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刑部。
如官兵疎防。
分别參處下部知之
○赈雲南白鹽井、乾隆九年水災竈戶貧民
○丁醜上禦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朝班行禮。
向來不甚整齊。
今日更覺參差。
查班禦史系何人。
着查明。
其都察院堂官。
亦俱侍立殿廷。
豈無所見。
着大學士一并詢問具奏。
尋奏本日東班查班禦史巴什泰、常齡、海明、葛德潤、馮元欽、錢度、西班查班禦史、三圖、伊克善、七格丁廷讓歐堪善、沈景瀾、及左都禦史杭奕祿等均請交部議處。
得旨着交部察議。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高斌疏稱。
直省廣昌營都司。
向支馬糧四分。
守糧六分。
今該營兵丁如數補足。
請照馬步各半例支食。
從之
○戊寅。
上詣大高殿行禮
○幸豐澤園演耕。
○軍機大臣議覆、給事中台柱奏、拉林善後事宜。
一倉糧移粜三姓地方。
查拉林倉糧。
今既無須接濟呼蘭。
應令該将軍、副都統。
查實貯若幹。
應否于青黃不接時。
運往三姓出粜。
并酌定數目奏明辦理。
一移駐滿洲各戶。
墾田為業。
雇工者多。
自應賞與奴仆。
但于遣犯内撥給。
恐不安分之徒錯處滋事。
應令該将軍等。
擇其初犯鄉愚尚知畏法者。
賞給從之
○以禮部侍郎楊錫绂、為會試知貢舉大學士史贻直、吏部左侍郎阿克敦、為正考官。
兵部尚書彭維新、刑部左侍郎錢陳群為副考官。
○免直隸慶雲鹽山二縣竈地乾隆九年旱災額賦有差。
○己卯。
谕軍機大臣。
據總河白鐘山奏。
請修芒稻河東西二閘。
共估工料銀三萬兩零。
向來河渠建閘。
每座不過數千兩。
今芒稻河閘工。
雖未知其大小寬狹何如。
亦何至于三萬兩之多。
爾等可寄信與白鐘山。
令其悉心查核确實數目。
毋許屬員朦混開估。
緻有浮冒侵蝕之弊。
着白鐘山具摺回奏。
尋奏、芒稻河東閘有三金門。
西閘有七金門。
中間各設大石矶心。
約寬三丈。
自雍正十三年移建以來。
沖刷日久。
多有塌損。
非小補可期完固。
原估工料銀兩。
再四确核。
實無浮冒。
得旨、外省工程無不浮冒。
而河工為尤甚。
惟應時常留心查察。
至于汝等大員。
皆受朕深恩。
亦知輕重。
豈複有染指于其間。
第屬員之欺隐。
豈能保其全無。
慎之勉之。
○戶部議覆、四川布政使李如蘭奏、豫籌邊地倉儲。
查雅州府屬。
為西藏孔道。
現有瞻對夷人滋事。
應将楚省解貯谷價一萬兩。
分發雅安、榮經、二縣。
買補缺額之谷。
仍各增買五千石。
清溪一縣、溢額無多。
亦準買三千石。
如價銀不敷。
于鹽茶耗羨内墊支。
又、川西之茂州。
川南之會理州。
鹽源、冕甯、二縣。
越巂一衛。
番苗相率就食。
兼開采銅礦。
商民需米孔殷。
亦應将楚省借撥谷價内。
除歸還雅安、榮經、清溪、三縣。
所支庫項外。
先盡該州縣衛酌量買貯。
得旨、依議速行。
○兵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奏、古州清江等處兵額。
業于乾隆六年裁減。
今又經數載。
苗性日馴。
且附近各有汛防。
毋庸多留糜饷。
請再酌裁古州鎮标中左右三營兵三百名。
上江協左右兩營兵一百五十名。
朗洞營左右兩軍兵一百名。
下江營兵五十名。
清江協左右兩軍兵二百名。
台拱營左右兩軍兵一百名。
丹江營左右兩軍兵六十名。
都勻協分防八寨兵四十名。
又古州、台拱、八寨、清江、丹江、各同知通判。
現存廳标千把一員。
兵五十名。
亦可裁徹。
其分防寨蒿汛守備一員。
撥回朗洞大營。
各兵一時遽徹。
營伍未免失業。
應俟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