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五千餘石。
先行平粜。
俾米價不至加增。
其口外四旗通判所屬、及喀喇河屯等處、常平倉貯。
并内務府倉糧。
共有一萬二千餘石。
亦應酌撥平粜。
如貧民無力籴買者。
量行酌給。
于明歲麥熟後。
收補還倉。
兵丁無力者。
一體借支。
于月饷内扣還。
其應作何借粜之處。
即交提臣保祝、相度辦理。
至宣化府屬各州縣、現存倉糧二十萬餘石。
亦令照例速辦。
又臣等會商、八溝等處秋成有望。
若于收獲後、前往該處采買。
就近接濟熱河一帶。
實屬有益。
亦應令保祝委弁協辦。
至薊、遵、豐、等處陵糈。
從前議令每年酌量口外情形。
就近采買。
原屬相機辦理。
今口外既經缺雨。
恐緻歉收。
應遵旨仍按舊例。
将豫、東、二省糧石。
運往供應。
得旨。
依議。
宣化一帶。
着開泰前往董率妥辦。
○署湖廣總督鄂彌達奏。
楚北開爐鼓鑄。
先經采辦滇銅三十一萬八千五百五十餘觔。
嗣因銅色低潮。
奏請截留京銅十萬斤。
與滇銅搭配鼓鑄。
俟範毓馪、所辦洋銅到楚。
再行調劑辦理。
現今截留之銅。
配籌已完。
而洋銅尚未運到。
萬難停爐以待。
查原辦滇銅、除陸續配鑄外。
尚存十二萬四千二百二十餘觔。
請以滇銅六二、紅銅三八配用。
即動項酌買紅銅。
解局供鑄。
得旨。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張三營。
○丙午。
總督倉場戶部侍郎覺羅吳拜等奏。
糧艘回空。
接領新運。
最關緊要。
查江南興武、江淮、二衛幫船。
運丁向稱貧乏。
本年領運北上。
沿途起剝添纖。
費用殊多。
現在無力回南者。
共船二百六十二隻。
請每船借支通庫輕赍銀十六兩。
以濟回空之資。
在于各丁應領起運錢糧内。
分年扣還。
得旨。
着照所請行。
該部知道。
○是日駐跸十八裡台。
○丁未。
上行圍于永安莽喀。
○祭先師孔子。
遣履親王允祹行禮。
○戶部議覆、盛京佐領管理中江稅務監督恩特奏。
中江稅務。
向未設立衙署。
監督并書役人等、俱系賃房居住。
其解送錢糧等費。
稅員自行經理。
辦公每至拮據。
請照領給盤費之例。
于火耗銀内動支等語。
查中江稅差。
原派盛京部員、就近徵收。
并未設經費銀兩。
續因揀派京員前往。
道裡遙遠。
始行議給盤費。
今該監督以各項經費繁多。
請照例支用火耗銀兩。
自應酌量給與。
以資辦公。
從之。
○兵部議準、山西巡撫阿裡衮疏稱山右成晉、鳴謙、仁義、蒙城、侯馬、泓芝、褫亭、星轺、南關、權店、太安、芹泉、柏井、甘桃、等十四驿馬匹。
原系驿丞管理。
續經改歸州縣。
各屬政務殷繁。
有顧此失彼之慮。
請照舊仍歸驿丞經管。
再大同、朔平、甯武、保德、各塘站馬匹。
由霍州等處撥協者。
均系該處遣人赴塘餧養。
每苦鞭長莫及請将此項撥協馬。
改歸管塘州縣、及驿丞、就近總管。
其額支工料銀。
原管各州縣、在省北者。
豫季移交。
在省南者。
解交冀甯道轉發。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疏稱。
古州、清江、台拱、八寨、丹江、都江、松桃、等各鎮、協、營、俱系苗疆新設。
應建造塘房、以資捍禦等語。
查古州等處塘汛。
應建塘房、共計一百七十一塘。
準照數修建。
從之。
○撫恤江蘇邳州、睢甯、海州、沭陽、贛榆、等五州縣、大河衛、本年水災饑民。
緩徵新舊額賦。
其災輕之阜甯、銅山、沛縣、蕭縣、宿遷、清河、安東、桃源、等八縣、一例緩徵。
并借給耔種口糧。
○停徵山西大同、陽高、天鎮、馬邑、忻州、定襄、等六州縣、本年旱災額賦。
兼貸饑民。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
○戊申。
太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