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奏厥膚功。
先次奏報焚毀碉樓。
殺傷賊徒。
及慶複出口。
密加體察。
知李質粹等所報之處。
并不着實。
多系捏飾。
慶複不為隐諱。
據實參奏。
此處可嘉。
但現據慶複又以添兵為請。
并奏稱五六月間。
務期必克。
不知慶複果有真知灼見否。
近有人奏稱賊番所居碉樓。
或在山頂。
或居山腰。
地勢險惡。
牆垣堅固。
藉此抗拒官兵。
我兵難施技勇。
不知現在彼地情形。
果如此否。
朕思瞻對不過一隅小醜耳。
即盡得其地。
亦無改為郡縣之理。
可密傳谕與慶複、彼地現在情形。
果能如伊所奏、五六月間、全竣軍務否。
如若不能克期奏功。
又将如何布置。
着伊通盤籌畫。
悉心計議。
一一具奏。
不可勉強一時。
亦不可回護前說也。
尋慶複奏、查瞻對恃其碉樓礌石。
肆無忌憚。
前此官兵初到。
未谙攻法。
近日仰仗天威。
攻克兆烏石、甲納溝等處。
勢如破竹。
俟納洪多溝口碉寨一克。
即可直趨如郎。
逆酋班滾、勢已窮蹙。
其畢母弟俄木丁、并從前投誠之上瞻對頭人騷達邦、喇嘛甲爾溫布、俱願效用。
暗為向導。
臣已密令土守備汪結、由茹色過江。
接應大兵。
搗其巢穴。
五六月間。
必能克取。
再臣出口以來。
留心訪查。
番類不一。
地方遼闊。
事平後、駐兵設營。
亦屬無益。
臣當仰遵訓谕。
盡心籌畫。
以期久遠甯谧。
得旨、卿所見自有成竹。
足慰朕懷。
然善後之事。
不可不豫籌也。
○吏部議奏、各省督撫陸續奏到成效事件、雖胪列分明。
實無确據。
應令嗣後凡奉行案件、現在行有實效者。
實力舉行。
不使終懈。
現雖奉行、而急切未見效者。
則黾勉以期有濟。
其每年陳奏之例。
改為三年一次。
分别繕本具題。
不必用摺。
其酌量地方、不甚相宜者。
随時聲明具奏。
至大學士公讷親原奏内、所稱興學校。
端士習。
振民風。
及農桑樹藝。
河渠水利。
諸政之應行興舉。
造麴燒鍋。
賭博健訟。
及盜竊打降。
崇尚邪教。
諸事之應行禁饬者。
務令督撫将各州縣境内、某事某事、向日情形若何。
今自某年月起至某年。
興舉禁饬若何之處。
逐州逐縣。
按款分晰。
造冊登注。
祇須簡明切當。
無事鋪張。
至各省提鎮、向有應具題成效事件。
亦令就所轄協營、奉行事宜。
一體按款分别具題。
再部院轉行各省之案。
今既責成督撫。
其本衙門每年成效事件本章、不必複題。
從之。
○丁亥。
上耕耤。
詣先農壇行禮。
更服至耤田所。
躬耕三推。
複加一推。
禦觀耕台。
從耕三王各五推。
九卿各九推。
畢、順天府府尹率農夫終畝。
賞赉耆老農夫如例。
○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巡撫紀山、具奏軍營糧運事宜。
一、據稱軍營糧務。
已飛饬地近雅郡之州縣。
趕碾軍米一萬五千石。
飛運打箭爐接濟。
至口外炒面、去秋采買幾盡。
倘有不敷。
勢必暫給全米。
需米又多一倍。
尚須碾米二萬石、趕運備支等語。
應如所議速行。
一、奏稱各路烏拉缺少。
若内地采買騾馬運糧。
勢必不及。
内地民夫出口攙運。
亦恐紛擾。
請将運糧蠻夫。
按照部落大小。
均派人夫。
擺列台站。
改長途為轉運。
或在爐地稍遠之各土司、及各喇嘛寺内。
發銀買備烏拉。
交現在之運夫。
管押馱運。
現饬糧道妥議。
詳到酌辦等語。
應令于詳到時。
斟酌地方情形。
務使便于攙運。
軍食可以接濟。
人夫不至苦累。
即行酌定。
作速儧辦。
得旨、依議速行。
