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日。
連攻底朱。
先後殲賊二十餘人。
傷逃者不可數計。
現分兵輪番攻打。
務期必克。
直攻班滾巢穴。
南路領兵官馬良柱。
先後攻克直達、熱泥、擦嗎、擦牙、等處百十餘寨。
餘賊膽落。
投出喇嘛二名。
土目五名。
生番頭目二名。
佥稱并非夾壩。
其做夾壩數人。
多被官兵燒斃。
餘者逃散。
情願擒賊獻贓。
内投出邊多土目丹批。
随擒獻夾壩二名。
嗣班滾、亦屢懇德爾格土司等、作保投誠。
因不敢草率了事。
務擒首惡。
為一勞永逸之計。
仍催官兵進攻。
李質粹、前月已自東俄洛、移駐章谷。
就近與中路總統。
商籌進剿。
得旨。
所奏俱悉。
不可恃勝以輕敵。
更不可草率以了事。
觀其投誠者。
皆雲作夾壩止數人。
又且已被燒毀。
所擒獻者。
實不過二三人而已。
此即其投誠之不可信矣。
将此谕令李質粹等共知之。
一切熟籌詳酌。
毋贻後悔也。
○又奏、進剿瞻對。
除将攻克各寨番衆。
分别良奸。
妥為辦理外。
并饬行間将士。
毋恃勝輕敵。
亦不得藉持重為名。
遊移觀望。
南路領兵馬良柱。
勇敢、且饒智略。
近裡塘一帶要口。
将次蕩平。
現饬進攻班滾巢穴。
中路總統袁士弼。
因抵拒班滾。
隔江難進。
需俟南北兩路兵到夾攻。
乘機前進。
北路領兵宋宗璋。
與總統等不睦。
有欲見長之意。
節次嚴饬。
業已改悔。
現經李質粹。
改令赴口□然多一路進攻。
或再推诿觀望。
即當參奏。
至四朗所屬各寨。
先惟阿斯、羊雀二處。
未經投誠。
現俱招撫。
得旨。
覽奏俱悉。
○陝西涼州鎮總兵哈尚德、奏報改造軍器情形。
得旨。
覽。
軍營之訓練。
固不在軍器壯觀之一端也。
勉之。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稱、赤金衛之青頭山、野馬兔、白楊河、大通衛之黑林口、等處。
邊牆闇門木栅等項。
年久傾圯。
均請即行修理。
嘉峪關、倒塌兩腋邊牆。
入于緩工徐修。
得旨。
明歲普免天下錢糧。
正宜節用。
此等可緩之工。
又何必亟亟耶。
○又奏、大通衛屬燕麥川黑番。
丙寅年應貢馬折銀、一百九十二兩。
肅州黎園營等處番民。
應貢馬一百二十九匹。
涼州、莊浪、所管黑番。
及華守仁等番族。
應貢馬五十二匹。
納折馬糧、一百二十二石。
請降旨蠲免。
得旨。
似此瑣碎之事。
為惠亦小。
不如姑仍其舊耳。
○甘肅安西提督李繩武奏報、分遣弁兵。
堵禦隘口。
以防瞻對逆番窮竄準噶爾地方。
得旨。
知道了。
諸事留意。
○署四川提督李質粹奏、進剿瞻對。
前月親自東俄洛。
進抵章谷所屬仁達地方駐劄。
就近與總統籌酌。
令各路官兵。
相機攻剿。
早蒇軍務。
官兵俱各平安強壯。
土司番目。
悉皆恭順。
番民運送軍糧。
及供給烏拉差遣。
并無贻誤。
得旨。
大捷尚未奏。
元惡尚未獲。
何能慰朕南望之念耶。
然又不可姑息了事。
以贻後患。
汝其慎之勉之。
○兩廣總督策楞奏報、廣東巡撫準泰到任。
除遵例移交撫篆外。
并将地方要事。
一一告知。
旋即自省起程。
抵肇慶駐劄衙門。
得旨。
雖督撫各有所司。
然一省之事。
皆國家之事也。
諸凡留心可耳。
○廣東巡撫準泰、奏報接辦粵海關事務情形。
得旨。
粵關章程。
策楞所辦。
已屬盡善。
汝但守而弗失可也。
○又奏、廣東省本年七月開鑄以來。
存銅僅七萬餘觔。
赴滇采辦之銅。
又須省貯高銅數萬斤配搭。
粵省雖開銅礦。
尚難懸拟。
請将夷商喲口□閑口□時載到紅銅、一萬九千七百十八斤。
免其輸稅。
照閩省官買洋銅例。
每百斤給價十七兩。
收買配鑄。
得旨。
知道了。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覆奏、查修通省城垣。
總計完固者。
五十六座。
已興工改建者一座。
現饬粘補者九座。
題明以工代赈者十座。
惟順甯、劍川、二府州城垣。
年遠殘缺過多。
必須重建。
得旨。
近複有旨。
以明年豁免正供。
各省工作。
不急之務。
應節用以徐待有餘時辦理。
卿其查照此旨行。
○又奏、營伍之設。
例不容各項匠役。
冒占名糧。
但如鐵匠、木匠、弓箭匠、裁縫、獸醫、等項。
皆行軍必需。
滇省地處極邊。
設遇調遣。
猝難雇募。
請嗣後除毛皮匠、廚役、水火夫、仍嚴行禁革。
鐵匠等項。
弓馬生疎。
人材懦弱者。
亦不準留伍。
其材技本屬可觀者。
準其留營。
并嚴禁鎮将備弁。
私事役使。
得旨。
祗可去其已甚者爾。
然此意惟可使由之。
不可使知之。
○雲南昭通鎮總兵董芳、奏報昭通、東川、鎮雄、各地方收成分數。
得旨。
收成尚有七分。
可無乏食之虞。
然一切不可不留心。
綏靖邊方。
實汝之責。
勉之。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奏報、開修赤水河。
工程已竣十分之八。
俟明春工程将竣時。
親赴查勘。
便道巡察上遊之威甯、大定、黔西、遵義、等府州屬地方情形。
兼閱驗各鎮協營伍。
得旨。
好。
卿一巡閱。
自必于工程地方。
均有禆益也。
○貴州鎮遠鎮總兵冷文瑞、奏報所屬地方年歲收成。
米糧時價情形。
得旨。
覽奏稍慰。
但恐不無粉飾之意耳。
奏報收成。
惟應據實。
慎之。
卷之二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