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衛、德平、平原、惠民、陽信、海豐、樂陵、商河濱州利津沾化、臨邑高唐、三十五州縣衛應請一體借給耔種口糧。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覆、福建巡撫周學健疏稱、據布政使高山詳、閩省存貯倉谷。
閱三年以外者為數既多氣頭廒底。
勢所不免。
請定以每石氣頭谷八合。
廒底谷二合。
碾米減價二錢。
粜換好谷補倉。
如不敷原數。
請酌動赢餘買補。
應如所請。
從之。
○考察乾隆九年分。
盛京及三陵、等處各官。
不謹官一員年老有疾官二員才力不及官一員。
分别處分如例。
○癸卯。
上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七月初三日起、至七月初六日止、浙省連雨四日。
杭州繞城江塘石條。
水沖一二層。
相近居民。
房屋傾倒。
杭州府嘉興府、嚴州府、紹興府屬、錢塘、仁和、海甯、等處十數縣。
江海石塘土堤。
稍有損壞。
房田亦被水沖。
官船民船傷損。
人口亦有淹斃。
再嚴州府屬、淳安縣。
紹興府屬、山陰縣。
此二縣。
被災又稍重。
此事常安并未奏聞。
爾等可寄信詢問。
令其據實具奏。
尋奏、七月初三四五等日風潮。
杭州江塘。
眉土沖潑。
當即填平。
民屋并無傾倒。
海鹽、海甯、石塘。
亦未損壞。
惟老鹽倉觀音堂。
等處柴塘。
間有蹲矬。
随晝夜搶修。
克期告竣。
嘉屬所轄乍浦城外。
天後宮一帶。
曾經進水旋即消落。
紹興一屬。
被水亦輕。
獨嚴州一屬。
山水陡發。
人民田廬。
多有淹沒業經繕摺具奏報聞。
○又谕、常安近來辦事。
頗覺粉飾外觀。
而不留心民瘼。
被水一事。
已降旨詢問。
今朕聞浙江西安地方缺雨。
六月二十日。
該縣知縣董宗孔、正赴各鄉查勘之際。
有鄉民多人。
各将被旱禾苗。
棄置縣堂。
人聲嘈雜。
近縣市店。
多有閉門。
傳聞罷市者。
此事常安并未奏聞。
爾等可寄信詢問。
或系該縣辦理不善。
或系刁棍倡謀滋事。
令其據實具奏。
如刁民藐法妄行。
則尤應嚴懲。
而地方官或以罷市為諱。
則更不可也。
尋奏、六月二十日。
西安知縣董宗孔、查勘各處。
鄉民不知該縣他出。
遂将旱禾棄于堂上。
非不行驗看所緻。
至罷市之說。
乃系人衆訛傳。
實無此事。
嗣以其中為首之人。
未經查獲懲治。
不敢遽行陳奏等語。
得旨。
汝雖不言。
朕豈不知。
此等鄙見。
改之戒之。
○刑部議覆、吏部參奏同知張卿雲、于所捐生母封典外。
又冒領本身封典一摺。
查張卿雲領軸家人。
聞會典載五品官、有應封一代之例。
随具呈開列生母及本身妻室三項。
托吏書沈璹辦理。
沈璹希圖朦混。
以緻歧誤。
除追贓入官外。
謹繹會典及捐例凡嫡母在。
生母不得并封者。
準另捐生母封典。
若嫡母既殁。
生母即在應封之内。
今張卿雲父母既殁。
生母原無庸另捐。
乃不明例義。
誤行報捐。
緻天下謂嫡母殁。
生母尚不在應封之内。
是國家格外之恩。
竟不明于衆矣。
請将張卿雲所捐生母诰軸。
交内閣銷毀。
仍令另捐本身應得封典一軸。
将伊生母一并受封。
方與會典例意相符。
從之。
○以廣東督标副将蕭瑔、為福建建甯鎮總兵。
廣東香山副将陳汝鍵、為福建海壇鎮總兵。
○甲辰。
上詣萬善殿瞻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甘省涼州府屬之柳林湖。
肅州所屬之三清灣、柔遠堡、等處。
及口外之安西沙州、柳溝、布隆吉、等處。
屯田民人。
從前開墾之始。
借有牛具口食銀兩。
日久未得全還。
朕己于乾隆七年五月内。
降旨全行豁免。
惟肅州所屬之九家窯一處。
當時未經議及。
是以尚在帶徵。
朕思此等原系窮苦之民。
責令完納。
不免拮據。
着将九家窯未完牛具銀一千六十餘兩。
一體加恩豁免。
以息追呼之擾。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倉場侍郎吳拜等奏稱、本月初七日夜間。
