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回來。
不勝惶恐之至。
頗羅鼐原系微末之人。
蒙主上加恩。
封為郡王。
凡事敢不奮勉。
今冷宗鼐喪心病狂。
帶領兵丁回來。
倘該大臣等具奏系因吾言。
緻冷宗鼐帶兵回去。
頗羅鼐實無生路。
不勝惶恐。
冷宗鼐又系奏派之人。
懇請奏聞、将冷宗鼐正法等語。
近據總督慶複等奏聞、郡王頗羅鼐、将冷宗鼐調回。
伊所領兵丁、亦皆相繼回去一摺。
朕以頗羅鼐諸事甚屬謹慎。
即此次除派往瞻對兵丁外。
複派伊素所信任、曾經行陣之宰桑等前往。
無非感戴朕恩。
輸誠效力。
今将冷宗鼐調回。
必系酌量于事有益。
兵丁等皆系冷宗鼐帶往之人。
邊地番兵。
不知法紀。
因伊首領回去。
亦一同随往耳。
是以朕未特降旨。
祗谕令大臣等、将總督等所奏。
曉谕使臣。
令伊回去告知頗羅鼐。
所有兵丁回去。
并非伊之指使。
朕早已洞鑒矣。
今觀頗羅鼐所雲。
若具奏江卡兵丁、因伊言回去。
伊竟無生路。
不勝惶恐之語。
朕心愈加轸念。
着将朕從前辦理緣由。
紮寄副都統傅清。
傳旨明白曉谕。
再據頗羅鼐所奏冷宗鼐為人甚屬糊塗。
現犯軍法。
着交大臣等議罪。
候朕降旨。
将此一并曉谕頗羅鼐知之。
○戶部議準、兩廣總督策楞疏稱、海晏、矬峝、香山、三場、于乾隆十年八月内。
陡被飓風暴雨。
潮水湧漲。
消化鹽二千二百六十九包零。
勘明屬實。
共竈價銀八百二十八兩有奇。
應請豁免。
即于本年場羨銀内撥補還項。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準、湖南巡撫楊錫绂疏報、巴陵、臨湘、華容、武陵、四縣共新增洲地一十六頃八十畝零。
并巴陵縣又增基地一百七十丈零。
又屋後空餘基地二頃一十一畝零。
共增課銀一百三十二兩有奇。
應于乾隆十年起科。
從之。
○大計乾隆十年分、奉天、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湖北、年老官四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河南、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四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四員。
山東、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二員。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河東河員、年老官一員。
山西、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三員。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參官一員。
陝西、年老官一員。
有疾官一員。
不謹官二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三員。
甘肅、年老官二員。
有疾官二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四川、年老官四員。
有疾官六員。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三員。
才力不及官三員。
浮躁官三員。
雲南、年老官四員。
不謹官五員。
罷軟官一員。
才力不及官一員。
浮躁官二員。
貴州、年老官六員。
有疾官三員。
不謹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處分如例。
○以翰林院侍讀介福、為太仆寺卿。
○命翰林院侍讀張泰開、以原銜充日講起居注官。
○予原任文華殿大學士谥文端伊桑阿、保和殿大學士贈太傅伯谥文穆馬齊、入祀賢良祠。
○乙卯。
谕、國家立政。
首重得人。
朕留意人才。
以備任使。
而大員中尚未見濟濟之盛。
着大學士尚書等。
将可以勝尚書侍郎督撫之任者。
秉公舉出。
各自密奏。
侍郎則舉可以勝侍郎者。
亦自行密奏。
候朕采擇。
所舉人員。
不必分别滿漢。
亦不必太拘資格。
但據真知灼見、以盡以人事君之義。
務秉公忠。
勿徇情面。
○又谕、禦史楊開鼎、參奏河道總督白鐘山、款迹種種。
請嚴饬河臣。
痛洗前非。
期有實濟等語。
