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八月。
乙巳朔。
鴻胪寺卿梅珏成奏、本寺序班、前經臣請定額。
并饬遵照會典。
行文學臣咨取。
毋許止憑同鄉官印結。
令生員自行具呈。
乃部議止準定額。
餘以立法既詳。
無庸再議。
伏思員額既定。
得者更為榮幸。
若止憑印結濫收。
将夤緣請托。
弊端滋甚。
請仍照會典舊例。
由學臣咨取。
将生員自行具呈之處停止。
得旨、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是日起、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午。
谕内閣、禮部所修禮書。
每次進呈。
俱有錯誤。
該部專司典禮。
而于職分内事。
漠不經心。
是何體制。
着将該堂官交部察議。
至任蘭枝、乃翰林出身文章之事。
是其所能。
而亦一味推诿。
過誤多端。
着嚴察議奏。
○又谕大學士等、天津、河間、二府屬。
本年雖獲有秋。
究非豐收。
景州、滄州、尤屬不及。
慶雲、則猶有雨水未足之地。
小民當積歉之後。
朕心倍為廑念。
可傳谕總督高斌、如尚有應行料理之事。
着即加意料理。
尋奏、景州、滄州、禾稼收成。
尚有七分。
惟慶雲一邑。
被旱貧民。
漸有出外謀食者。
其慶雲接壤之鹽山縣、情形略同。
現将采買豫省、及大名之麥糧。
撥運三萬石。
及時借作耔種。
再動撥司庫銀三萬兩。
收買大名所産高粱。
查明戶口赈恤有餘留為二縣來春借粜之用。
專委天津道陶正中督查得旨、覽奏俱悉。
看來陶正中、尚能辦此也。
○吏部尚書公讷親奏、遠科舉人。
多屬衰庸。
如截取得選知縣。
姑令赴任。
察其不能稱職。
然後降調改教。
則事務已多廢弛。
嗣後請擇年力尚強者。
分部學習一年。
期滿、果勘勝任。
再請歸班選用。
舉人既經停選。
甚應得各缺。
暫令進士抵選。
嗣吏部左侍郎田懋奏、分部學習之例。
雍正年間已行之。
爾時并未辦事畫稿。
苐于數日内、偶一進署。
無事而歸。
堂官并難稽其勤惰。
何由察其才識。
是以旋行停止。
況各省知縣之缺。
其選用班次。
外省升任題補之人。
與進士、教習期滿、捐赈議叙等項。
外多才幹。
退而大不可問者。
何項無之。
甯獨舉人。
要在為督撫者。
加意整饬耳。
嗣請仍照舊例選用。
但令吏部過堂時、詳加驗看。
九卿驗看時、不得稍為姑息。
加意甄别。
倘再有年力衰邁者。
引見時、自難逃洞鑒。
至該員到任後。
令督撫不時稽察。
如不勝任。
勿稍寬容。
則例不更張。
而衰庸自退矣。
得旨。
讷親之奏。
朕不即以為是當而必可行。
但其摺内所雲。
姑令赴任。
即督撫察其不能稱職。
亦須待至一半年。
而此際事務。
廢弛已多。
則深中時弊。
而姑息一人。
贻誤一方。
此咎朕亦不能自解。
即田懋此摺所雲。
加意甄别。
豈非朕向日所谕九卿者乎。
汰之不勝汰。
而日久複成故套矣。
此用人之難也。
如讷親所奏、進士必喜。
而舉人謗之。
如田懋所奏、舉人無屈。
而吏治有妨。
輾轉思維。
朕亦不得良策。
将此一并議奏。
尋議、請定三年一次揀選。
于每科會試榜發後。
奏派大臣。
除甫經中式者。
毋庸揀選外。
其餘前科舉人。
通行驗看。
擇年力強健。
質地明白。
堪任縣令者。
列為一等。
各按科分名次铨選。
至下科揀選時、除上次不列一二等者。
不準再揀選外。
再将入選而尚未用。
并下次應揀選之人。
挑足五百名為定數。
遇各省需人。
與别項應挑人員。
一體揀發。
至教職一項。
讷親原奏内雲。
凡進士拔貢出身者。
尚多年力壯盛。
其恩歲等項。
類皆衰老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