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敗露。
即行拏究。
得旨、好。
知道了。
○又奏、江卡汛徹回把總張鳳、帶領兵丁三十六名。
行至海子塘地方。
遇夾壩二三百人。
搶去駝馬軍器行李銀糧等物。
現饬嚴緝務獲外。
查官兵猝遇野賊。
自當奮勇前敵。
苟槍斃一二。
衆自驚散。
讵該把總、怯懦不堪。
束手被劫。
川省界雜番夷。
弁兵積弱。
向為悍番玩視。
若不大加懲創。
即擺設塘汛。
俱屬具文。
一面将該把總、饬革拏問。
再劄緻撫提二臣。
将大海子地方遼闊。
塘汛隔絕之處。
作何嚴密防查。
以杜後來竊劫。
得旨、所見甚是。
應如是辦理者。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洮州吉善寺僧丹巴加木粲、呈出所領都綱劄付。
查系禮部之劄。
钤蓋吏部堂印。
且鑄給之印。
體質輕薄。
字迹不全。
并未編列字号。
鑴刻年月。
所領敕書。
上用寶二顆。
體小而文不清。
其為僞造無疑。
據供、伊叔瑪尼徹隻胡圖克圖等、在京幹辦給予。
情願解京質對。
得旨、此事已據讷親奏過。
系伊家奴所為不法之事。
現交部審拟。
但汝所奏、似覺遲矣。
不可。
○四川巡撫紀山奏、江卡徹回把總張鳳、行至海子塘被劫。
現在饬拏務獲。
得旨、敦羅克之事甫完。
而複有此。
則去年汝等所辦。
不過苟且了事可知。
況此事慶複早已奏聞。
意見亦甚正。
而汝所奏遲緩。
且意若非甚要務者。
大失封疆大吏之體。
此案必期示之以威而革其心。
首犯務獲。
以警刁頑。
不然、将來川省無甯歲矣。
與鄭文煥看。
爾等善為之。
○兩廣總督那蘇圖等奏、承準廷寄、禦史衛廷璞、歐堪善、條奏二件。
請停緩開采礦山。
奉旨交臣等定議。
臣抵任後、即與臣策楞詳查案卷。
并備詢屬員。
博采輿論。
竊惟粵東礦廠。
自康熙三十八九年以來。
議開、議停、已非一次。
臣等身膺重寄。
何敢好大喜功。
創此無益之舉。
苐敷政有體。
當衡其。
輕重緩急。
補偏救弊。
而歸于至當。
若兩禦史所奏、雖因息事甯人起見。
而臣等仰承下問。
不敢不據實上陳。
查粵省山海交錯。
五方雜處。
兵民商賈。
在在需用錢文。
鼓鑄一事。
萬難緩待。
而銅觔之産于東洋者。
江浙等省、紛紛購買。
尚慮虧缺。
其産于滇南者。
額解京局。
及供應本處。
與川黔等省鼓鑄。
豈能源源接濟。
今粵東現有礦廠。
棄而不取。
非計之得也。
議者謂、礦廠一開。
奸良莫辨。
海寇黎猺。
劫壟踞山。
事屬可慮。
伏惟久道化成。
數十年來、鲸鲵絕迹。
必無意外之慮。
即如雲南夷猓雜處。
粵西苗獞交錯。
頻年開礦。
并未滋事。
惟在司事文武。
彈壓有方。
便可杜絕。
況粵東山多田少。
民人雖有胼胝之能。
苦無耕作之地。
與其飄流海外。
作奸為盜。
何如入山傭趁。
使俯仰無憂。
是開采非特為鼓鑄計。
兼可為撫養貧民計也。
若雲、本省米谷有限。
丁衆食指浩繁。
查産米地方。
遠則江楚。
近則粵西。
皆一帆可達。
購鄰省之米。
養本省之人。
有何食貴之慮。
臣等随時調劑。
斷不使粵民向隅。
如台臣所雲、因開礦而米價即貴也。
似宜将現在報出銅鉛各礦。
先行試采。
自廣州、肇慶、二府起。
由近至遠。
以少及多。
砂旺即開。
砂弱即止。
其衰旺緣由。
及應開、應停、作何抽課之處。
容試采之後。
陸續奏聞。
至金銀二礦。
民多競趨。
恐其先金銀而後銅鉛。
轉于鼓鑄有礙。
應請停止。
照舊封閉。
其餘各項事宜。
悉照戶部議定章程辦理。
毋庸更改。
得旨、大學士會同該部議奏。
○署廣東巡撫廣州将軍策楞奏、承準廷寄、禦史衛廷璞、歐堪善、條奏二件。
請停緩開采礦山。
奉旨交臣定議。
查粵省人稠境窄。
賴此産礦山場。
乃天地自然之利。
如果經理得宜。
于民生殊非小補。
且現議開爐鼓鑄。
銅觔不敷。
與其遠購鄰封。
何如近取本地。
惟是金銀并采。
或啟紛争之漸。
自應将銅鉛等礦。
先為試行。
将來揀選砂旺山場開采。
其金銀礦、仍概行停止。
督臣那蘇圖到任後、與之詳加商酌。
意見相同。
其餘吏治官方。
民情土俗。
并水師營汛之疲玩。
鹽務商欠之混淆。
亦一一告知。
不敢以事非本任。
遂為诿卸。
得旨、好。
汝二人和衷辦理。
以期地方日有起色。
庶政以次畢舉。
将來吏治民安。
海疆甯谧。
方慰朕懷也。
○廣東瓊州總兵黃有才奏、收成分數。
民黎安堵情形。
得旨、所奏俱悉。
不可因太平無事。
而弛敬慎之心。
一切政務。
勉之莫忽。
○署廣西巡撫托庸奏、廣西地方西北界。
系苗疆要地。
内地漢奸。
往往欺淩勒詐苗民。
以緻激成事端。
據柳州府知府譚襄世等、查獲貢生唐代榮、馬玉彩、生員苗庭等、或假借公事。
派詐苗猺。
或包攬詞訟。
逞強武斷。
又革兵張上才、革役陶略、李老四、劉英等、潛入苗寨。
勒詐擾累。
現在咨革審拟。
并饬各屬、一體嚴查。
得旨、諸凡如是留心。
方副任使之意也。
○又奏、逆犯李捷三等十餘名。
多年在逃未獲。
據慶遠兵役。
在黔省、訪獲匪徒譚所學等三人。
形迹詭秘。
恐系李捷三等犯。
詭捏姓名。
現咨貴州督臣、審明定拟後。
即将該犯。
解粵質對。
得旨、留心緝拏正犯。
固屬要務。
但不可入無辜人以罪。
而思銷案也。
○貴州提督丁士傑奏、請特降谕旨。
通饬各直省督撫提鎮、訓練将弁。
惟以弓馬之生熟。
為考核之殿最。
得旨、此等谕旨、不啻三令五申矣。
亦惟汝等大員、奉行如何耳。
所奏知道了。
○貴州鎮遠鎮總兵泠文瑞奏、擒獲苗疆漏網首惡生羊、解送督臣審拟。
得旨、此事甚屬可嘉。
知道了。
卷之二百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