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募。
千把留黔補用。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川陝總督公慶複等奏稱。
陝省估修各屬城垣。
在一千兩以内之華陰等十處工程。
州縣合力捐修。
督撫司道共勷其事。
應如所請辦理。
至稱鹹陽等二十四州縣。
俱工在一千兩以上。
請将每年存剩公用銀兩盡修外。
動用商雜稅銀。
查此項城垣。
是否均系急工。
難以懸揣。
現派戶部侍郎三和。
馳勘甘肅一帶城堡邊牆。
應令就近會同該省督撫。
詳查确勘。
分别緩急具奏。
得旨、此議覆内。
慶複等奏稱一千兩以内之工程。
令州縣合力捐修。
督撫司道等共勷其事等語。
部議準行、朕思大小各官。
所領養廉。
原以資其用度。
未必有餘。
可以幫修工作。
倘名為幫助。
而實派之百姓。
其弊更大。
轉不若名正言順。
以民力襄事之為公也。
此議不準行。
自古有力役之征。
庶人有赴功之義。
況城垣為地方保障。
正所以衛民而使之安堵。
即如人所居者廬舍耳。
而必環以牆垣。
為藩籬之計。
其事甚明。
其理易曉。
且官民原為一體。
上下所以相維。
今則漫無聯屬。
恐日久相忘。
猝有用民之事。
必且呼應不靈。
臣工為此。
奏者頗多。
亦不無所見。
朕再四思維。
凡有修建重大工程。
小民力不能辦者。
國家自不惜帑金、為之經理。
至于些小城工。
補葺培護。
使之不至殘缺傾圯。
則小民農隙之所能為。
而有司之所當善為董率者也。
餘依議。
○庚辰。
上幸大學士鄂爾泰第視疾。
○戶部議覆、湖南巡撫蔣溥疏稱。
沅江縣之萬子湖。
土民情願出赀。
建壩圈田。
應如所請。
令該撫轉饬地方官。
傳詢有産居民。
願墾者出赀。
不願者給價。
舊有漁課。
墾戶攤完。
俟成熟依限升科。
從之。
○辛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昨日會試頭場。
搜檢各省舉子。
皆無夾帶。
惟有浙江溫嵩曾一人。
搜出細字一張。
乃系三場策段數條。
夫定例不許攜帶片紙隻字者。
蓋恐士子豫帶後場表策。
埋藏于牆壁間。
以待臨時之取用也。
溫嵩曾自應照例治罪。
但今年衆舉子。
皆知感朕培養之恩。
一洗從前醜惡之習。
其愧恥奮發之意。
有可嘉焉。
着将溫嵩曾釋放。
以示獎勵士衆之奉法。
并許溫嵩曾仍留舉人。
準其下科會試。
倘衆舉子因朕此次寬大之典。
将來故智複萌。
則國法具在。
難以幸免也。
該管大臣。
可即通行曉谕應試士子知之。
○吏部疏請。
将不遵定例、濫收天文生之欽天監堂司官。
分别革職降調。
得旨、戴進賢、劉松齡、系外國人。
從寬免其處分。
進愛、人本平常。
今又濫收天文生。
實屬溺職。
着照部議革職。
其滿監正事務。
着勒爾森兼管。
漢監正事務。
着何國宗兼管。
餘依議。
○加大學士鄂爾泰、太子太傅銜。
○以兵部尚書彭維新、充經筵講官。
○調甘肅布政使徐杞、補用京員。
以吏部郎中阿思哈為甘肅布政使。
○是日。
皇後詣桑壇位、行躬桑禮。
妃嫔二人。
王貝勒貝子公福晉夫人三人。
三品以上文武大臣命婦四人。
以次采桑供蠶事。
○壬午。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館陶縣民趙扁頭妻甯氏。
○癸未。
谕軍大臣等。
山東河南。
麥秋最為緊要。
前該撫等奏有缺雨之州縣。
至今半月未見再奏。
不知近日曾否得雨。
光景何如。
朕心深為廑念。
若雨澤再愆。
該撫應如何籌畫。
豫為料理。
可即傳旨詢問。
令其速行回奏。
○工部議覆、調任山西布政使嚴瑞龍奏、晉省文水縣之永樂村、石家莊、蘇家莊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