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澤分數。
尚欠沾足。
目下不無望雨之意耶。
○又奏、四月十六日。
近省各州縣、均得透雨。
得旨、覽奏欣慰。
但不知德州一帶如何耳。
速查奏以慰朕念。
○又奏、臨清、德州、一帶。
四月初七八等日。
得雨二三寸不等。
十九日。
德州、齊河、長山等處。
複經得雨。
雖未能一律深透。
當望雨正殷之際。
二麥實屬有濟。
其德州以南各州縣、沿河地畝。
多種棉花。
出土較遲。
目下正在吐茁。
尚未憂旱。
又直、東、遊惰貧民。
拾麥覓食。
習俗相沿。
現饬各屬。
妥酌安插料理。
得旨、覽奏德州一帶情形。
頗有諱飾之意。
以朕所聞。
此處望雨頗殷。
若五月内得透雨尚可。
若複遲時日。
恐成旱象。
一切政務、綢缪之計。
汝其留心。
○又議奏、東省豫備麥十萬餘石。
接濟直隸借粜。
此内或有多餘。
即運送至京。
應俟麥收後。
總視各屬收成分數。
酌籌妥辦。
得旨、覽奏俱悉。
今京師仰賴天恩。
已得透雨。
此不過為存倉之用耳。
非亟務之需矣。
○山東兖州鎮總兵官王朝輔、奏報協同漕臣。
催趱重運。
尾幫全數、已過臨清甎闆二閘日期。
得旨、覽。
近來雨水。
何無一言奏及耶。
○山西巡撫阿裡衮奏、交城、陽城、平定、盂縣、平陸等州縣。
勘有銅鉛礦所。
饬屬招商試采。
俟有成效。
再将開采鼓鑄事宜。
列款具題。
得旨、開礦固屬便民之舉。
而滋擾則不可。
一切留心。
毋緻生事可耳。
○又奏、各屬均得透雨。
禾苗暢茂。
尚有屯留等二十五州縣。
四月以來。
未報得雨。
得旨、覽奏欣慰。
其四月内未報得雨之數州縣。
近來光景若何。
不緻成災否。
○陝西巡撫陳宏謀奏、陝省為豳岐舊地。
蠶桑之事。
自昔為盛。
日久漸替。
查西、同、鳳、漢、邠、乾、等府州。
皆可養蠶。
近令地方官身先倡率。
廣植桑株。
雇人養蠶。
并于省城制機。
覓匠織缣。
此次呈進之缣。
即系省城所織。
民間知種桑養蠶。
均可獲利。
今年務蠶桑者。
更多于上年。
計通省增種桑樹。
已及數十萬株。
從此漸加推廣。
陝省蠶桑之利。
可以複興。
其山東放養山蠶之法。
現已令各屬導民試養。
得旨、興農桑、乃為政之要務。
毋始勤而終怠。
毋空言而行違。
勉之。
○又奏、陝省民情。
大概質直。
而任氣逞刁。
目無官長。
亦多有之。
查西安府之盩厔縣南山。
出産木植。
每當三四月間、水發。
木方出口。
有黑峪、黃峪、地方。
木客人等。
在彼雇人運木。
人煙辏集。
知縣彭紹琚、前往巡查彈壓。
有工人倨坐不起。
反與衙役争嚷。
知縣加以薄責。
乃有同夥任快、蘇三等。
糾衆毆差。
搶犯辱官。
殊為不法。
此等近山地方。
素多兇悍。
必須嚴加懲創。
以儆刁風。
現饬臬司提審按拟。
又長安縣生員郝浚等。
因生員周大化、欠糧應比。
不戴頂帽。
不稱生員。
緻知縣按欠責打。
郝浚等傳帖約衆。
齊集府堂理論。
士習攸關。
亦難姑息。
随即提審。
将為首之郝浚等斥革。
分别責懲完結。
蓋所宜作養者。
在讀書立品之秀士。
而不在抗糧多事之劣衿也。
得旨、此見甚是。
尚恐汝過縱耳。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河東各州縣。
入夏得雨透足。
河西各州縣。
積雪融化入渠。
水勢盈滿。
足資灌溉。
惟蘭州府屬之臯蘭、金縣、靖遠、狄道、鞏昌府屬之會甯、涼州府屬之平番、一帶山田。
雨未深透。
并鎮番縣風沙屢作。
現在望雨。
得旨既有望雨之州縣。
則恐緻遂成旱象。
甘省路遠。
若必待奏報。
濟民之事。
何可遲時。
一切政務。
為未雨之綢缪。
留心辦理可也。
○甘肅布政使阿思哈奏、鼓勵兵心。
尤貴衣食充裕。
查從前未定養廉公費時。
凡千把員弁。
