八百五十字。
校對數目。
請照實錄館。
每員每日、二十五篇。
再查明史館。
國史館。
三禮館。
每書一本。
多寡不同。
總裁閱定期日。
亦屬互異。
請令各館于每月初五日以前。
将前月纂輯繕寫校對各若幹。
詳細造冊。
咨送臣等查核。
如有稽延者。
即行參奏。
得旨。
依議。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報、山東二麥被旱之曆城、章邱、鄒平、齊河、齊東、濟陽禹城、長清、平陰、肥城、青城、蒲台蒙陰沂水、博平、臨清、恩縣、博興、高苑、樂安、陵縣、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