風雨猛驟。
外河水勢。
陡長丈餘。
将興武三幫旗丁鄭士元、張映、陳九如、鄭子明、漕船四隻。
遭風磕壞。
淹沒人口。
虧折米石。
又興武七幫旗丁蔣堯臣、楊俊崇、回空船二隻。
八幫旗丁尹磻逸、回空船一隻。
亦于是夜遭風磕擊破損。
雖因風起倉猝。
不及堤防。
然疎忽之咎。
究亦難辭。
應請将漂折漕米。
照例責令賠補。
損壞船隻。
責令賠造。
押運官弁。
移咨吏兵二部議處等語。
今年七月初旬。
暑雨滂霈。
河流驟長。
昏黑之夜。
漕船被風。
人力難以搶救。
尚非運官旗丁。
疎忽之故。
查雍正十一年六月間。
曾因風大水湧。
撞沉漕糧船隻。
蒙皇考聖恩。
免其賠補賠修。
并官弁處分。
今年情事。
與雍正十一年相類。
着将賠補米石。
賠修船隻。
并官弁處分之處。
悉行寬免。
倘将來運官旗丁等、因有屢次寬典。
不加意防護。
或有捏報等弊。
一經察出。
定行從重治罪。
○兵部議覆、福建福州将軍、兼管閩海關事務新柱奏稱、福州駐防四旗兵丁。
軍裝器械修葺之資。
向無公項。
懇于庫貯扣存減半拴養馬價内、借銀一萬兩。
發商營運。
以一分五厘生息。
為歲修之費。
應如所請。
三年後、将本銀還庫。
即以息銀作本營運。
以備歲修。
令該将軍遴選賢員辦理。
倘有侵蝕那移。
及違例累民等弊。
即行參處。
從之。
○蠲免福建台灣府屬之台灣、諸羅鳳山、等縣。
乾隆八年。
秋旱成災額賦。
○以故廣西廣遠府、那地土知州羅會禧子、羅元善襲職。
○是月。
直隸總督高斌奏報、直屬久旱之後。
喜得甘霖。
秋禾十分長發。
不嫌雨水過多。
惟順天、保定、河間、天津、各府屬。
因得雨未甚深透。
潮濕之氣所蒸。
緻生蝻子。
現饬文武員弁。
極力撲捕。
務期盡絕。
得旨。
好。
上緊督催捕滅。
毋令傷稼也。
又批、近日頗覺雨多。
晚禾與堤工。
皆無恙否。
速奏以慰朕心。
○又覆奏、近日各屬得雨。
固安迤北州縣較多。
然時晴時雨。
亦未至淋澇過甚。
晚禾藉以滋長。
膩蟲亦可消除。
惟霸州迤南一帶。
得雨尚未沾足。
再、永定河石景山、于七月初四日。
長水六尺餘。
随即消落。
上下南北兩岸堤埽。
俱屬平穩。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卿所奏乃前日之情形。
茲複連陰二日。
昨晚之雨頗大。
不傷農否。
然霸州迤南。
必沾足矣。
朕差努三前去看水。
可詳悉告彼。
令其帶摺回奏。
○又奏、固安自七月初一至初六日。
連得雨澤。
不嫌過多。
霸州迤南。
近日并已得雨。
永定河工。
亦俱平穩。
得旨。
今天巳開晴。
朕懷稍慰矣。
努三見莊河有下埽之處。
今平穩耶。
○又奏、永定河北岸三工。
莊河系河溜頂沖之處。
初七日水勢長大。
河灘塌卸。
漸逼堤根。
随接築護堤埽工二十餘丈。
工已完竣。
再查山東德州一帶。
并無發水之處。
惟雄縣、新城、雨水甚大。
窪地晚禾。
間有淹浸。
近亦消退。
得旨。
此處連年被災。
必撫恤十分得宜。
然後可。
作何措辦。
速奏以慰朕懷。
統計天、河、兩府所屬。
秋災複有幾處耶。
有成災之處否。
○又奏、上年被災之河間、天津、二府。
深、冀、二州等屬。
連次得雨。
秋禾随亦改觀。
至雄縣以北。
河水漲溢之處。
亦止低窪被淹。
旋即消落。
高地晚禾。
現俱暢茂。
得旨。
覽奏朕懷稍慰矣。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疊奉谕旨。
因畿輔春夏缺雨。
饬令上下兩江。
各備米麥十數萬石。
以待直省需用。
嗣因五月間、京師巳得透雨。
可望收成。
饬令豫備之米麥。
可以少減其數。
伏思江省連歲豐稔。
收買不厭其多。
倘價昂即行停止。
不緻有妨民食。
至直屬需用多寡。
信到、即可如數運送。
得旨。
得雨之後。
仰賴天恩。
竟有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