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一年。
丙寅。
閏三月。
丁酉朔。
谕、曆代帝王陵寝。
及聖賢忠烈墳墓。
向來俱令修葺防護。
陝西為自古建都之地。
陵墓最多。
有不在會典之内者。
既無圍牆。
又無陵戶。
着交于該督撫查明。
酌築圍牆。
以禁作踐。
以資保護。
該部可傳谕知之。
○又谕、京師冬春以來。
雖間有雨雪。
究未沾足。
朕心久為廑念。
今谷雨已過。
未沛甘霖。
農田待澤甚殷。
朕憂惕日加。
計雩祭之期。
尚在四月。
此時正當肅修祀典。
以祈恩膏。
着該部察例定議。
敬謹舉行。
○谕軍機大臣等。
今年直隸地方。
春雨不甚調勻。
春麥布種較少。
恐将來麥收未必能豐。
山東河南二省。
冬春雨雪沾足。
二麥可望有秋。
且彼地麥收較早。
着傳谕喀爾吉善、碩色、各豫備麥十萬餘石。
以為直省将來接濟之用。
其該省有存倉麥石。
或另須采辦酌量之處。
該撫即行定議具奏。
○又谕、四川巡撫紀山奏稱、本年正月十四日。
貴州銅仁府知府、在松桃協、差遣弁兵。
将黃闆寨苗頭龍見布家圍住。
放火燒房。
打死三四命。
龍見布等脫逃。
随即拏住龍見布長子龍老六等二十八名口。
至于因何被拏之故。
聞系龍見布去歲勾引匪類楊繼美在家。
教他兒子龍老方等符水迷法。
抗玩拒提等語。
此事尚未見張廣泗奏到。
想伊意俟辦理就緒。
方行陳奏。
但此事因何而起。
現在如何辦理。
爾等可寄信張廣泗詢問之。
○律呂正義後編書成。
禦制序曰。
皇祖聖祖仁皇帝。
建中和之極。
通聲氣之元。
欽定律曆淵源一書。
審推步以明象緯。
研數理以備成法。
至律呂正義。
凡所以定尺考度。
制器審音。
與夫五聲二變應和之原。
析其精微。
區其訛舛。
古樂之大義明。
而千古有定論。
今樂之至理具。
而千古有正聲。
誠所謂惟聖人能之者。
顧七政授時。
九章布算。
至今遵循罔斁。
而律呂尚未暇施行。
太常之司。
和聲之署。
習其器而不能究其所以然。
遂并其所習者而失之。
襲謬承訛。
不協不度。
篇章音節。
非重為厘正不可。
和碩莊親王、親承皇祖指授。
貫徹樂義。
尚書張照、研窮律本。
博習往訓。
因命協同考正。
朕親加厘定。
為器為音。
為宮為調。
聲之高下。
節奏之短長。
分刌而節比之。
合則仍其故。
不合則易其辭。
更其調。
或出自臣工撰述。
或出自幾暇親裁。
必考義理之原。
究制作之本。
夫而後郊廟所陳。
朝會燕飨所奏。
律呂各得其宜。
歌奏不淆其序。
八音克諧。
無相奪論矣。
爰诠次成編。
俾垂永久。
更參稽前代因革損益之異。
為樂器考、樂制考、樂章考、度量權衡考、以備律呂之條貫。
複推闡為樂問三十五篇。
以申明其旨趣。
于是而聖祖之所為審音定樂。
制器協均者。
一一施諸實用。
自漢魏以迄元明。
是非得失之故。
了然可述。
名之曰後編者。
實以徵皇祖天縱聖神。
通極造化。
千古作者。
無能出其範圍。
亦無能窺其涯涘。
至于繼述先緒。
則在我後人。
益亹焉而弗敢忘。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
今年直隸地方。
春雨不甚調勻。
春麥布種較少。
恐将來麥收未必能豐。
已經傳谕山東巡撫喀爾吉善、河南巡撫碩色、令其各豫備麥十萬石。
以為接濟直省之用。
未知此十萬石。
足資接濟與否。
爾等可傳谕那蘇圖、察看各府情形。
即行據實具奏。
尋奏、各處麥苗。
正順以南。
長者五六寸。
短才二三寸。
保定一帶。
均止長二三寸。
蓋因節侯本遲。
現在地尚潮潤。
若月内再得時雨。
二麥均可有收。
設天時難定。
必需豫東二省麥接濟。
查上年麥收甚歉。
所撥二十萬石之數。
已足敷用。
似可照上年之數辦理。
得旨、覽奏有纾慰朕懷之意。
不知立夏将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