果如所奏。
則重治白鐘山之罪。
豈但嚴饬使之改過而已。
若楊開鼎所奏屬虛。
或系懷私妄奏。
或系誤聽人言。
則楊開鼎亦有應得之罪。
河工關系民生極重。
向來浮言甚多。
若不查勘明白。
無以服衆人之心。
将來大臣等何以辦事。
着高斌、帶楊開鼎馳驿前往。
會同尹繼善、将摺内各款。
一一确查明白具奏。
高斌接到谕旨。
不必來京請訓。
即赴南河查辦。
其直隸河務工程。
即交劉于義辦理。
楊開鼎摺并發。
○谕軍機大臣等。
楊開鼎參奏白鐘山一摺。
此事甚有關系。
是以特命高斌帶楊開鼎前往。
會同尹繼善查勘明白具奏。
南河情形。
高斌素所熟悉。
近年以來。
屢有水患。
黃河堤岸。
現在奏請大加培築。
其清水下遊。
亦現興工挑挖。
即着高斌就便查勘。
有應斟酌辦理者。
與河臣等斟酌辦理。
具奏以聞。
高斌到時。
并傳與尹繼善知之。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辰。
谕、據禦史薛澂奏稱、雲南省向有供應學臣轎馬摃夫日用薪水等項。
每一州縣、費數十兩、至百餘兩不等。
學臣即借端需索。
多方周旋。
認州縣為年誼世好。
種種弊端。
不可究诘。
複又奏稱、曆來積習相沿。
非始于一人。
非始于一時。
未便指參。
請敕下該省學政。
自行禁止等語。
該省學政。
果有如此弊窦。
薛澂既知其認為年誼世好。
毋論前任現任。
俱可指參。
乃既不實指其人。
又複奏請敕令自行禁止。
如此陳奏。
是欲博敢言之名。
而又示寬解之意。
有此事君之道乎。
夫言官風聞言事。
如大小臣工等簠簋不饬之類。
若實有确據。
明目張膽。
見之彈章。
國家自有憲典。
焉可如此信口譏彈。
以一言污人名節。
而又不足以示國家法度。
在伊等不過有意取巧。
殊非朝廷設立言官之意也。
昨禦史楊開鼎。
參奏白鐘山一摺。
内稱請旨訓饬。
今薛澂又為此奏。
與楊開鼎情事相同。
此向來科道習氣。
今則連日見之。
此風斷不可長。
特行降旨申饬。
各科道、務當各自省改。
毋蹈前轍。
薛澂此摺。
着交與雲南總督張允随。
秉公确查。
據實具奏。
○戶部議準、河南巡撫碩色疏報、永城、鹿邑、夏邑、商邱、柘城、等五縣、乾隆十年分秋禾被水成災地、共一萬五千五百三十七頃四十四畝零。
額賦應分别蠲豁。
勘不成災額賦。
均應緩徵。
得旨、依議速行。
○丁巳。
祭先師孔子。
遣慎郡王允禧行禮。
○吏部左侍郎田懋奏、頃奉谕旨。
着大學士尚書侍郎等各舉勝任之員。
自行密奏。
伏念自古帝王。
服休服采。
不憂任用無人者。
惟其儲才之豫也。
即以今日之制言之。
中書機務之地。
序進者必首七卿。
納言喉舌之司。
簡授者率由卿貳。
至于侍郎員缺。
大都采之列卿之班。
卿寺乏人。
亦必選之京堂之内。
儲之不豫。
将臨時擢用。
每難其人。
端本澄源。
當先慎用庶僚。
以為大僚之地。
仰請敕令在廷大臣。
于遵旨保舉外。
再将翰林、科道、部郎、及外省之道員、知府内。
不拘滿漢。
各舉堪勝卿尹之任者。
或一人、或二三人。
自行密奏。
以備京堂缺出。
臨時簡用。
如所保非人。
惟原保官是問。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續奏、籌辦進剿瞻對賊番事宜。
一、西安督标副将張元佐。
前奉調帶兵出口。
在途患病。
今病痊仍饬赴營。
添撥千把外委各一員。
應加所議。
給口糧行裝銀、并馱馬鞍屜如例。
一、進剿瞻對北路官兵。
現在攻克阿斯羊角等寨。
清理戶口。
又進攻靈達。
恐領兵之員不敷。
複委永甯協副将王曜祖、前往北路。
協同松潘鎮辦理軍需。
其兵役行裝等項。
應如所議。
照例支給。
一、派管土兵二員。
一系原任漳臘營都司張懷遠。
一系原任陝西黑城營遊擊紀勇。
各暫予守備職銜。
其官役行裝等項。
勢所必需。
又裡、巴、二塘、土司、及西藏地方、各帶土兵協剿。
應給口糧鹽菜。
均應如所議。
各如例動支。
一、官兵攻剿靈達。
逼臨大江。
必須密防後路。
今添調孔撒麻書土兵四百。
随師進剿。
應如所議。
照放哨土兵之例。
于抵營進征之日。
支給茶面羊折。
一、德爾格土司、願于奉派土兵一千外。
添兵五百。
随營調遣。
祗求給予坐糧、及軍營口糧鹽菜。
又駐劄東俄洛提标兵一千。
除調征中南北三路外。
留營兵不敷分布。
于阜和營、泰甯協、各調馬二步八兵一百。
均應如所議。
口糧鹽菜。
各如例支給。
一、陝甘派赴軍營參遊守官五員。
各于跟役外多帶兵丁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