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第一可嘉。
既經弋獲。
慎毋令其兔脫。
仍應嚴訊。
速行定案正法。
其獲彼員役。
宜加鼓勵。
○河南河北鎮總兵官丁山奏。
臣屬九營、分防懷慶、開封、彰德、衛輝、河南、汝州、陝州、等處。
合計秋收豐稔。
民情亦甚甯貼。
得旨。
覽奏俱悉。
河北營伍。
近改觀否。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
登州府屬蓬萊縣。
報有松榆楊柳等木料。
漂流入境。
臣聞高麗國地方。
陡發大水。
彼處艾江河檔口木料。
沖決四散。
因饬該縣撈獲收管。
并咨會奉天将軍、府尹、查明果系高麗漂流木料。
即咨明内部。
行文該國、差員赴領。
以示柔遠之意。
得旨。
知體。
○川陝總督公慶複奏。
上瞻對應襲肯朱于官兵甫出口時。
親赴建昌鎮總兵袁士弼營投誠。
其所屬頭目騷達邦等、亦各帶土兵。
獻寨效用。
經該鎮察無虛僞。
當即收撫。
并約北路官兵。
攻剿四朗。
其辦理甚為妥協。
至四朗、本系上瞻對賊首。
即親出投順。
亦無可寬。
從前提臣、并總統等原議。
先攻四朗。
然後會合官兵。
直搗下瞻對。
今松潘鎮總兵宋宗璋、因四朗母兄赴營投首。
即為撫賞。
令伊親出。
欲圖草率完結。
與提臣等原議辦理互異。
有誤機宜。
但既經招撫。
止仍将四朗收管。
俟下瞻對平複後。
再行嚴審定罪。
其宋宗璋、即令随同中南兩路官兵。
并攻下瞻對。
如再不遵調度。
即行揭參。
得旨。
所見甚是。
此乃伊等向日習慣了事之智也。
但既有此芥蒂。
恐諸将不合。
非用兵之道。
宜亟留心。
○又奏、下瞻對賊番、因官兵進剿。
于江東設卡隘數處。
最關緊要者。
系加社丫卡。
欲過江攻寨。
必先克取此卡。
随經建昌鎮總兵袁士弼、分遣中路官兵進攻。
大敗賊番。
得加社丫卡大小三處。
撥漢土官兵一百餘名防守。
仍乘勝力攻。
逼賊番碉樓之木魯工地方。
複得正卡一處。
并木魯工左右卡二處。
夔州協副将馬良柱、統領南路官兵。
由直達地方。
進攻蠻寨三處。
前抵擦馬所。
複連破蠻寨十五處。
其各寨賊番。
逃竄山箐。
派兵追捕。
毀賊寨九處。
又分兵前攻熱泥。
毀賊寨二十三處。
現拟往攻擦牙所。
數日内兩路官兵。
連獲要卡六處。
共破五十餘寨。
總兵袁士弼、副将馬良柱、督率将弁兵丁等。
俱能奮勇出力。
得旨。
覽奏曷勝欣慰。
但始之非難。
終之惟難。
行間奮勇諸将士。
已可嘉矣。
至于經理其後。
成一勞永逸之謀。
斯卿等之責也。
勉之。
恃勝輕敵。
兵家所忌。
亦令行間将士知之。
○又奏、中路官兵、在木魯工之右面溝内。
攻擊賊巢。
毀碉樓五座。
又探知泥咱卡隆半坡箐林之中。
有賊番二百餘人。
奔上山梁。
進兵攻捕。
賊番退避碉樓。
我兵三面夾攻。
賊番逃入箐林。
複毀碉五座。
又分遣官兵。
由右山梁搜捕。
進攻茹色、甲納溪、兩處賊巢而下瞻對班滾、竟敢領兵迎敵。
官兵奮力夾攻。
賊衆散逃深箐。
現在相機進剿。
其南路官兵、前往擦牙所。
相度險隘。
分兵進攻賊番中、左、右、三寨。
毀右寨八處。
左寨十三處。
至松潘鎮總兵宋宗璋、統領北路官兵。
已至阿賽地方。
在下瞻對交界處所。
現在作何進攻。
尚未報到。
得旨。
覽奏欣慰。
但焚殺者多。
陣斬者少。
尚未可謂全勝也。
○又奏、陝屬寶雞等十二縣、被水情形。
前經奏報在案。
續據鹹甯、鹹陽、臨潼、鳳翔、華州、華陰、朝邑、七州縣、亦報有被淹村莊。