○戊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大學士等議覆、江南總督尹繼善等奏稱、上下兩江河道、應行疏浚改挑。
并堆築子堰、修補缺堤、酌建涵洞橋梁各事宜。
查洪溝河現在寬深。
無庸議挑。
惟自毛城鋪起、東至蕭縣之張家灣。
西至宿州界止。
應于兩岸離河稍遠處。
堅築子堰各一道。
層層潑水。
夯硪堅實。
并将舊有之沈家堤。
缺處修補完固。
仍于堰内酌建涵洞閘座。
使民田積水、得洩入河。
過此則為濉河。
崖高河低。
無庸議挑。
惟河形彎曲。
兩岸淤灘。
應行挑浚。
自灰谷堆至壩王城。
地愈卑窪。
兩崖高不過一二尺。
且有與水面平者。
汛至即溢。
應于兩岸各築子堰一道。
至兩岸内地。
若湖、若窪、若溝、若坡、若渠、或上接豫省永、夏、等邑來源。
或旁納下江銅、蕭、等處支流。
并本境各路山泉河渠之水。
均彙聚于濉。
通河口門。
在在皆塞。
以緻民田積水。
日久不消。
應疏浚深通。
并視口門寬窄。
分建涵洞鬥門。
相機啟閉宣洩。
其北則蕭縣之王家山天然閘河。
亦由濉溪口入濉。
前因形勢不順。
每虞倒灌。
将閘河尾闾。
另于大山頭南挑河。
出彭家溝入濉。
今查大山頭下、地系礓石。
河底高仰。
出水不暢。
仍緻灌淤。
水從窪地東漫。
若再加挑深。
則礓石難鑿。
應于閘河舊尾。
向南改挑。
使水仍由濉溪口彙流下行。
将舊尾口門築壩。
堵截倒灌。
大山頭、下河頭、與漫水東注之窪地。
并築壩築堰。
彭家溝入濉口門。
亦應疏通。
并将天然閘河、朱家祠堂上下新淤之處。
一律疏通。
其下則楊疃、陵子、土山、孟山、崔家、等五湖。
原為受水之區。
現在寬深。
無庸置議。
至睢甯之峰山四閘。
其減納之水。
亦趨五湖。
閘下引河。
由小朱營、至富家窰、入孟山湖。
河勢彎曲多淤。
水從小家營漫刷溝槽。
直趨崔家湖。
形勢頗為直捷。
應就漫刷溝槽之處。
再挖寬深。
以挑河之土。
培築兩岸子埝。
并将閘下舊埝。
一并修築。
至五湖以下之謝家溝。
由汴河出臨淮口、歸洪澤。
從前雖經挑浚。
底尾仍高。
應将謝家溝再加挑挖。
使入汴順利。
五湖下流益暢。
若颍州府淝河。
出河南之花子坡。
由鹿邑、經上江之亳州、太和、等州縣入淮。
年久淤塞。
夏秋漫溢為患。
應擇淺窄處。
間段挑挖。
改建高大木橋十七座。
并将分洩淝水入茨河之宋湯河。
一并挑浚。
兩岸築土埂。
以衛民田。
遇田間積水。
聽民開放。
随令堵築。
又蒙城縣南鄉有黃河。
北鄉有北淝河。
乃通縣坡水所會。
淤淺不能容納。
應挑挖深通。
此上江水利之宜辦理者也。
至下江水利、亟應修者。
莫如六塘河。
上承宿遷縣駱馬湖。
至沭陽縣錢家集。
分二股。
俱入鹽河歸海。
從前将上遊、及南股河岸。
均築子堰。
但未建涵洞。
一遇雨多。
積水無出。
北股河未築子堰。
遇水辄淹。
應補築子堰。
并各建涵洞。
但查駱馬湖發水時。
奔騰浩瀚。
六塘一河。
宣洩不及。
查六塘上遊、有港河一道。
自桃源縣河頭集、分承六塘河之水。
年久淤淺。
應照舊挑通。
仍建閘座。
酌減三分之水。
即将挑河之土。
築成兩岸子堰。
至淮屬之山陽、鹽城、阜甯、清河、桃源、安東、等六邑。
濱臨黃運兩河。
重壩疊障。
民田積水。
無路宣洩。
雖舊有河溝。
又多淤淺。
查山陽之吉家橋河。
鹽城之九曲河。
阜甯之橫溝河。
放生河。
清河之民便河、史家蕩古河。
安東之尤家蕩河。
桃源之劉老澗河、學城積水河。
俱應挑通。
重堤格礙者、酌建閘座涵洞。
相機啟閉。
築子堰以資收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