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八月。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國家設科取士。
原欲遴選真才。
以備任使典至重也。
近來士習不端。
不惟文風未見振起。
抑且懷挾作弊。
行類穿窬。
詭計百出。
竟有意想所不到者。
朕早已聞知。
屢行訓饬。
今年順天鄉試。
特遣親近大臣。
嚴密稽查。
頭場搜出夾帶二十一人。
其四書三題。
系朕親出。
不過取其略冷。
不在外間拟議之中。
而場内多人。
遂爾閣筆。
交白卷者六十八人。
不完卷者三百二十九人。
真草違式。
及文不對題者。
二百七十六人。
頭場如此。
伊等尚不知儆。
二場仍有搜出夾帶者二十一人。
及見稽查嚴密。
臨點名時、散去者竟至二千八百餘人之多。
士子品行如此。
學問如此。
是全仗懷挾作弊。
以為應試取功名之具。
而猶且哓哓啧啧。
肆出诽言。
以為搜查太過。
夫不如此搜查。
則盜風且日熾矣。
風俗澆漓。
至于此極然。
朕總不能正己以正士風。
實增慚愧。
而言之可為浩歎者也。
況朕所出三題。
并非在四書之外。
豈有身列儒林。
一部四書。
尚不能通解。
而公然矢口觀光。
應國家賓興之典乎。
生員由學政錄科。
貢監由祭酒等錄科。
伊等所司何事。
而将不能終卷之人。
濫行咨送。
甚屬不合着交部察議。
嗣後文藝荒疎者。
俱不準錄送。
京師既然若此。
則外省防檢疎略。
瞻徇情面。
苟且姑容。
奸弊叢集。
亦不問可知。
士子讀書稽古。
先崇品行。
應試之時。
乃伊等進身之始。
理宜循規蹈矩。
豈應作奸犯科。
無論外省之遠。
朕不複遣人前往查察。
即在京師。
每科委員搜檢。
如防盜賊。
亦無此政體。
而為士子者。
顧乃頑鈍無恥。
習為固然。
以緻人心士風。
日益隳壞。
尚何望人才蔚起。
為國家分猷宣力之寄乎。
至于内場之弊。
則又豫拟題目。
剿襲雷同。
千篇一律。
總由平日不肯專心向學。
惟務僥幸于一時。
希圖利祿。
朱子雲。
場屋之文。
必皆道其平日之學。
胸中之蘊。
而不詭于聖人。
由是而仕。
皆供其職勤其事。
心乎國心乎民。
而不為身計。
試問今之為士者。
能乎不能乎。
二三場表判策論。
既懸為令甲。
士子自當一并留心。
而平日視為具文。
窗下并未寓目。
惟有臨時抄寫之一法。
若朕亦如四書之命題。
則不能完場者。
又不知幾千人矣。
朕心不忍。
是以仍循其舊。
以全伊等顔面。
然嗣後若不留心研究。
如向之弊。
因循而不改。
朕亦将如四書之命題矣。
彼時莫謂朕不戒而視成也。
不然者。
豈科場之題。
例應士子自拟。
不應獨開生面乎。
從來為治之道。
貴乎核實。
一切因循姑息之習。
皆當痛除。
近者士風之嚣。
一至于此。
而好谀之人。
浮薄之士。
尚言國家人文日盛。
以冀開恩科。
廣解額者。
往往有之。
初不以士習之邪正。
文品之醇疵為念。
嗣後若有以加科廣額為請者。
必加以違制之處分。
着為令。
至于議減中式之額。
則非衆所樂聞。
或言士子類皆寒素。
專藉科目為進身之階。
或言一習舉業。
則不能更為農商。
謀生無計。
甚至有言士心失望。
或妄生議論。
或别生事端者。
此皆毫無識見之人。
不知為政之體要。
國家科目。
豈為養老恤貧而設乎。
若有造言生事者。
是身投憲網。
國法具在何能逃于天壤哉。
夫國家旁求俊乂。
本欲量能授官。
以熙庶績。
若一味濫取廣收。
如何可得真才實濟。
現在解額已多。
壅滞日甚。
舉人需次知縣。
約非三十年不可得。
少年登科。
及乎筮仕。
已屬衰遲。
昏愦龍鐘。
難司民社。
則是以無用之人塞有用之路。
既于吏治有妨。
而伊等當可用之年。
又未遇應用之會。
必相率而同歸于無用。
當此之時。
為上者欲棄置之則無罪。
欲姑用之又不可。
伊等固自始伊戚。
而辦天下事者。
又安可委曲遷就。
以從人便。
而贻誤公事乎。
朱子曾言取士之流弊己極。
不可不一變。
以今之士習觀之。
種種醜劣之行。
既盡已敗露。
朕明知濫收之為害。
精選之有功。
若仍複大度包荒。
不為整頓。
朕不忍為也。
蓋愛惜培養者。
朕之本懷。
而慎重清厘者。
政之大體。
與其寬登選以啟幸進之門。
不如嚴俊造以收得人之實。
此朕寓矜惜于整饬之中。
曲為調劑。
萬不得己之苦衷也。
其鄉試中額。
作何量為裁減之處。
着大學士九卿會議具奏。
此次經朕嚴訓以後。
如果文風日盛。
士習克端。
朕又何難停罷諸途。
專用科目之人。
并将此曉谕中外知之。
尋議直省解額。
酌減十分之一。
查順天上科。
額中二百五十四名。
内滿洲、蒙古、漢軍、除總加五經中額二名外。
滿洲、蒙古、額中三十名。
酌減三名。
漢軍十三名。
減一名。
南北皿除總加五經中額四名外。
南北皿均三十九名。
各減三名。
中皿向例、每十五卷中一名。
酌改二十卷中一名。
直隸貝字号。
一百八名。
除奉天夾字号中四名。
宣化旦字号中四名。
長蘆等處鹵字号中一名外。
貝字号減九名。
江南上江、五十名。
減五名。
下江、七十六名。
減七名。
浙江、江西、均一百四名。
各減十名。
湖南、四十九名。
減四名。
湖北、五十三名。
減五名。
福建、九十四名。
除台字二名外。
減九名。
山東、七十六名。
除四氏學三名外。
減七名。
河南、七十六名。
減七名。
山西、六十六名。
減六名。
廣東、七十九名。
除商籍、一名外。
減七名。
四川、六十六名。
減六名。
陝西、六十七名。
除甘肅律字号二名。
甯夏丁字号二名。
榆林等七處木字号一名外。
減六名。
廣西、五十名。
減五名。
貴州、四十四名減四名。
雲南、五十九名。
減五名。
以乾隆丁卯科為始。
從之。
○又谕、吏部郎中王應彩之弟王應綸、以懷挾搜出。
在弟兄之間。
原可不問及。
但王應綸、當哈達哈面前。
從口中吐出表判文。
有何栽害之弊。
而王應彩、逢人極口稱冤。
則是伊弟犯法。
伊并不以為非。
尚欲袒護。
亦屬不合。
着交部察議。
○又谕、江南海州、沭陽、贛榆、三州縣。
連歲被災。
今年雖收成較好。
然元氣未必全複。
所有帶徵之漕糧。
系七八兩年未完之項。
今若分限兩年。
與本年新糧并徵。
是仍于一年之内。
并徵兩年之米。
小民未免拮據。
着将此三州縣、七八兩年未完田地緩漕。
于本年起、分限四年徵收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