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者。
慎之。
○署兩淮鹽政吉慶奏、請将泰州通判王又樸、以升銜留任。
得旨、鹽政從無題留屬員者。
以非甚要缺也。
不準行。
○江南蘇松水師總兵胡貴奏、海汛敉甯。
得旨、覽奏具悉。
蘇松水師廢弛。
念汝新任、故從寬宥過。
以後實力整饬之。
○江西南贛總兵章隆奏、收成分數。
得旨、覽奏俱悉。
汝為總兵、營伍是汝專責。
何未一言奏及耶。
○浙閩總督馬爾泰等奏、福建漳州府知府員缺緊要。
俟簡發以道府同知補用之胡寶琳、高景蕃、金溶、舒成、秦仁、等到省之日。
酌量才具相宜。
暫委一員署理。
得旨、好。
知道了。
若此數人中。
則莫若金溶可。
然稍用聰明。
須訓成之。
○浙江巡撫常安奏、紹興府餘姚縣趙家台營汛。
粘插黃旗知單。
據三山司巡檢張連、訪拏成衣費子麟、供與胡聖侯、胡世林、等素有讐隙。
因地方奉文查拏李開花。
是以借此栽害。
現饬細加研訊。
究問夥黨。
俟覆審确實。
再行具奏。
得旨、此等之人。
應重處以示警。
作何處置之處奏聞。
○又奏、浙省紹興府、民風每多好勇鬥狠。
喜習拳棒。
據該府周範蓮詳稱、上虞縣地方、地棍金為章等、窩留胡尚公為教師。
集多人學習拳棒。
逞強借谷。
意在鼓惑窮民。
将為搶奪之舉。
現經陸續拏獲到案。
研訊定拟。
得旨、亦應嚴究者也。
○又奏、淳安縣水災加赈情形。
并請修築城垣、土堤、以工代赈。
得旨、應如是極力辦理。
以稍贖前愆。
○浙江黃岩鎮總兵蔣麟經奏、年歲收成。
并近查海汛。
考察陸路各營弁兵。
得旨、諸凡實力為之。
不可謂浙省武備、今歲未查。
而生玩視之心也。
○浙江衢州鎮總兵李琨奏、衢、嚴、等處被水撫恤情形。
得旨、所奏不無為常安隐飾之意。
且亦稍遲矣。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現在閩省收捐本色。
與買補倉谷。
一時并舉。
歸于官倉者倍多。
流通民間者自減。
且發粜投捐。
皆出富民餘粟。
兩者并行。
或貪圖貴價。
則投捐者少。
或急于功名。
則發粜者鮮。
勢不能兼收其益。
必當用其一。
緩其一。
方不緻有礙民食。
謹議将應行買補、節年平粜谷、暫停采買。
聽生俊源源上捐。
俟上捐一有成數。
已足額儲。
即将平粜存價。
解歸司庫。
另候撥用。
如投捐者尚不足額。
或将平粜存價。
乘時采買。
得旨、所見甚妥。
知道了。
○又奏、蘇祿國王遣夷人緞冉末等、附商船來廈。
赍有咨文。
稱該國貢使馬光明等、事竣未回。
遣伊等探問消息。
查該國王、于乾隆八年遣使馬光明等、赴京進貢。
事竣回閩。
業饬配渡放洋。
今遲至半載。
尚未回國。
必有在洋遭風之事。
俟确查蹤迹。
行文知照該國王。
現将夷人緞冉末等、安頓撫恤。
得旨、隻可将此情告彼來使。
令其回報伊國。
複留彼在此無益。
○福建布政使高山奏、遵旨前往台灣。
清查官莊地畝。
安輯番民。
得旨、所奏俱悉。
此舉不過為民間清宿弊。
并非為增益錢糧起見。
不得錯會意也。
○巡視台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福、興、泉、漳、四府連歲歉收。
經撫臣議撥銀五萬兩來台。
籴買谷十萬石。
運送内地。
其所撥之銀。
尚未到台。
臣先與道府、按産谷處所多寡情形。
預定派買數目。
一面預備船隻。
酌定運送章程。
使内地倉儲。
不緻久懸。
台地船戶商民。
亦無絲毫贻累。
得旨、所奏俱悉。
○湖北巡撫晏斯盛奏、請行簡明由單。
将本年科定額數。
分晰開載。
以杜飛灑積弊。
得旨、知道了。
有治人。
無治法也。
○又奏、臣于雍正六年奏請學政考校。
應将文行相比。
分别等第。
行優文高者列一等。
于姓名下、注明孝弟廉讓公正端方字樣。
行次優而文高者列二等。
注明謹厚循雅字樣。
行中文平者列三等。
注明安分無過字樣。
大比則将一二等生員。
送主考明試之。
以德行文藝超越侪輩者。
列為解首房魁。
拆卷填名。
仍以文行相次。
照冊注明行誼。
如額送部。
會試亦如之。
進而延試。
欽定一二三甲。
嗣奉部議。
以不便施行。
毋庸議。
但所謂不便施行者。
不過糊名之例。
難分優劣耳。
然苐記其最優、次優、而不着其名。
則仍在暗中摸索。
臣前後一隅之見。
不敢自隐。
為此奏請訓示。
得旨、汝言亦是。
而亦實有難行之處。
待朕緩酌之。
○湖南巡撫蔣溥奏請陛見。
得旨、且不必來京。
但汝所雲。
寤寐如對朕。
諸事設誠而力行之。
則一切可以勝任而愉快。
何異陛見耶。
○湖南按察使徐德裕奏、由江蘇赴任。
經過地方。
歲收糧價情形。
得旨、欣慰覽之。
此等奏報。
尤應據實直陳。
不可稍涉粉飾也。
○湖廣提督王無黨奏、巡察營伍情形。
得旨、且容汝等實力整饬。
以觀後效也。
○湖廣襄陽鎮總兵張大猷奏請聖訓。
得旨、一切營伍。
實力整頓。
器小易盈之習。
戒之。
○河南巡撫碩色奏、豫省應修城垣。
現在估需工料二百兩以内者。
限一年修竣。
二百兩以外、至四百兩者。
二年修竣。
四百兩以外、至六百兩者。
三年修竣。
六百兩以外、至八百兩者。
四年修竣。
八百兩以外、至一千兩者。
五年修竣。
俱令各州縣、于額設公費内動用。
至工料在一千兩以外者。
存俟水旱不齊之年。
以工代赈。
得旨、知道了。
亦應不時察查。
勿緻累民也。
○川陝總督公慶複奏、陝甘地方。
有卦子一項。
男婦成群。
攜帶騾馬。
借戲法乞食為名。
乘機竊盜。
大為民害。
聚散無常。
現饬文武員弁、稽查盤诘。
如有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