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熙奏言、右衛兵丁。
自康熙三十三年設立後。
一切軍器、未能整齊。
其八旗滿蒙漢各佐領。
及鳥槍營。
纛六十七杆。
旗三百四十八杆。
請咨部領取。
舊者留為操演行圍之用。
再、每兵四人帳房一架。
及盔甲刀槍弓箭等。
均一體修理。
共需銀一萬四千兩。
系各兵應行自修之項。
請于右衛經理錢糧同知處。
應給月饷内、每兵豫支銀四兩修理。
一年扣還。
再、該衛額兵三千五百四名内。
鳥槍手二千六百二十一名。
弓箭手止八百八十三名。
操練時、多少不均。
請将鳥槍手六百二十一名。
改為弓箭手。
查該衛現有鳥槍二千六百二十一杆。
中用者。
止一千六百二十一杆。
請于綏遠城鳥槍内、撥三百七十九杆。
移付右衛。
以足其數。
其綏遠城所用。
即于該處收貯鳥槍内、如數挑足。
得旨。
如所請行。
下部知之。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那蘇圖奏稱、台灣孤懸海外。
并無土着。
所聚民人。
半屬遊惰。
現在巡台禦史熊學鵬、倡議開辟荒地。
招養窮民。
以圖生聚。
但台郡為五省藩籬重地。
所當防維者。
不在生熟各番。
專在各處遊惰之輩。
從前朱一貴、吳福生、皆其明驗。
雖有曠土可耕。
而封禁已久。
萬難開辟。
若信奸民浮議。
遽行召墾。
恐遊棍偷渡日多。
利小而害大。
臣因台屬文武。
皆言此番欲開禁地。
系撫臣周學健、授意令熊學鵬、台灣道莊年、查辦。
臣是以屢向撫臣、切陳利害。
撫臣亦以為是。
今于撫臣入闱之時。
複諄切丁甯。
望其中止等語。
台灣孤懸海外。
聚處其地者。
多無藉之徒。
惟宜靜鎮彈壓。
息事甯人不應聽奸匪之浮言。
圖目前之微利。
遽議召墾。
或緻将來别生事端。
甚有關系。
朕意亦是如此。
周學健與熊學鵬、俱是江西人。
想果授意于熊學鵬、令其查辦耶。
此事必不可行。
可即傳谕周學健知之。
○丙戌。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大學士等議覆、尚書公讷親、勘視江南河務、會同督臣尹繼善、河臣白鐘山、河東河臣完顔偉、直隸督臣高斌、條奏。
查洪湖上承全豫之水。
并鳳泗諸流。
源長勢盛。
平時全湖專注清口。
會黃入海。
分入運口、以濟漕運。
由瓜州入江。
水漲、則由寶應、高郵、邵伯、等湖。
歸入運河。
分注泰州之運鹽河歸江興化、鹽城之串場河歸海。
臣等詳勘形勢。
一歸江之路。
應浚鹽河以資輸瀉也。
查鹽河上流、深四五尺。
如臯以下益淺。
河底高于運河。
不為豫計容受之地。
則壅滞堪虞。
請從現在河底。
挑深五尺。
南至通州城河。
東至丁堰河。
一律疏浚深通。
使芒稻等閘壩以下、常存之底水。
即足以資鹽運。
然後視運河之水。
幾尺以上為有餘。
酌量開放。
至高郵、寶應、二湖相連之華家灘、大新河。
高郵、邵伯、二湖相連之王家港、茅塘港。
并邵伯通運之引河。
均應逐加挑浚。
俾三湖循次灌注。
并達鹽運兩河。
以各閘啟放。
為湖河遞減之法。
又、通州境内通江之路。
如任家港等處之唐家、鹽倉、各閘。
亦應挑浚以備宣洩。
其運口以内。
通濟越河堤旁之文華寺閘。
亦請開通河口。
修整閘座。
并疏浚河身。
以洩運河上遊之盛漲。
應如所請辦理。
一、歸海之路。
應浚串場河以資容。
受也。
查串場河、為衆水彙流歸海之路。
第淺不過二三尺。
興化各湖河無去路。
請将鹽城以南、南北二串場河。
一律桃浚寬深。
鹽運、白駒、等閘。
平時相機啟閉。
盛漲一律開放。
閘下引河。
俱就現在河身、酌量疏浚。
其興化以上之高郵官河。
承南關、車邏、二壩。
為減水總彙之路。
并蚌蜒、梓新、車路、白塗、海溝、興鹽界、以及東西官河。
均為洩水要道。
并請開浚寬深。
至南關、車邏、二壩。
前大學士陳世倌等、議将壩面加高五尺。
現議改為常開之壩。
并水道浚深則運河有餘之水。
正應随時多洩。
應酌減二尺四寸。
其範堤各閘口門。
共寬僅三十六丈。
來水多而去水少。
易滋泛溢宜多添金門。
以廣洩水之路。
亦應如所請辦理。
一、天然二壩石工。
高堰迤下二堤。
俱可停止修建也。
天然二壩。
前大學士陳世倌等、議改建滾水三石壩。
倘遇盛漲。
于壩面分減而過。
不必徹底開放。
以緻清水受虧。
查此處所受之水。
系洪湖異漲時、老子山漫溢分注之水。
倒漾及此。
其上遊清水溝、蔣家閘以南。
天長盱眙二縣境内瀝水。
并聖人山前、淮漲分流俱由此入河。
宜早為減洩。
倘全湖漲滿。
三滾壩宣洩不及。
則下流壅積。
而上遊廬、鳳諸水。
不能即下。
勢必淹浸。
請将天然二壩。
改與南壩相平。
于南壩過水時、亦令過水。
庶可及時宣洩。
且二壩地亢灘高。
回流水緩。
無庸改建滾水石工。
或用灰土、夯築堅完不使沖刷。
或遇水大時、随機堵築。
毋緻上下遊被患。
二壩既不用石工。
其沈家西、林家西、磚石等工。
俱應停止。
再、上遊二壩及時減洩。
則下遊周橋以下。
自無壅遏。
其高堰舊有二堤。
亦不必加築高厚均應如所請辦理。
所需工料。
動支鹽庫銀兩。
令商人分年還項。
從之。
○又議覆、尚書公讷親、勘視浙省海塘情形奏稱、浙省江海水潮。
向由蜀山之南中小亹出入。
其近海甯之北大亹。
近蕭山之南大亹。
悉皆漲沙寬闊。
是以杭紹二郡。
共慶安瀾。
迨後中小亹漸就淹塞。
江海大溜。
悉由蜀山之北。
故北岸沖刷漫溢為患。
若将中小亹故道。
開浚深通俾潮水江流。
循軌出入。
分減北大亹之溜勢。
則上下塘工。
皆可安堵。
無庸多費工築。
即使中小亹不能遽行開通。
潮汐衰旺有期長落亦易。
倘乘甫退時、将險要處所。
多建坦坡木石戗壩。
俾得攩浪挂沙。
實為捷要之法。
蓋有高沙、則塘根即資鞏固。
有新沙、則高沙不緻坍塌。
若得沙益堅積。
水不通流。
即老鹽倉一帶柴塘險工。
亦可無憂沖潰等語。
查蜀山之南中小亹。
雍正十二年。
随浚随淤。
迄無成效。
但原有故道可通。
不可因淤塞已久。
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