俱經委員确勘。
内惟興平、長安、寶雞、扶風、郿縣、武功、等六縣、被災較重。
分别極次貧民赈恤。
鳳翔、鹹甯、臨潼、三縣、被災田地無多。
止照例請豁錢糧。
其餘各州縣、勘不成災。
無庸給赈。
得旨。
所奏俱悉。
仍應督率屬員。
使無濫無遺可耳。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
臣接到四川巡撫紀山密劄。
内稱成都奸民。
混貼僞示。
詞語狂悖。
并開有河南、江南、江西、貴州、山東、山西、陝西、四川、等省夥黨姓名。
寄臣查照察訪。
臣思此等僞示。
不過奸徒随意捏造。
煽惑裡民。
并非各省實有此等人、此等事也。
若将僞示姓名。
轉谕各屬查緝。
是因一荒誕無稽之帖。
而各省互相傳播。
以假作真。
展轉煽惑。
臣止将僞示與司道閱看。
令其留心訪察。
未便轉谕各屬。
以滋紛擾。
至于稽查匪類。
禁止邪教。
地方官原應時刻留意。
又不待有訛言僞示。
方行查禁也。
得旨。
所見是。
應實力行之。
但此等事、地方官不視以為無足重輕。
以緻滋蔓。
則張大其事。
反益紛擾。
故辦理得中為甚難也。
勉為之。
○署陝西布政使慧中奏。
各關抽稅。
俱有部頒則例。
以昭信守。
獨陝屬大慶關一處。
向照日收成例抽稅。
與部頒則例。
互有參差。
吏胥易為朦混。
嗣後請照部頒則例。
畫一徵收。
并勒石關前。
不許額外加增。
得旨。
告撫臣、聽其議行。
○兩廣總督策楞奏。
粵東各屬倉糧。
所有存貯粜價。
現在準到部文。
停止采買。
惟是瓊州一屬。
遠隔重洋。
所産米糧。
不敷民食。
且自開常平事例以來。
并有全未收捐之處。
又潮州南澳一鎮。
四面環海。
而常平開捐。
從前亦未議及。
若将兩處應買谷一例議停。
恐緩急無以接濟。
請仍行購補足額。
得旨。
此事又經人條奏矣。
若缺谷多而價又平。
則仍宜補額。
不必拘于部議也。
○又奏、廣東按察使張嗣昌、因病解任。
臣暫委廣東糧驿道副使朱閑聖、署理臬篆。
該員操守端廉。
辦事靜細。
如蒙調取赴京引見。
準予補授。
似可勝任。
得旨。
若調來引見。
是按察使缺又易一人矣。
今有嶽浚、服滿應補。
已有旨谕部。
将伊補授。
俟彼到任後。
再令朱閑聖來京引見。
朕觀其人。
若可、以備後用未遲也。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奏。
四川瞻對頑番。
現經發兵攻剿。
臣因滇省維西所屬之奔子欄、阿墩子等汛、與川省之巴塘、裡塘、接壤。
裡塘之外。
即系瞻對地方。
恐賊番急而奔竄。
臣饬沿邊汛弁、董率目兵、土弁、頭人等、加謹巡防。
得旨。
是。
知道了。
○貴州提督丁士傑奏。
黔地苗猓雜處。
臣抵任二載。
體訪苗疆情形。
自乾隆元年、削平叛逆之後。
各處設屯安堡。
分營制汛。
防範周密。
苗民無不帖服安化。
正宜加意綏戢。
力為拊循。
臣惟與督臣張廣泗、協恭共濟。
約束兵役。
毋許滋擾苗寨。
并嚴查漢奸。
必使根株淨盡。
得旨。
貴州現有張廣泗。
可減朕南顧之憂。
汝但能與之和衷辦理。
聽其指示。
而助其不逮。
則苗疆益當綏靖矣。
○貴州古州鎮總兵崔傑奏。
臣屬各協營地方。
秋禾大勢豐收。
至古州城垣。
文員現已督工修築。
臣嚴饬将弁等、留心巡查彈壓。
得旨。
所奏俱悉。
古州尤不比他處。
更宜加慎也。
卷之二百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