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餘氏。
○壬戍。
谕、朕以愛養百姓為心。
早夜思維。
惟期薄海内外。
家給人足。
共享昇平之福。
故特頒發谕旨。
将天下錢糧。
通行蠲免。
誠以寰宇乂安。
國用簡約。
朕躬行節儉。
糜費又少。
左藏所儲。
可以供數年之經費。
是以體古聖人損上益下之訓。
特沛恩膏。
俾海澨山陬。
無人不被其澤也。
赫泰身為台谏。
乃奏稱國家經費。
有備無患。
今當無事之時。
不應蠲免一年錢糧。
若雲恩綸已沛。
成命難收。
則請将緩徵帶徵之逋賦。
通行豁免等語。
朕之溥施惠澤。
亦豈全不計及國家之用度。
而為是舉。
赫泰逞其私智小慧。
妄議朝廷重大政務。
勸朕收回成命。
不知其出于何心。
又稱成命難收。
則甯寬緩徵帶徵之項、以塞明诏。
是将普遍之恩赉。
靳而不施。
徒為是煦煦之仁。
以示惠養。
其多寡廣狹。
何啻霄壤。
況逋欠錢糧。
固有一時水旱。
無力輸将者。
亦有刁民抗玩。
有意拖延者。
若一體加恩。
則良頑更無區别矣。
凡為臣者。
苟存利民之心。
即所言失當。
朕亦必鑒察其隐而優容之。
所謂觀過知仁。
今朕撫育蒸黎。
行慶施惠于常格之外。
天下臣民。
諒皆色喜。
而赫泰獨為是屯膏反汗之奏。
性與人殊。
悖謬已極。
不能體朕愛民之心。
而反生異議。
為國為民者。
固如是乎。
赫泰、着交部嚴加議處。
尋議、照溺職例革職。
得旨、赫泰。
着降二級調用。
○又谕、此次催追鑲黃旗漢軍等拖欠利銀。
誠恐不無苦累。
特施恩俱從寬免。
如恩賞紅白事銀兩。
有不敷之處。
着動廣儲司存貯滋生銀兩應用。
此項滋生銀兩。
特為接濟八旗兵丁紅白事賞赉之費。
承辦大臣。
果能辦理妥協。
何緻拖欠遲誤。
如鑲黃鑲藍滿洲旗分。
同領此銀承辦。
俱無拖欠利銀。
苦累旗人之患。
鑲黃漢軍等數旗。
不能盡心斟酌。
以緻拖欠。
分應着落賠補。
此次朕特施恩豁免。
嗣後該旗大臣。
務宜實心料理。
不可仍前草率。
希冀朕恩也。
○予故原品休緻、食半俸、正黃旗滿洲散秩大臣四格、祭葬如例。
○癸亥。
上詣黑龍潭。
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兵部議準、署兩江總督尹繼善奏稱、武職豫行保題。
咨部注冊。
遇缺掣補。
誠慎重要缺之良法。
乃器小易盈之輩。
騎射生疎。
營伍廢弛。
又或豫選之初。
年力本強。
數年後漸已衰老。
請将豫保之員。
已滿三年。
未得缺者。
各督提再行甄别。
果堪升用者。
出考咨部。
否則咨部注銷。
從之。
○修直隸南皮縣城垣。
從升任總督高斌請也。
○甲子。
遣官祭火神廟。
○谕、從前福建納谷捐監。
收受陋規之知府同知州縣各官。
經該部議以革職降調者。
朕已降旨。
從寬留任。
分别六年、四年、準其開複。
今思通省各官降革留任者。
幾及一半。
其中不無才守可觀。
通達吏治。
可以升補要缺之員。
未免限于成例。
必俟開複之後。
方準題補。
倘要地需人。
在初任未經試練者。
即請升調。
于人地未必相宜。
今再加特恩。
着将收受陋規案内。
降革留任各員。
準其照常升用。
所有降革留任罪。
帶于新任。
限年開複。
以示朕鼓舞吏治。
振作人材之意。
該部即遵谕行。
○工部等部議覆、巡察禦史和其衷、條奏盛京事宜。
一、重邊疆以資防範。
山海關外。
迤東一帶。
共設七邊門。
邊門外。
系各蒙古部落。
七邊之東南。
直接鳳凰城。
為六邊。
乃奉天甯古塔分界。
應加意整饬。
令總理大臣。
輪流查閱。
該管官員。
更番巡視。
又熊嶽所屬旅順海口。
設水師營官兵。
為奉天南面保障。
日久廢弛。
并不勤加操練。
實力巡哨。
軍裝器械。
半皆朽壞。
應行稽查等語。
應行令該将軍、詳悉定議。
題報兵部。
一、興紡織以濟民用。
奉天各處。
地多宜棉。
而布價反倍于内地。
旗民不知紡織之利。
率皆售于商賈。
既不獲種棉之用。
而又歲有買布之費。
請勸喻多置紡織之具等語。
應行該将軍府尹等。
妥議具奏辦理。
從之。
○直隸總督高斌奏、請于到通未入倉米内。
撥發二萬石。
運赴密雲古北等處。
豫備聖駕出口需用。
從之。
○貴州小程番司土官程玉故。
以其孫程繩祖、襲職。
○乙醜。
谕曰、禦史楊朝鼎、前奏豫省失盜一事。
朕已敕交廷議。
今禦史範廷楷、痛斥楊朝鼎陳奏之非。
且雲豫省失盜。
查乾隆七年共二十四案。
八年祗十九案。
九年祗五案。
較之往年。
不為加多。
奈何張大其事。
議請重典。
楊朝鼎、即系協理河南道禦史。
忽然将無作有。
騁此刻深之談。
其意甚不可解。
又雲楊朝鼎奏請、将盜犯之父兄伯叔等。
不同住址者。
一體治罪。
自昔虞廷罰弗及嗣。
周室罪人不孥。
前史所載。
楊朝鼎豈其未知而貿貿若是等語。
範廷楷、詞氣激切。
幾于詈罵。
夫禦史互相标榜。
一唱百和。
暗結黨援。
固為人心風俗之害。
設各執意見。
以攻擊相尚。
不顧國家政體。
若相詈然。
此風亦不可長。
且楊朝鼎所奏。
現在交議。
大臣等自有持平之論。
如果所議準行。
範廷楷據伊意見以為必不可行。
再行陳奏未遲。
亦未為不可。
所謂拾遺補阙、自有其時也。
今乃于甫經交議之際。
急于參奏。
負氣紛争。
為此過甚之語。
誠鄒一桂從前所雲。
不待部覆而摭拾浮嚣攙越渎陳者。
朕早已降旨禁約。
範廷楷獨不知之乎。
至于請朕徹回原摺。
無庸交議。
竟以國家政務。
弗資六卿。
皆伊等禦史可以操其行止者。
甚屬妄誕。
着嚴饬行。
原摺并發。
○谕、本年七月内。
朕出口行圍。
着履親王、平郡王、大學士讷親、張廷玉、在京總理諸務。
所有七八兩月文武大選官員。
着照乾隆八年之例。
文員内之通判州縣等官。
武員内之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骁騎校等官、并年滿千總。
俱交王大臣驗看。
其中若有年老才庸。
不勝煩劇之缺者。
酌量調補。
随本奏聞。
可即傳谕該部知之。
○又谕、朕此次行圍。
所有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照乾隆八年之例。
自起銮之日為始。
凡有外省奏摺。
俱赍赴在京總理事務王大臣處。
加封交閣。
随本呈送行在。
候朕批示。
随本發回。
仍于總理處。
交付赍摺人祗領。
該部即通行傳谕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