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一十六兩。
内官兵借支行裝銀二千一百三十六兩。
可否援照乾隆四年十二月恩旨。
準其豁免。
應如所請。
從之。
○命吏部左侍郎翰林院掌院學士阿克敦、充日講起居注官。
○癸醜。
四川平夷長官司王舉能故。
以其子王錫爵承襲。
○甲寅。
谕軍機大臣等。
張廣泗所薦貴州遵義副将周廣清。
副将唐開中。
朕看二人才具。
俱屬中平。
非大材料。
似隻可勝副将之任。
縱好、亦隻可用事簡總兵。
或者二人實系卓荦材。
引見片時。
朕未能詳鑒耳。
可寄信詢問張廣泗。
亦必有深知處。
再此外副将中。
實無有優于此二人者耶。
令其據實回奏。
尋奏覆、黔省副将内。
惟二員尚屬稍優。
是以并列保薦。
此外若銅仁協副将溫朝宰。
屢着勞績。
亦經附疏薦舉。
得旨。
就黔論黔。
祗此數人。
卿亦無可如何。
此人才所以難得也。
而豫為培植作養。
則急應留心者耳。
○乙卯。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
從前陳宏謀薦王喬林。
其考語雲。
淡泊自甘。
意念中常存民物。
風力素着。
嚴正内還寓慈祥。
查王喬林原在江南鎮江府任内。
以錯拟罪名降級。
後在西安署知府事。
又以濫用非刑革職。
天下焉有存心慈祥之人。
而錯拟罪名、濫用非刑者乎。
可将此詢問陳宏謀。
令其回奏。
尋奏覆、王喬林在江南鎮江府任内。
其錯拟罪名降級之事。
臣未深知。
至在西安承審王之博養女被勒身死一案。
訊系王月正兇。
因堅不承認。
加以刑具。
旋經前撫臣塞楞額審無确據。
将王月等省釋。
王喬林附參議處。
但此案正兇。
至今未獲。
臣細加訪察。
王月等未必即非正兇。
王喬林、較之濫刑無辜者。
似屬有間。
得旨。
錯薦王喬林。
不過一時識見未到。
若因回護之意。
而故入人罪。
則大非矣。
戒之慎之。
○調鑲藍旗滿洲副都統納木紮勒、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鑲白旗漢軍副都統明安、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太仆寺卿鼐滿岱、為鑲白旗漢軍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襄陽縣民王廷秀妻塗氏。
○丙辰。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
瞻對土番不法。
擾害地方。
朕不得已。
允督撫等所奏。
發兵征剿。
以懲兇惡。
目前所請錢糧。
已至五十萬之多矣。
夫用兵貴于神速。
始克成功。
乃川督辦理此事。
甚屬遲緩。
李質粹等。
奏稱昨差千總前往曉谕。
勒獻贓賊。
彼發兵二百餘名。
在西納山下插營阻擋。
是我兵遣發太遲。
賊人早已聞風豫備。
所謂兵貴神速者何在。
看此情形。
是伊等辦理遊移拘泥。
業已不合機宜。
恐将來進剿。
亦未必悉能盡善。
永除後患。
爾等可密寄信。
傳谕該督撫提臣等。
務湏盡心籌畫。
犁庭埽穴。
不至複留餘孽。
使地方長享安靜之福。
倘仍如雍正八年之草率完結。
複為今日之害。
則慶複、紀山、李質粹、不得辭其咎也。
○又谕軍機大臣等。
據四川提督李質粹奏稱、征剿瞻對。
統領官兵。
原派夔州協副将馬良柱。
泰甯協副将宋宗璋二員。
今宋宗璋雖已升任總兵。
若伊果能熟習邊情。
谙練軍務。
即多一總兵大員亦可。
且伊亦曾經奏請束裝前往。
爾等可寄信詢問慶複等。
如宋宗璋前往。
于軍務有益。
即着伊一面領兵前去。
一面具摺奏聞。
○又谕軍機大臣等。
碩色自到豫省以來。
不過仿照舊規。
循分供職。
未見整頓一事。
向來河南盜賊甚多。
頗為民害。
即如巨惡姚二胡子案内。
有僧人性魁。
乃各盜教師。
最為勇悍。
碩色到任。
已經二年。
未聞拏獲懲治。
似此敗露之大盜。
尚不實力緝拏。
則其他廢弛之處。
不問可知。
可寄信嚴行申饬。
令伊将巨盜速行弋獲。
不使漏網。
并将舊習痛加悛改。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請、于靈州舊有倉廒九十餘間外。
再添建三十六間。
查該州于乾隆七年十月以後。
采買糧一萬一千餘石。
以每間貯谷五百石計算。
隻應添建二十餘間。
所需工料銀兩。
應準于茶篦折銀項下動支。
從之。
○刑部奏、老幼及折一肢之廢疾。
嗣後仍照例收贖外。
其瞎一目者。
不得以廢疾論。
有犯軍流徒杖等罪。
皆照所犯罪名充配的決。
仍請于各例老幼廢疾收贖條内。
删去瞎一目三字。
再查鬥毆律内載。
折跌人肢體及瞎一目者。
小注雲。
皆成廢疾。
杖一百。
徒三年等語。
蓋以壞人面目。
與折人手足。
厥罪維均。
故皆滿拟城旦。
應請仍照律辦理。
但小注皆成廢疾四字。
應請移于折人肢體一句之下。
從之。
○署四川提督李質粹奏、瞻對頑抗不法。
請彰天讨。
候旨調兵。
茂威協副将何啟賢、系曾保總兵。
奉旨引見之員。
請留川帶兵進剿。
得旨。
兵貴神速。
豈有賊已發兵阻擋。
而汝等尚無出師之期之理。
若但雲候旨而行。
則所謂便宜行事者何在。
且将在外而受制于朝者。
多不成功。
朕不為也。
此雖小醜。
汝等亦宜存大将風也。
勉之。
又批、一切機宜。
熟籌妥酌為之。
兵者不得已而用之。
固不可姑息了事。
以贻後患。
亦不可玉石俱焚。
而無所甄别。
至夫殺降冒功。
則尤所當戒也。
勉之慎之。
○又奏、川省五方雜處。
奸良莫辨。
外來流匪、及本地無業流民。
淩虐良善。
名曰啯噜。
散處驟難肅清。
已嚴饬弁兵。
上緊查拏。
再饬文員一體嚴緝。
得旨。
所奏俱悉。
此等事。
汝總宜且置之。
盡心料理瞻對。
以期速底蕩平可也。
○以戶科給事中朱倫瀚、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予故輔國将軍福爾善祭葬如例。
谥溫僖。
○直隸總督高斌疏報、順天、永平、保定、天津、正定、宣化、等府屬。
雍正十二年。
開墾旱荒成熟地畝。
實在升科地九十五頃二十七畝有奇。
又天津府屬之天津縣。
乾隆九年。
報墾過水荒地三十五畝。
又保定府屬之高陽縣。
雍正十三年。
開墾旱地一頃八十五畝有奇。
卷之二百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