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是日駐跸準烏拉岱。
翌日如之。
○庚戌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行圍于溫都裡華。
○戶部議覆、盛京禮部侍郎納爾泰奏稱、奉屬補放倉官之筆帖式、請照原品食俸一摺。
查向例筆帖式揀派倉差。
即支食倉官俸。
及期滿回任。
則又降食筆帖式原俸。
體制未協。
嗣後應照京中補放倉監督之例。
仍按該員品級食俸。
其甯古塔、黑龍江、等處倉官。
亦應畫一辦理。
從之。
○兵部等部議準、奉天将軍達勒黨阿等議奏、匪類偷挖人參。
潛藏禁地。
自應設法緝拏。
請将甯古塔、三姓、渾春、等處水陸隘口。
添設卡座。
分派官兵。
嚴拏私濟米糧之人。
其南海、雅蘭、西楞等處。
即令欽派二等侍衛庫楚。
作為首領。
選員帶兵。
于每年七月在吉林地方。
及三姓所屬德克登伊、烏蘇裡等處。
分路前往嚴緝。
官兵即留彼處過冬。
毀踐伊等窩鋪地畝。
查拏接濟米石。
務使匪類盡絕。
至南海、雅蘭、西楞等處。
霜早雪大。
官兵騎往之馬。
于霜雪未降前趕回。
俟次年派往過冬官兵帶往。
此次前往官兵等、并賞一季俸饷。
從之。
○工部議準、欽差戶部侍郎三和等奏稱、甘省各處邊牆城堡。
坍損所在多有。
苐城垣為兵民倚賴。
較邊牆尤關緊要。
應先修葺。
查甘州、狄道、河州、平涼、固原、古浪、等府州縣、或控制邊口。
或路當孔道。
請修建城垣。
至肅州鎮屬金塔一協。
設在邊外。
其城垣改建之處。
俟督臣查明辦理。
從之。
○以三等侍衛富德、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辛亥。
上行圍于額爾衮郭。
○賜蒙古王、額驸、台吉、等宴。
○遣官祭關帝廟。
○谕曰、江蘇巡撫陳大受奏、請于九月内赴京陛見。
将巡撫印務、交與總督尹繼善署理一摺。
朕已批允。
今據尹繼善奏稱、九十月間、正當出巡之際。
難以兼顧等語。
其江蘇巡撫印務。
着布政使安甯、暫行護理。
尹繼善巡查事竣。
仍着署理巡撫印務。
○是日、駐跸都木達烏拉岱。
翌日如之。
○壬子。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詣皇太後行幄行禮。
○禦行幄。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及蒙古王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等宴。
○癸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工部議準、欽差戶部侍郎三和、陝西巡撫陳宏謀、等奏稱、陝省各屬城垣。
親往逐一查勘。
如榆林、府谷、神木定邊、四縣。
城工坍損尤甚。
第逼近邊疆。
頗關緊要。
即應動項修築。
鄜州、亦系咽喉要地。
該城東北二面。
為洛水沖刷。
請添建石堤。
即于堤上築城。
安塞縣、城外山水陡逼。
亦應築堤保護。
并另開引河。
以順水勢。
其餘各處緩工。
陸續興修。
從之。
○免江蘇沛縣昭陽湖、水沈田地、額徵銀三千二百六十八兩有奇。
糧一千四百五十五石有奇。
○是日、上行圍于布爾噶蘇台。
駐跸。
○甲寅。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行圍于巴彥溝。
○谕曰、周學健奏積貯一摺。
朕已批交王、大學士、會同該部速議具奏矣。
着将原摺并奏片。
一并抄錄。
寄與大學士張廷玉、讷親、令其仿照從前降旨辦理各省水旱之例。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又谕、閩浙總督馬爾泰、現在患病。
着派禦醫孫之煥、馳驿前往診視。
○是日駐跸巴彥溝。
翌日如之
卷之二百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