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等。
除值班外。
俱着往吊。
發引日。
仍往送。
○命兩廣總督那蘇圖、來京候旨。
以廣州将軍署廣東巡撫策楞、為兩廣總督。
調安徽巡撫準泰為廣東巡撫。
以安徽布政使魏定國為安徽巡撫。
○丙辰。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丁巳。
谕京師二月間。
幸得時雨。
自三月以來。
雖間有微雨。
未能沾足。
現今麥秋已屆。
農家待澤甚殷。
朕心深為廑念。
着禮部照例擇日虔誠祈禱。
○又谕、據山海關副都統富和奏稱、新任監督傅凱、到關數日。
并不接任。
來往貨物車輛。
俱緻壅滞等語。
傅凱接受前任監督四達色事件。
作難觀望。
着來京。
其員缺。
着兵部郎中阿彌爾圖去。
○軍機大臣等議覆、湖北巡撫晏斯盛奏請、于漢口地方。
令鹽當等商。
各建義倉積谷。
以備平粜。
查積谷備粜。
事屬利民。
苐恐奉行不善。
易起囤積之弊。
轉緻米價高昂。
如令擇謹厚者司其出納。
亦屬保聚之一法。
現奉朱批。
令鄂彌達熟籌妥酌。
應俟奏到之日。
如屬可行。
再行詢問各省。
得旨、是。
○大學士等議覆、四川巡撫紀山奏稱、川省城垣。
于乾隆三年。
經調任撫臣碩色。
分别緩急工程。
估需工料銀。
一百二十餘萬。
部覆俟有水旱不齊之年。
以工代赈。
今查邊城實非可緩。
臣于前咨報部急工之中。
擇其至緊者。
雅州府屬之雅安、清溪、名山、榮經、四縣。
龍安府屬之平武、石泉、二縣。
甯遠府屬之冕甯、越嶲、二縣衛。
叙州府屬之屏山縣。
保甯府屬之劍州。
綿州、并所屬之綿竹縣。
或逼近番夷。
或通省扼要。
計十二州縣衛。
均應先修。
按報部冊核算。
約費二十餘萬兩。
川省實無可動之項。
各州縣亦無額設公費。
可以次第興修。
不得不因地制宜。
酌開急公之例。
伏查各省捐監。
俱令于本地交納本色。
川省土着少而流寓多。
情形實與各省不同。
似應變通辦理。
其流寓商民。
合無照土方之例。
準其照戶部一百八兩之數。
在川報捐。
再城工費重。
止許流寓商民捐監。
為數無多。
恐于事無濟。
可否令各省官民。
并許在川捐納貢、監封典、職銜。
似于铨政無礙。
于城工有益。
俟捐有成數。
足敷緊工一處之用。
即先修一處。
或待将來江省樂善好施捐數收足時。
即移歸川省收納。
則款項更多。
工程易集。
雖需歲月。
究不似以工代赈之無期等語。
查開捐為一時權宜之計。
亦可暫行。
但現在江南直隸。
例尚未停。
未便又開一例。
且川省途路遙遠。
即使開例。
赴捐必少。
恐屬有名無實。
應将該撫紀山所請。
照土方例開捐之處。
無庸議。
至城垣修築。
原議陸續辦理。
川省現有征剿瞻對之事。
大工亦難并興。
應令紀山、于城工緊要中。
擇尤急者。
動項先行修葺。
餘議次第興舉。
從之。
○吏部等部議覆、署理湖廣總督鄂彌達奏稱、湖北容美土司地方。
于雍正十三年。
改土歸流、建置鶴峰一州、長樂一縣、該縣漁洋關。
為土漢門戶要隘。
陸續招墾。
生齒日繁。
兼有枕近漁洋之仁和坪。
煙戶甚衆。
止設縣丞微員。
不足彈壓。
查灣潭地方。
為鶴峰長樂之界。
向因該州縣兵米。
需員轉運。
遂将宜昌同知駐劄其地。
該處地僻事簡。
兵米而外。
該同知實少承辦之事。
請将宜昌府同知。
移駐漁洋地方。
專司民事。
查辦墾務。
其仁和坪。
亦令就近管理。
原駐漁洋之縣丞。
移駐灣潭。
代辦兵米。
于鶴峰城汛内。
撥外委千總一員。
兵十五名。
合漁洋兵五名。
共二十名。
駐劄漁洋。
以資防範。
應如所請。
從之。
○山西巡撫阿裡衮疏報、大同府屬鎮甯所。
朔平府屬甯朔衛。
甯武府屬甯武縣。
乾隆八年分。
勸墾過額外民屯荒旱地。
共九頃二十三畝。
卷之二百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