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缺前到部。
則有雙月應升應選人員。
單月截缺前到部。
則有單月應補應選人員。
班次不同。
各衙門任意先後。
雙月者不難延至單月。
單月者不難趕入雙月。
請酌定限期。
應如所請。
嗣後各衙門、遇有保題之缺。
不拘保奏先後。
總視保題之本缺。
出在何月。
按照定例。
歸次月铨選。
其各衙門遞行保題、後出之缺。
應歸月選者。
無論同日及先後引見。
俱按原題之缺。
出在何月。
分别歸月铨選。
從之。
○戶部議準、漕運總督顧琮疏稱、東昌衛之平山前後兩幫。
永減船隻軍丁内、有糧地一頃四十畝有奇。
問運軍地内、有糧地十七頃二十五畝有奇。
請照本幫、于津貼銀八分内、除二分完糧。
每年每畝、實津貼銀六分。
其兩幫共墾地九十畝有奇。
民人曾費工本。
應照本幫有糧地、除完銀二分外。
每畝酌立津貼銀四分。
濟甯、東昌、臨清、三衛。
各幫典出贍運地畝。
按契照原價取贖。
至德州正左兩衛、屯地二千四百二十九頃有奇。
從前每畝、雖貼租銀二分一厘、二分七厘不等。
但地戶照例給租者。
十無二三。
請每年概以一分起租。
從之。
○豁除陝西郃陽縣、水沖地折色糧、及折色均徭銀、二十七頃九十畝有奇。
○貴州沿河祐溪長官司副土官冉永洽患病。
以其子冉裕泰、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元氏縣民路成旺妻、王氏。
○丁未。
谕、朕愛養黎元。
于三年内。
普免各省錢糧一周。
明年應免湖南正賦。
彼地隸有苗民。
其歸化已久。
一例輸納地丁銀兩者。
已在蠲免之内。
查有乾州、鳳凰營、永綏、三廳。
苗民雜糧。
共三百八十三石六鬥。
城步、綏甯、二縣。
苗米共五百三十七石七鬥。
每年俱徵本色。
湊給兵米。
及孤貧口糧等用。
朕思此等苗民。
既無完納之地丁。
其所納米糧。
亦應一體蠲免。
使之均沾恩澤。
又城、綏、地方。
新辟長安營。
有入官叛産、一千三百八十餘畝。
召佃收租。
以為公事之用。
此項官田。
亦應免租十分之三。
着該部即速行文、傳谕該巡撫知之。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碩色疏報、陽武縣、乾隆七年。
開挖引河。
沖坍灘地九十九頃四十五畝有奇。
折實行糧地、四十九頃七十二畝有奇。
銀糧均請豁除。
從之。
○以故一等伯鄂爾泰子鄂容安、襲爵。
○戊申。
谕、國家崇報之文。
明禋肇薦。
考議周詳。
凡祀典所關。
群神鹹秩。
即如雩祭諸禮。
事系農桑。
近複議行。
有舉無廢。
皆以為民也。
迩年以來。
諸臣工每以蠟祭為請。
朕追維舊制。
酌古準今。
有宜于詳慎者。
考大蠟之禮。
昉于伊耆。
三代因之。
所以報萬物之成也。
雖詠于詩。
詳于禮記周官。
而古制夐遠。
傳注參錯。
難以折衷。
所謂八蠟配以昆蟲。
後儒謂其害稼。
不當與祭。
月令祈年于天宗。
蠟祭也。
注雲日月星辰。
則所主又非八神。
至謂合聚萬物而索飨之。
其神甚多。
尤難定位。
且蠟與臘、冠服各殊。
有謂臘即蠟者。
有謂蠟而後臘者。
是古制已不可考。
終無定衡。
至于後世。
自漢臘而不蠟。
此禮已湮。
魏晉以降。
迄于唐宋。
時行時止。
或溺于五行之說。
甚且天帝人帝。
及于龍麟朱鳥。
多至百九十二座。
議者以為失先王之禮遠矣。
蘇轼曰。
迎貓、則為貓之屍。
迎虎、則為虎之屍。
近于倡優所為。
是以子貢觀于蠟。
言一國之人皆若狂。
以其沿習日久。
迹類于戲也。
蓋祀于南郊。
已不合于古制。
而蠟于四郊。
則惟順成之方始祭。
較量區别。
叢雜瑣細。
于義有乖。
于禮未洽。
于神為亵。
自元明以來。
停止此典。
實有難于舉行之處。
況蠟祭諸神。
如先啬司啬。
日月星辰。
山林川澤。
今皆祀于各壇廟。
原于典文無缺。
即民間秋成之後。
休息農功。
祀神報賽。
大抵借蠟之遺意。
以盡其闾井歡洽之情。
猶有吹豳擊鼓之風。
亦皆聽從民便。
未嘗禁止。
是蠟祭原行于民間。
但田夫萃處。
雜以嬉戲。
各随其鄉之風尚。
初不責以儀文。
若朝廷議祀。
潔蠲虔享。
必嚴肅整齊。
何至有一國若狂之論。
可知此祭。
即古亦闾閻相沿之舊俗。
讵可定以為郊廟典禮。
如以為有祈無報。
則方春而祈谷。
冬又有事于圜丘。
禮、謂郊之祭、為大報天。
又雲、萬物本乎天。
大報本也。
豈得謂之有祈無報乎。
況二仲薦馨。
并崇社稷。
班固所謂為天下求福報功者具在。
陳祥道所謂大社國社。
農之所報在焉。
今社稷壇春秋兩祀。
祈報之禮已備。
至義近于重複。
事涉于不經者。
即下之禮臣亦難定議。
因諸臣但泥古制。
多未深考。
是以特降此旨。
俾共知之。
○又谕、近聞侍衛官員内。
賭博者甚多。
該管大臣。
不惟不行管朿訓戒。
竟有相聚同賭者。
夫賭錢乃卑賤惡習。
向來禁止已久。
而大臣官員。
又皆承受朕恩。
已升官階之人。
自當不違國禁。
勉正躬行。
況疊經施恩賞赉。
原欲伊等生計有益。
當差充裕之意。
乃伊等不感朕恩。
不顧品行。
竟忍為此不肖之事。
亦大負朕教養之恩。
所有大臣中。
何人賭錢。
朕未嘗不知。
然若指出治罪。
于伊等畢生名品。
不無關系。
伊等縱不自愛。
甘為不肖之行。
朕仍念已将伊等擢用大臣之任。
不肯顯出其名。
以存其顔面也。
伊等聞朕此旨。
自當痛改前非。
自勵自新。
倘昧朕寬容保全之恩。
仍不悛改。
朕自得知之。
彼時必明降谕旨。
加倍從重治罪。
侍衛官員等。
谕令該管大臣、不時嚴加查察。
似此之人。
若不查拏治罪。
則衆人亦不知警戒矣。
着交步軍統領。
加意嚴行查拏。
包衣官員。
着交内務府大臣等。
亦嚴行查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