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議速行。
○丙戌。
谕、山東濟南、武定、東昌、青州、四府屬内。
自乾隆四年至十年。
有被災之處。
所有緩徵帶徵銀兩。
例應按限徵收。
今歲該省收成雖頗豐裕。
但積歉之餘。
元氣未複。
若新舊并徵。
民間未免拮據。
着将濟、武、東青、四府屬内。
積欠之州縣衛所。
除四五兩年未完無幾。
仍照例徵收外。
其乾隆六七八九十等年、被災案内緩帶錢糧。
自乾隆丙寅年起。
分作五年帶徵。
每年徵完一年之欠。
其曆年出借口糧耔種。
亦着一例分年分案徵還。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
吏部尚書高斌。
着兼總管内務府大臣。
趙宏恩、既有部務。
而又兼理旗務。
着不必在總管内務府大臣上行走。
○工部議準、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稱、上江鳳陽一帶州縣。
毗連豫省。
粟麥花豆根箕。
難供炊爨。
且連年被災民力拮據。
查懷遠、鳳台、二縣交界之舜耕山。
煤線頗旺。
懷邑外窰地方。
向曾采煤。
乾隆四年封禁。
宿州之徐溪口。
亦有山産煤。
無關城池龍脈等項。
俱應令民開采。
于采煤處。
照保甲法。
各設窰頭。
并遴員籍查彈壓。
從之。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奏報、酌撥官兵土練。
防堵翁書關等隘卡。
以遏瞻對賊番奔竄。
應給口糧鹽菜賞号等項。
請照乾隆四年。
防堵交匪矣長例支給。
土練口糧。
照本地時價折給。
又、嚴冬邊地寒冷。
每兵俱請豫借一月口糧。
以昭體恤。
凱旋後、分四季扣還。
下部知之
○又奏報、拆修安甯舊井。
增築井台。
不令淡水浸入。
鹵味複鹹。
每年可煎鹽四十二萬八千九百九十六斤。
仍撥原銷之安甯、新興、嶍峨、三州縣領運。
其因舊井鹵淡。
傍開新井。
每年所出鹽一百萬斤。
着運省、添撥迤東各屬鹽少處行銷。
報聞。
○命青州将軍欽拜回京。
在内大臣上行走。
以西安副都統額爾圖、為青州将軍。
○以故四川祖蔔柏哈土百戶七林之子達布、郭宗土百戶安初之子大太、襲職。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黃廷桂奏摺内。
将歸化城沿邊蒙古。
稱為夷人。
夫夷人乃非内地所屬。
如準噶爾之類。
至于沿邊蒙古。
皆系内地所屬。
應稱為蒙古人。
不應以夷人稱之也。
嗣後應改正。
爾等可寄信與黃廷桂知之。
○禮部議準、福建巡撫周學健疏稱、前任總督姚啟聖。
克複台澎。
肅清海島。
士民懷德。
于該省洪山橋、建祠崇祀。
其祠宇年久損坍。
請予修葺。
從之。
○予故大學士伯原任貴州總督鄂爾泰、入祀貴州賢良祠。
○戊子。
上詣雍和宮行禮。
○幸圓明園。
○還宮。
○吏部等部議準、川陝總督公慶複等奏稱、渭南縣屬之下邽鎮。
富平縣屬之美原鎮。
俱人煙稠密。
離縣窎遠。
盩厔縣屬之祖庵鎮。
路通漢中。
商民湊集。
且逼近南山。
易藏奸匪。
請将各該縣縣丞。
移駐各該鎮。
應建衙署。
确估動項建造。
關防、照各該職守字樣鑄給。
從之。
○禮部議準、直隸學政呂熾奏稱、唐山屯地方。
分隸順德府唐、任、二縣。
新進童生。
撥入正定府。
且由正定府學教官考送。
殊未允協。
應将唐山屯額進文武童生。
并從前撥入正定府學之文武生員。
改歸順德府。
又、唐山屯地方。
隸唐山縣者、十七八。
隸任縣者、十二三。
應将任縣童生。
移少就多。
統歸唐山縣、考試申送。
用府學之唐山屯廪生、暨唐山縣縣學廪生保結。
從之。
○己醜。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那蘇圖奏稱、保定、雄縣、駐防兵。
丙寅年歲需米、共一萬二千七百六十一石。
本應各屬采買。
但本年二麥歉收。
幸獲秋成。
若采買兵米。
恐市價漸長。
請動保定各屬、分貯漕米。
将原估價銀。
扣存司庫充饷。
從之。
○又議覆、安徽巡撫魏定國疏稱、宿州、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鳳台、阜陽、颍上、霍邱、亳州、蒙城、泗州、盱眙、五河、全椒、和州、含山、建平、合肥、太和、等二十一州縣。
鳳陽、鳳陽中、宿州、廬州、長淮、等五衛。
秋禾被水成災。
最重之宿州、靈璧、虹縣、亳州、蒙城、應徵漕糧漕項。
請按分蠲免。
蠲剩者、緩至來秋帶徵。
次重之鳳、臨、等二十一縣衛。
本年災田。
應完漕糧漕項。
并上年緩徵漕糧。
均緩至來秋、補徵搭運。
未完節年漕項。
分年帶徵。
所奏與确勘實在情形。
臨時請旨蠲緩例相符。
應請旨遵行。
被災各屬。
應支俸工驿站等項。
錢糧既準蠲緩。
應如該撫所請。
于匣費内借給。
來歲徵還。
至鳳、颍、泗、等府州屬。
丙寅年應解河工錢糧。
準借支司庫地丁銀。
開徵歸還。
得旨。
依議。
宿州等州縣衛。
應徵漕糧漕項等項。
着照該撫所請速行。
○又議準、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疏稱、鶴慶府屬之金登、孝廉、等沿河村莊被水。
除動項遴員赍往查赈外。
俟勘明成災分數。
将應徵錢糧。
照例題豁。
并将河水設法疏通。
以便補種豆麥。
缺乏工本耔種。
動支常平倉谷接濟。
得旨。
依議速行。
○禮部議覆、浙江布政使潘思榘、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