往往有多食數名兵糧者。
即馬步兵、亦有倍食名糧者。
在營中兵額。
不過每百名多空數名。
而将備之賞赉有資。
兵丁之窮乏無慮。
應請敕下管兵大員。
從長計議。
如有兵困情形。
作何調劑。
據實陳請。
得旨、待朕緩酌之。
○又奏、禮重諱名。
查清書還音。
祗系一字。
甘省所轄之真甯、鎮原、兩縣。
印文清篆。
竟與世宗憲皇帝聖諱同字。
其鎮番縣印。
系屬新頒。
已經改正。
又查陝省之鎮安。
河南之鎮平。
山西之天鎮。
江南之鎮江。
浙江之鎮海。
廣東之鎮平。
廣西之鎮安。
雲南之鎮沅。
貴州之鎮遠等府縣。
各印信均應一律改鑄頒換。
以昭誠敬。
得旨、禮記不曾熟讀。
○大學士川陝總督公慶複等奏、督率漢土官兵。
連克脈隴岡、曲工山梁、上谷細等處賊寨。
撲毀險要碉樓。
前後一百五十餘座。
并據上甲納曲個等十餘寨頭人。
畏威投誠。
各将子弟獻出作質。
并繳馬匹槍刀等物。
又據逆酋班滾之異母弟俄木丁、并北路靈達已投喇嘛甲爾溫布、并上瞻對應襲肯朱頭人騷達邦、俱願出力。
暗為向導。
臣已密差遊擊王世泰、羅于朝、督令土守備汪結等。
由北路茹色一帶。
暗約渡江。
并派甘西之兵。
夾攻口□然多後路。
仍移咨提臣李質粹、督催官兵。
進攻納洪多溝口。
務期必克。
以取全勝。
得旨、覽奏俱悉。
雖兵威稍振。
尚當督催迅速成功。
以慰朕念。
至賊番之敢于抗我師顔者。
皆恃碉樓。
此番既經費力攻克。
則後此不宜複聽其建造。
于善後案中。
卿其留心妥議。
○又奏、官兵攻克納洪多溝口。
由茹色會合渡江。
已破如郎大寨。
逆酋班滾、攜家逃遁。
飛饬各路鎮将。
并各土司。
分布要隘。
嚴密擒捕。
欽差大臣班第等、即于是日到營。
招撫遺番。
乞降甚衆。
得旨、覽奏曷勝欣慰。
但班滾未獲。
究未可謂成全功。
卿其督令務獲正犯。
慎防假冒之弊。
其一切善後事宜。
卿其詳酌。
悉心妥議具奏。
○又議覆、布政使李如蘭奏稱、川省西南一帶土司。
每因細事。
同類殘殺。
雖各土司野性不馴。
實系漢奸主文播弄。
請嗣後如雜谷等土司、需用主文。
令禀明管轄州縣。
于考職典吏内。
選擇誠實者。
具結遣往。
倘該土司仍前不法。
查系主文唆使。
與土司一并嚴辦。
如六年内毫無過誤。
給與議叙即用等語。
查典吏賢否不一。
在本管州縣。
尚須稽查約束。
若縱入蠻寨。
或恃有職銜。
欺壓土民。
或熟識衙門。
勾通滋事。
且主文、原系該土司延請幫助之人。
非差遣化導可比。
以有職人員。
為土司效用議叙。
亦于铨法有礙。
所奏應毋庸議。
臣慶複、前在雲南時。
曾刊木榜。
示谕土司。
凡所延主文。
及在署辦事書識。
将姓名開送管轄衙門。
遇有更換。
随時申報。
如敢簸弄土司。
滋擾地方者。
立即嚴挐。
照書役無文作弊例、從重治罪。
其有能秉公安靜者。
酌量獎勵。
川陝事同一體。
請照此辦理。
得旨、着照所議行。
○四川巡撫紀山奏、新都、江油、兩縣。
奸民吳守忠、彭章、鄒泮生、趙道人等。
借施藥為名。
降神念咒。
聚衆演習邪術。
謀為不軌。
當即獲首夥要犯。
并起出符咒器械桃枝藥葫蘆等件。
訊供定拟。
得旨、此等事、惟應辦理迅速。
早正典刑。
不可稽遲。
至夥黨不可漏網。
而又不緻株連無辜、為尤要也。
汝其勉之。
○廣東巡撫準泰奏、粵省廣州、高州、等處。
雨水沾足。
田禾茂盛。
早稻可望豐收。
惟南雄、韶州、潮州、一帶。
閏三月河水驟漲。
間有被淹田畝。
業已涸出。
不誤農時。
其沖損民房。
已給銀修葺。
又城垣堤岸。
亦多沖損傾圯之處。
現在估報修理。
所有被水地方。
俱經确查撫恤。
并酌行平粜。
民人均各安業。
得旨、覽奏實堪欣慰。
其被淹之處。
雖屬偏災。
亦應量為撫恤。
卷之二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