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内。
再加赈一月、以接濟之。
該部可即速行文該督撫遵谕辦理。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顧琮疏稱。
各省截漕。
仍徵漕耗。
其折徵之年。
除山東、湖北、二省。
照舊徵收外。
浙江、江西、河南、湖南、四省俱令免徵。
而湖南一省養廉等項。
在二耗米變價内動支。
查漕糧雖經截留。
尚有各需款項。
自應徵收漕耗。
至折徵年分。
浙江、江西、河南、漕銀起解。
在在需費。
若令免徵漕耗。
勢必借别項開銷。
再、湖南二耗米。
亦非漕耗銀米可比。
未便抵作養廉等項。
應令該督因時調劑。
妥議具題。
從之。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
及進歲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移直隸蠡縣蓮子口縣丞、駐長村。
從直隸總督高斌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福建安溪縣民陳左妻吳氏。
○庚戌。
禮部疏請。
八旗滿洲蒙古繙譯會試。
與文會試合。
為一場。
除閱卷大臣。
屆期奏派外。
所有受卷收掌、彌封、謄錄、四所官。
應照例咨取内閣中書、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國子監、各屬官員到部。
開列具題。
至舉子坐号。
人數衆多。
滿洲在東文場。
蒙古在西文場。
毋庸拘定三人編立一号。
謄錄仍于各部院筆帖式内選用。
從之。
○辛亥。
上幸内右門直廬。
視大學士鄂爾泰疾。
○兵部議恤、蘭陽汛埽土蟄陷、随水漂沒之旗牌陳秉義、守兵王宣、張煥、姚成、匡自有、堡夫劉世荦、等六名。
照陣亡步兵例。
各賞銀五十兩。
民夫王乃兒、傅志兒、二名。
照軍功二等傷例。
各賞銀二十五兩。
仍緻祭。
從之。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範璨奏、禦史彭肇洙奏請。
歲終令戶刑二部。
将各省旱澇豐歉。
及命盜案件多寡。
彙摺入奏。
業蒙準行。
竊思旱澇豐歉。
每年按省分注。
固可見民生之休戚。
察調劑之當否。
至以命盜案件多寡。
殿最各省大吏。
州縣鹹謂案牍紛繁。
關系上司政績。
勢必草率了事。
而黠猾之吏。
巧為彌縫。
勢必抑勒隐匿。
請行令直省督撫。
轉饬地方官。
平時豫為勸戒。
遇事不可寬貸。
化暴安良。
實有裨益。
得旨、所奏亦是。
該部知道。
○壬子。
上詣雍和宮行禮。
○兵部議覆、署湖廣總督鄂彌達奏、楚省内地副參。
調補實難其選。
請于參将遊擊内。
有熟識苗情者。
豫行保舉。
遇苗疆副将缺出。
内地無合例之員。
開列請旨揀放。
參将候部掣補。
查楚省副将七缺。
參将三缺。
向例定為調補。
遺缺仍歸部推。
若盡用保舉人員。
升途有礙。
應令該督、擇系苗疆緊要者。
改為二三題缺。
以便豫保人員掣補。
從之。
○癸醜。
孝康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陵。
○大學士等議覆、湖北巡撫晏斯盛奏稱。
錢法關系民用。
謹就本省情形。
酌陳事宜。
一、奸民私剪錢邊。
案破累累。
亟宜及時嚴禁行使。
此外砂闆錘扁古錢。
及鉛鐵錢。
俟相機查禁。
一、民間質當。
多系零星。
不能禁其使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