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也。
嗣後除文武鄉會試、并考試生童、仍在貢院外。
其餘各項考試、着各該部、查照從前午門等處朝考舊例辦理。
仍于取中之後。
再行嚴加覆試。
○吏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疏請、登州府知府永泰、呈請終養。
應照例準其回旗養親。
得旨、依議。
向例官員告終養者。
俟養親事畢。
方得補用。
但旗人回京、與漢官回籍不同。
或在旗、在部、皆可補用。
以供驅策。
永泰到京。
着該處帶領引見請旨。
嗣後旗員告終養者。
悉照此例行。
朕思旗員有老親在堂。
铨選赴任。
二三年内、即請終養。
曷若于臨選之時。
令其自揣難以久任。
即将親老緣由。
向該部具呈轉奏。
不必補用外缺。
恐因此或生趨避之弊。
其如何定例之處。
該部妥議具奏。
○壬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申饬各省督撫、辦理刑名、輕重失當。
谕、從來明刑弼教。
貴于平允。
凡決獄之宜輕宜重。
必須詳慎推勘。
使情與罪符。
方足以成信谳。
今歲各省秋審冊内。
情實、緩決、可矜、各案。
經九卿改正者甚多。
其中如貴州之李文仲、湖北之毛倫、湖南之石老六、文四仔、浙江之姚四、山東之張小蘭、顧小生、王璋、直隸之周存兒、陳三小、等案。
或前後案情不符。
混行矜減。
或以毀堤毆官之罪。
而寬其情實。
或以屢行謀殺之犯。
而置之緩決。
或犯奸阻控。
毆死人命。
或連掘數冢。
開棺取物。
或與族嬸通奸。
拒捕緻死本夫。
或毆斃尊長二命。
或誣告伊主死罪。
以及屢次行竊。
持刀強奸。
與故殺病妻。
情極殘忍之人。
皆予緩決矜減。
殊屬姑息。
至于情有可原之案。
該督撫又或失于推勘。
草率拟斷。
應緩決而置情實。
應矜減而置緩決者。
不一而足。
夫法律為國之紀綱。
出入關乎民命。
過重則乖矜恤。
過輕則長奸惡。
該管大吏、所宜究心。
今各省案件。
朕舉其一二情迹顯然者。
尚如此辦理。
則各該督撫、平日所辦刑名之事。
未能允當者。
諒亦不免。
着該部傳谕申饬。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稱、登、兖、兩鎮。
暨撫标、兵丁盔甲舊敝。
請借動建曠制造。
分四年扣還。
但各營公費。
每年俱有額定。
現在實屬事繁用缺。
懇照楚省邀恩成案。
酌于每兵百名。
額留公費守糧二分外。
再暫留一分。
将借支銀兩扣清之日。
仍舊募補等因。
查東省額兵。
扣存公費三百七十餘分。
每歲約銀四千餘兩。
前因制造盔甲。
借支建曠項下銀八千八百兩。
将各營公費。
分四年扣還。
每年止扣銀二千兩。
尚餘銀二千二百餘兩。
足資營用。
不便援照楚省之例。
應将該撫所請之處。
毋庸議。
得旨、如該撫所請行。
○刑部等衙門、議準湖南巡撫蔣溥疏稱、湘鄉縣民周開基、調戲阮第佐妻餘氏自缢身死。
将周開基拟絞。
餘氏請旌一案。
嗣因周開基翻供。
誣指餘氏與人通奸。
前往捕捉。
緻氏羞忿自缢。
續經審出捏造污蔑各實情。
應照原題、将餘氏仍請旌表。
從之。
○赈貸直隸保定、大城、通州、蠡縣、慶都、定興、雄縣、龍門、廣昌、新城、萬全、西甯、薊州、灤州、天津、慶雲、靜海、延慶、等十八州縣。
水旱蟲雹等災民。
并分别停緩新舊額徵。
○緩徵直隸甯河縣。
旱災舊欠。
○恤長蘆屬慶雲縣。
旱災竈戶。
分别蠲緩額徵。
○以故奉恩輔國公齊努渾弟功宜布、襲爵。
○宗人府府丞、任啟運故。
賞銀二百兩。
○癸酉。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是月、奉天将軍達勒當阿奏、準盛京刑部侍郎兆惠、面交奏摺一件。
奉旨交臣議奏。
查奉天各屬兵丁。
于春秋俸饷、難以接濟之時。
向本管佐領、骁騎校、領催、等告貸。
該管官、不能周給。
往往借取鋪戶。
因有官賬鋪之名。
誠如該侍郎所奏。
以有限之錢糧。
飽奸商之漁利。
實由從前各官、辦理不善。
竟成數十年陋習。
今若遽行嚴禁。
複恐兵丁猝遇緊急差徭。
束手無策。
必緻贻誤。
現在寒冬。
兵丁領饷、必待來春。
又恐仍向借取。
臣已另摺奏懇。
豫借乙醜年正、二、兩月饷銀。
使之應差度日。
将來如何長遠有益之處。
容臣與各副都統、公商妥協。
再行具奏。
至該侍郎所稱、于滋生銀兩項内。
動撥資濟。
旗人生齒日繁。
紅、白諸事。
費用甚廣。
礙難辦理。
應毋庸議。
得旨、着依議行。
○直隸總督高斌奏、勘估昌平州、居庸關、居庸上關、八達嶺南口、沙河、鞏華城、三河、薊州、玉田、豐潤、盧龍、撫甯、十二處城工。
應行修理。
得旨、去年經過三河。
看來尚屬整齊。
豈即有坍塌。
此城有保固否。
查明再奏。
餘依議修理。
尋奏、遵旨查明三河縣城垣。
雍正五年原未全修。
乾隆三年亦祇将坍塌工段修整。
俱滿三年保固例限。
此次估修工段。
系從前未修之處。
得旨、知道了。
三河仍照議修理可也。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辦理武闱。
加意嚴密。
得旨、此等事、必俟朕申饬之後。
而始拮據奉行。
别置汝等督撫、所為何事。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海州、靖江、等處辦赈情形。
得旨、覽奏稍慰。
但汝江南吏治。
近來頗覺因循。
惟飾外貌。
且多寬縱。
甚非朕所厚望于汝督撫者也。
與尹繼善共觀之。
○又奏、辦理武闱諸務。
得旨、所奏俱悉。
不因朕旨。
爾等亦不肯如此認真也。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奉到部文。
親往面同督臣、鹽臣、商辦河湖蓄洩機宜。
得旨、所奏俱悉此雖因公同商議妥辦之事。
而專責則在汝。
大凡工程最易滋弊。
稍不慎重。
必有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