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錢文。
除搭放兵饷外。
餘請留為修補爐座房屋、酌給囚糧、并零星工程之用。
各官養廉。
應毋庸搭給等語。
查從前設爐鑄錢。
憲德原議養廉與兵饷并搭。
經部覆準。
今應仍照原議。
酌量配搭。
其修補爐座等費。
請劃出一千串。
已屬敷用。
均下部議行。
○奉恩輔國公廣齡故。
賜祭葬如例。
谥敦僖。
○三姓副都統崇悌故。
賜祭葬如例。
○是日駐跸新衙門。
翌日如之。
○己酉。
戶部議準、署廣西巡撫托庸疏稱、乾隆十年分、思恩、興業、二縣、原報秋禾被旱各村。
今确勘雖有六七分不等。
然核計不過十分之一。
其餘收成均有六分。
晚禾雖僅三分。
其本年早稻收成、實有八分。
所有貧民、于每戶借給常平倉谷一石、并借銀俾購麥種。
俟春間再粜借兼施。
毋庸另議加赈。
至被災各戶。
應徵乾隆十年分地丁銀一百二十六兩零。
本色米四百四十八石零。
請照例緩徵。
所借銀谷、緩至秋收後、免息還款。
得旨、依議速行。
○庚戌。
上自南苑還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辛亥。
谕、本月十六日、月食。
三月初一日、日食。
且自上冬以及今春。
雨雪稀少。
土膏待澤。
朕敬天勤民之心。
倍增乾惕。
所望大小臣工。
共體朕意。
加修省。
迓天和。
夫修省之道。
以實不以文。
其有關于民生國計者。
當盡心籌畫。
竭誠辦理。
以盡職守。
若朕躬有愆謬。
政事有阙失。
應行陳奏者。
即據實以聞。
不得避忌瞻徇。
亦不得牽引虛文。
負朕咨詢之意。
○又谕、皇後親蠶典禮。
于不行親祭之年。
經該部議照舊例。
遣太常寺堂官緻祭。
朕思從前建立蠶祠。
未議皇後親蠶之禮。
是以照祭祀例遣官。
今既舉行皇後親蠶典禮。
若遇不行親祭之年。
自應遣妃内一人。
恭代緻祭西陵氏之神。
以昭誠敬為是。
所有行禮位次、及一切儀注、應如何酌定之處。
着大學士會同各該衙門妥議具奏。
尋奏、皇後不行親蠶之年。
既遣妃恭代行禮。
應令禮部屆期照例兩請具題。
其緻祭前期齋戒二日。
不進銅人。
行禮位次、應照先農壇遣官恭代之例。
設拜位于壇階下正中。
不設幄次。
升壇由西階登降。
除仍用先蠶壇樂章、不飲福受胙外。
一切贊引、導引、拜跪、奠獻、儀注。
俱照遣官例行。
再遣妃恭代行禮。
應令文武大臣命婦、照例陪祀。
其需用執事女官、及所用祭品。
由各該衙門豫備。
養蠶、交奉宸苑蠶宮令、丞、率蠶母蠶婦飼養。
所得絲觔數、仍照例呈報内務府具題。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
從前策楞奏稱、左江鎮總兵楊剛。
人雖粗有才情。
而不無輕舉妄動之意。
恐将來或生邊釁。
似應調用内地。
特簡老成之員。
鎮守邊境等語。
朕看楊剛、于事體不甚明白。
但漢仗尚好。
且在粵省已久。
尚為熟習。
若一時更換。
未必即能得人。
朕已面加訓谕之。
爾等可寄信與策楞。
令其随時教導。
再行試看。
若果操守不妥。
舊習不改。
實于地方不宜。
策楞自必據實奏聞。
卷之二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