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俟那蘇圖到任後。
來京辦事。
直隸水利河道工程。
原系劉于義高斌經手。
着仍舊辦理。
如有查勘相度之處。
即從京師前往。
○戶部尚書海望等議奏。
據江南河督白鐘山奏稱、該省捐例。
本備地方赈恤之用。
前因水利各工。
估需銀三百九十餘萬兩。
無項可動。
是以撥用上下兩江捐款接濟。
若遵照本年十月内停捐。
則動撥銀無從抵補。
請再展限二年。
又據禦史葛德潤奏稱、捐赈所備。
莫要于河工。
今善後事宜。
果能周詳完密。
将無需于赈。
況目前直赈捐款。
現在雲集。
人情趨便。
必樂就直赈而不就江捐。
應照原議以本年十月停止。
查捐輸議叙。
原屬一時權宜。
從前總督高斌等。
以赈務水利。
需費浩繁。
奏請開捐。
則捐款銀兩。
撥為水利善後事宜之用。
正與原奏相符。
且江省水災赈濟各項。
動撥帑金。
不下千百餘萬。
未嘗必以報捐之數抵補。
況捐例移歸各省。
收捐本色。
以備赈粜之用。
江省現在捐監。
常平倉谷。
足以備赈。
捐例于本年十月已屆限期。
應如該禦史所奏。
照原議停止。
其白鐘山請展限之處。
應毋庸議。
從之。
○以戶部左侍郎梁詩正為戶部尚書。
○壬辰。
谕大學士等寄信與将軍巴靈阿。
前令查拏偷挖人參一節。
因本處人。
往往有互相蒙混。
私令潛越。
索财釋放之習。
哨探守護巡蹤等應差員弁。
不實力緝拏。
惟以一行塞責。
且有與偷挖之人資借糧食者。
故若輩始能多聚久藏。
現在查辦此事。
務除積習。
冬令尤當嚴防。
始有裨益。
因思侍衛庫楚。
備悉彼處情弊。
是以遣往。
庫楚到時。
巴靈阿其留意。
不可令伊掣肘。
剔除舊弊。
務籌其有利于事者行之。
○内閣奏請、大學士公讷親行走班次。
得旨、讷親着在張廷玉之前。
○癸巳。
夏至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甲午。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曰、李慎修颠倒是非。
變亂黑白。
背恩蔑理。
謗議橫生。
朕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但念伊系應補道員之人。
朕望其有所敷陳。
禆益政治。
置之言路。
而不知其居心險薄僞妄如此。
今若加以處分。
是因朕用而使之獲罪也。
此際有所不忍。
着将朕旨令其閱看後。
存貯内閣。
暫停交部。
若彼怙惡不悛。
再有所犯。
将此一并治罪。
○大學士讷親奏、蒙定行走班次。
心實未安。
請列各大學士之末。
得旨、讷親所奏亦是。
但我朝定制。
内閣系滿大學士領班。
張廷玉早已面奏。
若以任用之先後為序。
則當日鄂爾泰、即不應在張廷玉之前矣。
嗣後内閣行走列名。
讷親在前。
吏部行走列名。
張廷玉在前。
○工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寶山縣月浦塘外。
建築坦水石壩。
業經工竣報銷。
至楊家嘴等處。
原築坦水。
部查作何保護長久。
查外口臨水處。
釘樁二路。
浪激搜空底土。
緻向外欹。
應用外樁簽釘。
根深堅固。
原樁内碎石四層。
現在低陷。
宜随時修整。
應如所奏。
從之。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
貴州總督張廣泗等、奏報黔省匪類謀為不軌一案。
供出夥黨甚多。
四川、雲南、二省皆有之。
可将張廣泗等奏摺。
節錄寄與張允随、紀山、閱看。
令其嚴密查拏。
毋使匪黨漏網。
亦不可拖累無辜。
務饬屬員妥速辦理。
拏獲何人。
即時具奏。
○戶部議覆、升任署廣東巡撫廣州将軍策楞疏稱、茂名、化州、吳川、羅定、等四州縣。
被災五六七八九十分。
及水沖河壓。
不能墾複田稅。
共四百九十三頃九十九畝有奇。
應徵地丁銀四百二十八兩八錢零。
本色米一百三十二石六鬥零。
閏銀四錢九分零。
請一并蠲免。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長蘆鹽政伊拉齊疏稱、永利、富國、永阜、王家岡、四場。
并海豐縣二麥被旱。
竈地内應徵錢糧。
業經蒙恩蠲免。
所有蠲剩銀六百八十一兩二錢零。
請分年帶徵。
以纾民力。
應如所請。
按被災分數。
照例分年帶徵。
得旨。
依議速行。
○署廣西巡撫托庸疏報、乾隆九年分。
桂林、柳州、思恩、三府屬之臨桂、來賓、象州、賓州、并郁林、五州縣裡民。
首報墾熟舊荒。
并未入全書老荒水民田塘。
共稅二頃六十六畝有奇。
又桂林府屬之義甯縣裡民。
首報墾熟荒水屯田稅二十畝有奇。
○丙申。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覆、倉埸侍郎覺羅吳拜等疏稱、石壩白糧經紀。
應領排造銀兩。
較大通橋。
雖多一倍有餘。
而所排船隻。
亦較大通橋船料。
加倍有餘。
經部議令開明船長寬厚尺寸開報。
查大通橋剝船。
船底兩幫并鋪面。
計折見方丈十三丈八尺一寸九分。
厚一寸二分。
梁頭計折見方丈五丈二尺八寸。
厚一寸八分零。
排造銀一百三十兩。
至白糧經紀剝船。
船底兩幫。
并鋪面。
計折見方丈二十六丈二尺五寸七分。
厚一寸五分。
梁頭計折見方丈十一丈四尺九寸一分。
厚二寸。
較大通橋剝船二隻之外。
尚多折見方丈十丈有零。
實需銀三百餘兩。
應如所請辦理。
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陝西巡撫陳宏謀疏稱、漢中府并高陵縣大堂等房屋。
鳳翔縣縣丞衙署。
均應拆卸大修。
府谷縣典史。
應建給衙署。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塗逢震、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調正紅旗漢軍都統納穆圖、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以正紅旗漢軍副都統趙宏恩、兼署正紅旗漢軍都統。
○丁酉。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
朕聞河間、天津、一帶。
雨水不足。
不但二麥歉收。
即夏田亦不能補種。
人言如此。
朕心甚為廑念。
不知地方實在情形如何。
高斌如何籌畫辦理。
可即寄信詢問。
令其速行具奏。
前據喀爾吉善奏稱、遵旨于山東所屬地方。
購買麥石。
運至直隸。
以備接濟。
朕比降旨。
令其與高斌相商辦理。
但朕近又聞得山東二麥。
亦有歉收之處。
不知直隸必須東省接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