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正月。
癸未。
上奉皇太後幸瀛台。
駐跸。
○谕軍機大臣等、進剿瞻對一事。
據慶複奏報現在情形。
伊等尚屬盡心。
事平之後。
班滾抗拒首惡、及伊妻拏。
自應照例治罪。
其餘番衆。
固無盡行殲滅。
即其地方。
亦無設立郡縣之理。
祇可仿照苗疆之例。
選擇頭目管束。
以番治番而已。
但其風土形勢。
及番衆之強弱奸良。
俱須熟悉。
方可辦理合宜。
一勞永逸。
李質粹、不能辦理此事。
必得慶複前進。
相度機宜。
庶幾料理有益。
至于進剿軍務。
已閱數月之久。
尚未搗其巢穴。
現在李質粹已經進至章谷。
若慶複再為前進。
俾得聲勢聯絡。
相機調遣。
于軍務自可速竣。
可寄信與慶複、令其酌量前進。
既可以壯目前聲勢。
日後平定。
又得就近往彼察看情形。
妥酌辦理。
○實授多綸為山西按察使。
○甲申。
上奉皇太後還宮。
問皇太後安。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江蘇布政使安甯奏稱、江蘇各屬。
自乾隆元年、至乾隆九年。
未完錢糧。
不下二百餘萬。
今丙寅年錢糧。
全行蠲免。
趁此餘閑。
可以料理。
請委員徹底清厘等因。
經大學士會同該部、議以丙寅年、系與民休息之期。
若逐一清查。
不無滋擾。
非休養萬民之意。
應俟開徵之年查辦。
朕已降旨依議。
但江蘇錢糧。
從前舊欠最多。
自雍正年間清查之後。
積弊已除。
此後即當随時查察。
節年清楚。
何以複有拖欠。
即如安甯奏稱、若不及早設法清理。
恐年分愈久。
弊窦愈深。
役故官更。
莫從究治。
斷非徹底清查不可。
又奏稱、及早清理。
猶可設法追償。
即使役蝕無幾。
亦可儆惕将來。
并請定清查之法。
酌委總協查辦人員等語。
此項舊欠。
或系役蝕。
或系民欠。
在安甯且不能明悉。
是以奏請清查。
夫清查徒緻滋擾耳。
若果能随時留心辦理。
何至拖欠如此之多。
與其事後清查。
何不于徵收錢糧時、随年清楚。
乃于休息之年。
始請清厘。
不特非除弊之法。
亦非為治之體。
況尹繼善、陳大受、曆任督撫已久。
安甯在市政使任。
亦已多年。
竟将地方要務。
置若罔聞。
皆伊等因循玩忽。
全不實心查辦之所緻。
爾等可寄信與尹繼善等、俟開徵之年。
即行設法清厘。
按年查察。
毋使積習相沿。
逋欠愈重。
更須妥商辦理。
使闾閻不緻滋擾。
○以貴州安籠鎮總兵宋愛、古州鎮總兵崔傑、對調。
○丙戌。
上幸瀛台。
駐跸。
○谕、貴州拏獲夏如春一案。
辦理甚屬可嘉。
張廣泗、着交部議叙。
其在事出力文武員弁。
着該督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
○刑科掌印給事中程盛修奏、枷杖以下人犯。
多有赦而複犯。
犯而又赦者。
乞敕下直省督撫、通行所屬。
凡恩赦人犯。
于減等發落之日。
各取改過自新甘結。
再犯加等治罪。
并于通衢僻壤。
将罪名詳細昭揭。
使知肆赦實也特恩。
不但身受者潛消桀骜之情。
即聞風者亦早泯觊觎之念。
得旨、着照所請行。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還宮。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慶複、李繩武奏請三角城建城添兵一事。
經軍機處議令繪圖呈覽。
到日再議。
朕已降旨速行。
但大通設鎮、數年之後。
因其地處極邊。
最為僻遠。
聲勢不能聯絡。
是以改鎮為協。
酌建四堡。
迄今十有餘年。
亦俱安靜無事。
今慶複又請建城添兵。
朕思當日設鎮。
駐兵數千。
尚且不能聯絡。
今三角城一處。
即使添兵五百。
較之從前營制。
仍屬減少。
于邊防未必有益。
且大通西南。
乃青海蒙古平日往來地方。
伊等現俱甯谧。
今忽于此建城添兵。
反啟伊等疑議。
以為有意防範隔絕。
亦屬非宜。
可寄信與慶複、令其體悉此意。
再行斟酌。
或伊回西安時、便道再行往彼細查情形。
或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