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浩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年。
乙醜。
九月。
乙酉。
谕、前因畿輔地方。
多缺雨之處。
恐黑豆收成歉薄。
不敷京師餧養馬駝之用。
曾降旨令在京總理王大臣等、豫為籌畫。
河南、山東、素稱産豆之鄉。
或可就近撥濟續據覆奏無庸豫東撥運。
宣化存貯豆石。
盡敷接濟等語。
今宣化一帶。
已經被災。
此項豆石、應留該處備用。
況京師得雨之後。
現在豆價未為昂貴。
将來如有需用之處。
另行酌撥不必動用此項。
○又谕、今年宣化府所屬夏秋缺雨。
其成災州縣、已據總督那蘇圖、題明赈濟四個月。
至明年二月停止。
今朕回銮經過。
見該處被災頗重。
邊地多寒。
計來歲麥秋。
尚在五六月内。
恐停赈之後。
小民未免乏食。
其如何加赈之處。
着該督留心豫為籌畫。
臨時酌量情形。
奏明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七月内王大臣等、議撥宣化豆石一事。
朕已允行。
今該處現經成災。
且地方官亦以辦運為難。
後思此處現被災。
而反運豆于他處。
亦非民情之願。
故降旨不必動用此項。
但不知目下京師豆價如何。
若價值尚平。
無庸另為籌畫。
如豆價昂貴。
必須接濟。
應如何令山東、河南、撥運之處。
王大臣等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戶部議準、安徽巡撫魏定國疏稱、上江宿州、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鳳台、蒙城、等八州縣、鳳陽、宿州、二衛、本年夏麥被災。
蠲赈事宜。
業經分别辦理。
現續被水災。
請照例恤赈。
有應蠲緩者。
同前次彙題。
其夏間借過耔種口糧俟下年麥熟後。
免息徵收。
不成災之處。
亦酌借倉貯。
以資接濟。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山西巡撫阿裡衮議覆、前任河東鹽政吉慶、條奏晉省丁銀。
分别攤徵減徵一摺。
查各屬丁糧分辦。
貧民偏累尚多。
請将太原、徐溝、清源、襄陵、洪洞、趙城、汾西、浮山、嶽陽、靈石、汾陽、孝義、臨晉、萬泉、左雲、平陸、聞喜、鄉甯、等十八縣丁銀。
全數攤入地糧。
交城、曲沃、翼城、長治、長子、屯留、襄垣、潞城、黎城、壺關、平順、廣靈、大同、樂平、夏縣、等十五縣丁銀。
一半攤入地糧。
甯鄉、繁峙、二縣、照下則徵收。
餘銀攤入地糧。
吉州無業窮丁。
攤入地糧。
其渾源、和順、二州縣、攤入地畝三分之一。
河曲縣、攤入地畝十分之一。
至陽曲、太原、榆次、祁縣、徐溝、清源、文水、大同、等八州縣。
屯丁徭銀。
亦全數攤入屯地。
此外各州縣、照舊分辦。
俟明年編審之期。
清查增減壯丁。
秉公編徵。
從之。
○停徵山西曲沃、翼城、猗氏、萬泉、虞鄉、解州、安邑、夏縣、绛州、聞喜、垣曲、绛縣、等十二州縣、本年水災額賦。
赈恤饑民。
○命察哈爾正藍旗總管明德、回京。
以鑲黃旗護軍參領雙柱、為察哈爾正藍旗總管。
起原任副都統清保、為鑲黃旗護軍參領。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鄧州民劉登妻賈氏。
○是日駐跸下花園。
○丙戌。
谕軍機大臣等、上江之鳳、颍、泗、等屬、下江之淮、揚、徐、海、等屬、數年以來。
屢被水災。
乾隆七年、古溝石林決口。
曾命高斌、前往查勘辦理。
上年命大學士讷親、前往查勘營伍。
亦經順便查看河道。
俱曾會同尹繼善、白鐘山等、将應行修浚各工程。
詳酌辦理。
不知今年被水之處。
系伊等曾查勘之處乎。
或雖經查勘。
尚未修理工段者乎。
抑或雖經修理。
仍複受患。
未受實效乎。
抑或從前查勘各工程。
與現今沖決漫溢之處。
其地不同。
其水亦支分派别乎。
其現在興舉各工。
将來果否有益。
抑仍不免将來之沖溢乎。
可寄信詢問。
并将今秋尹繼善、白鐘山、顧琮等、奏報淮揚被水、及陳家浦決口各摺。
令二人詳閱酌議。
與準泰條陳之摺。
一并議奏。
尋奏、臣等細閱尹繼善等奏摺。
内稱阜甯縣陳家浦堤工。
七月間黃河驟漲。
堤身坐蟄。
查該處地近海濱。
堤外半屬葦蕩荒地。
近因河流刷去外灘。
直逼堤根。
緻被沖陷。
前據河臣奏稱、口門現已挂淤。
俟水落後、即相機圈堤。
以束水勢。
第陳家浦、乃數百年黃淮入海之路。
今雖沖決。
自應仍照舊口堵築合龍。
不失老堤故迹。
方為鞏固。
應令河臣等加謹辦理。
至徐州以上之黃河南北兩岸。
北岸蘇家山一帶。
向無堤工。
遇盛漲聽其漫灘宣洩。
本年水勢過大。
是以多被淹浸。
其南岸毛城鋪一帶。
據稱、因洪溝河民堰坍缺。
以緻沿河被淹。
查洪溝河、上承毛城鋪減下之水。
下達濉河入洪澤。
從前議築議疏。
俱以下遊<?矢見>制未定。
未經辦理。
現在臣等議覆準泰請開濉河一摺。
交督河二臣妥辦。
将來下遊疏暢。
洪溝等處堤堰。
亦可補築。
其餘淮、徐、海、各屬地方。
逼近湖河。
堤堰林立。
一有宣洩。
易受水患。
乾隆八年。
臣高斌、于善後案内。
議将各屬河溝修浚。
原以疏通積潦。
今因東省蒙沂諸山。
連次發水。
猝被沖淹。
仍宣洩不及所緻。
應令河臣等、将舊有河溝。
再行挑浚。
其上江之鳳、颍、泗、諸屬。
據奏、七月内因淮河泛漲。
豫省之水。
建瓴而下。
秋禾被淹。
查該處淮浍交流。
專藉洪澤湖為尾闾。
乾隆九年。
臣讷親、議将天然壩、及南關、車邏、等壩。
酌量減放。
并将高郵之官河、通泰之鹽河、興、鹽、之串場等河、廣為挑挖。
務使洪河減下之水。
不緻阻隔。
亦為上遊諸州縣頻年積潦之故。
現今工程尚未全舉。
應令河臣等、依照題定工段。
作速儧辦。
以上各府、州、縣、被水地方。
有臣等曾經查勘者。
亦有未及遍閱者。
至一切工程。
有彼時相度。
毋庸議建者。
亦有曾經議建。
尚未興工者。
并有業已修建。
仍複受患。
與受患而非修建之地者。
總之河湖交會之區。
流猛汛急。
即有工程。
亦難使一勞永逸。
全不受患。
惟在司河者、度其被患之由。
豫籌弭患之策。
遇有險要。
臨時再行相機補救。
請将臣等酌議應行修築各事宜。
交與總督尹繼善、總河白鐘山、酌量情形辦理。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奏、廣東巡撫準泰請開濉河一摺。
查濉河二股。
俱發源河南。
一自永城。
一自夏邑。
至濉溪口、會毛城鋪減下之水。
由苻離集、灰谷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