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湖。
再由小河口、下達安河、彙歸洪澤湖。
纡回數百餘裡。
經江南蕭、宿、靈、虹、等州縣。
即古所謂浪蕩渠也。
濉溪口以上。
本系清流。
自會毛城鋪、蔣溝等河、減下之黃水。
濁沙停蓄。
每易淤墊。
臣高斌、曾于總河任内。
将五湖上下之燕子口、謝家溝等處。
俱行挑浚。
乾隆七年。
又經大學士陳世倌等奏、将宿、靈、虹、等處、通濉溝渠疏浚。
以消積潦。
九年、臣讷親、至毛城鋪勘視洪溝、蔣溝等河、與督河二臣、商及迤下一帶河道。
原議俟洪湖下遊規制一定。
次第挑浚。
并拟于兩旁增築子埝。
以防漲溢。
今巡撫準泰、因在途次目擊情形。
奏請急為開浚。
應如所奏。
濉河經由之處。
凡河身淤淺窄狹者。
令該督等、委員勘估速挑。
其應作何分員管轄。
及每年歲修之處。
俱交與尹繼善、會同白鐘山、詳酌妥議。
得旨。
依議速行。
○是日上行圍于沙城。
駐跸。
○丁亥。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停徵山東濟甯、滕縣、峄縣、魚台、郯城、等五州縣、及臨清衛水災、海豐縣旱災、額賦。
赈貸饑民。
○是日駐跸懷來縣。
○戊子。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自十八裡台站、留令在後行走之官兵等。
不必随赴湯泉。
着統領大臣、就近帶領進京。
○是日駐跸岔道。
○己醜。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
閩省内地九府二州屬、丙寅年額徵錢糧。
現經全數蠲免。
惟台屬一廳四縣地畝。
向系編徵粟谷。
每年徵谷一十六萬九千五百餘石。
撥支内地、及台、澎、兵糧之需。
與通省地畝糧銀。
同系正供。
請一體蠲免。
以惠海外民番。
其各處額支兵糧。
雖有台郡節年積存谷。
可敷動撥。
但海外重地。
貯備尤宜充裕。
未便全數撥供。
請将内地應支戍台班兵眷米、督标、提标、金門、廈門、閩安、等各營兵米。
在各營就近府廳州縣、新捐監谷内碾支。
其台、澎、二處兵糧。
即動支台郡積存谷。
得旨。
有旨谕部。
餘依議。
○谕、閩省丙寅年地丁錢糧。
已全行蠲免。
惟是台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
向不編徵銀兩。
曆系徵收粟谷。
今内地各郡、既通行蠲免。
而台屬地畝。
因其編徵本色。
不得一體邀免。
非朕普遍加恩之意。
着将台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
全數蠲免。
該部即遵谕行。
○是日駐跸薛山。
○庚寅。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吏部議準、巡視台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稱。
各省州縣地方。
新例令該管道府、按季巡查。
台郡遠隔重洋。
計地二千裡。
一應錢糧倉庫刑名事件。
俱歸道府管理。
若令按季出巡。
以二千裡之廣。
非月餘不能遍及。
必緻曠廢公事。
請仍照舊例。
一年内、臣等與道府、各巡一次。
其直省道府、有似此不能按季巡查者。
該督撫、據實直陳酌議。
從之。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碩色疏稱。
鞏縣、雍正十二年報墾荒地。
内有二頃十一畝。
勘系宋陵四旁餘地。
郏縣、雍正八年報墾旱地。
内有三頃六十五畝。
勘系宋臣蘇轼、蘇轍、護墳餘地。
不便仍行耕種。
其原報升科銀米。
并請豁除。
陵旁墳旁餘地。
庶資遮護。
從之。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
這考試、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三名。
陝西、取中十四名。
山西、取中十五名。
河南、取中六名。
四川、取中四名。
江南、取中三名。
浙江、取中六名。
山東、取中三名。
湖南、取中二名。
湖北、取中二名。
福建、取中七名。
廣東、取中七名。
廣西、取中三名。
雲南、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二名。
江西武舉、有毆差之事。
今科着停其取中。
餘依議。
○是日駐跸溫泉。
至壬辰皆如之。
○辛卯。
戶部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疏稱。
清河、桃源、安東、邳州、睢甯、海州、沭陽、贛榆、等八州縣、及大河衛、夏災田畝。
秋禾續被水淹。
現将極貧之民。
加意撫恤。
其夏災應蠲錢糧。
統歸秋災案内辦理等語。
查各屬夏災分數。
未例歸并秋災。
應令該撫、先行勘明夏災田畝。
分晰報部。
其應蠲錢糧。
再于秋災案内。
一并聲明具題。
得旨。
依議速行。
○壬辰。
上詣皇。
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熊學鵬摺内所奏、九卿秋審山東、河南、二省、強奸傷人四案。
情同罪異之處。
觀之其言似屬近理。
但所稱盛安、汪由敦、堅執不聽等語。
盛安、汪由敦、職司法紀。
其堅執不聽。
亦必另有情節。
着交大學士、将秋審冊内此四條、詳加核對。
并傳盛安、汪由敦、詢問明白具奏。
至伊所奏、請敕下九卿。
将本年秋審、凡屬奸情案内。
皆量其情節輕重。
一律再加确核等語。
不知秋審為民命攸關。
朕所慎重。
臨時自必與大學士、該部、商确再三。
然後勾決。
且此際辦理将已告竣。
設如彼言。
必緻過時。
所見殊屬迂謬。
着饬行。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
京師豆價。
目下增減不一。
細察情形。
緣各鄉收獲。
未盡上市。
即豫、東、二省商販。
亦未到京。
是以豆價增減難定。
臣等通盤籌酌。
雖宣化屯豆。
奉旨停運。
而京倉存貯黑豆二十三萬六千餘石。
除各處支給外。
尚餘三萬六千餘石。
即市價高昂。
尚足資平粜。
毋庸另為籌撥。
得旨。
寄信碩色。
○又谕、朕覽王、大學士等奏、現在京倉存貯黑豆。
除将來各處供支外。
僅餘三萬餘石。
似覺未為充裕。
京師需用黑豆之處甚多。
恐豆價一時增長。
所存三萬餘石。
不足以平市價。
今歲東省間有歉收之處。
毋庸撥濟。
至河南通省收成。
頗稱豐稔。
可傳旨大學士張廷玉、讷親、寄信碩色。
酌量該處情形。
如合計運價。
每石在一兩以内。
酌撥三四萬石。
或五萬石。
運貯京倉。
以備平粜之用。
令其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若統算豆價運費。
為數過多。
難以平粜。
亦着據實具奏。
○以一等男李思忠曾孫李周德、照例降襲三等男爵。
○癸巳。
上回銮。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上幸圓明園。
○甲午。
實授鄂彌達、為湖廣總督。
德敏、為荊州将軍。
○乙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據甯古塔将軍巴淩阿奏稱。
南海之雅蘭西楞、德克登伊、烏蘇裡、等處、現議派遣官兵。
查拏匿匪一事。
因由部覆奏。
咨到較遲。
本年不及辦理。
俟明年四月、再令起程前往等語。
朕已交部核議。
但思此事、原因前任将軍、及巴淩阿等、俱未實心辦理。
是以特降谕旨。
交伊等詳悉籌畫。
巴淩阿、自應遵奉朕旨。
一面議奏。
一面即行辦理。
乃耽延稽遲。
以緻違逾時日。
而轉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