冊補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中牟縣民董士信妻蒿氏。
○癸巳。
谕曰、雲南總督張允随奏請、緬甸改土設流一案。
經部議準。
朕已降旨允行。
将來設立流官管理。
苐新附之衆。
必得賢員加意拊循。
方于邊地有益。
可傳谕張允随、将應設之流官。
務揀平日賢聲素着。
可以安撫新疆者。
題請補授。
○甲午。
太常寺奏請、此次緻祭地壇。
是否詣齋宮齋宿。
得旨、今歲夏至、緻祭地壇。
齋宮樹木。
漸次成陰。
扈從人等、已有憩息之所。
況逢時雨之後。
天氣清涼。
朕仍照原議。
前往壇内齋宮住宿。
○太常寺卿赫瞻奏、臣署庫房。
存貯祭器。
向祗責成庫兵、庫吏、看守。
未昭慎重。
請照工部節慎庫之例。
添派旗官二員。
兵二十名。
分班值宿。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戶部議覆、護理江西巡撫布政使彭家屏奏稱、調任江西按察使翁藻條奏、江省争控墳山。
令地方官、察勘段落四至。
驗契繪圖立案。
以杜複控翻告。
查江省習俗。
偏信風水。
争端構釁。
訟獄繁興。
請嗣後州縣辦理争控墳山案件。
親履察勘。
确訊保鄰。
詳驗契券。
秉公剖斷完結。
将事由節錄。
并取具兩造允服甘結。
申報該管道府存案。
以杜翻案讦訟。
倘查勘不明。
剖斷不平。
照例參處。
應如所議。
從之。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總督策楞奏稱、原任融懷營參将馬國柱、年未衰頹。
送部引見。
請賞發來粵。
以原官酌量題補等語。
今該部帶領引見。
朕看馬國柱、實系年老。
不堪任用。
策楞竟為彼所欺瞞矣。
爾等可傳谕知之。
○是月。
直隸總督那蘇圖、奏報各屬得雨。
糧價驟為平減。
得旨、覽奏俱悉。
秋成尚早。
不可于此時即為滿足之言也。
○又奏、保定郡城。
複得透雨。
河間、天津、向南一帶。
未得透雨之區。
亦各報得雨一二寸不等。
得旨、覽奏河間、天津、究屬待澤。
不可因他處沾足。
而置此二處于度外也。
○又奏、河間、天津、二府所屬各州縣。
均已續報得雨。
連次沾濡。
均可插種秋禾。
惟鹽山、慶雲、二縣。
尚未報到。
得旨、覽奏俱悉。
鹽山、慶雲、及天、河、二府。
若尚有缺雨成災景象者。
卿此番查察。
應留心妥辦。
○又奏、慶雲地方。
及宣化所屬。
加赈閏月口糧。
分給完竣。
鹽、慶、二邑。
興修宣惠、馬頰、二河水利工程。
均于前月分段動工。
并報前赴天津慶雲鹽山日期。
得旨、便道至河間一查更佳。
○又奏報、直省各屬節次得雨。
均已沾足。
惟天津府屬之慶雲、鹽山、河間府屬之甯津、三處。
得雨僅寸餘。
又大名府所屬地方。
得雨甚微。
不成分寸。
正定府屬之藁城縣。
南鄉七村莊。
雨帶冰雹。
所種棉花嫩苗。
不無傷損。
委員勘明。
酌借耔種。
勸令乘雨布種谷黍。
得旨、覽奏俱悉。
天、河、所屬州縣。
連年歉收。
朕所廑念。
卿其善為體恤妥辦。
毋以他處現經得雨。
而置此二處于膜外也。
○直隸宣化鎮總兵李如柏奏報、各屬同日得雨。
均已沾足。
得旨、欣慰覽之。
民情米價。
作何光景。
何不詳奏以慰朕耶。
○署漕運總督左都禦史劉統勳奏報、經過地方得雨情形。
得旨、即京師亦于二十八等日。
得雨沾足。
誠可謂天恩浩蕩。
朕甚欣慰。
逈非汝臨去時光景矣。
○安徽布政使陳德榮、奏報到任日期。
得旨、覽。
諸事但求自善自守、以苟延時日。
總不如實心辦政務、以求朕知鑒之為得計也。
汝頗中此病。
今調此任。
宜痛改前習。
○江西巡撫塞楞額、奏報任邱途次得雨情形。
得旨、京師則四野沾足。
朕憂大釋。
汝應同此喜也。
○護理江西巡撫布政使彭家屏奏、學政按試各郡。
每有積猾棍徒。
随棚撞騙。
在學臣關防内署。
無從覺察。
應責成各府提調。
實力查禁。
但提調官、失察棍徒随棚撞騙。
向未定有處分。
無所顧畏。
應請酌定。
得旨、交塞楞額、聽其議奏。
○福建巡撫周學健、密奏閩省知府直隸州各員優劣。
得旨、如此留心甄别知府。
吏治自然整頓。
且據汝所論、合之其人。
實覺允當無偏見。
此更朕所喜也。
○又奏、閩安海口。
商漁船隻。
出入絡繹。
透漏米糧。
不特為省會民食漏卮。
且非慎重海防之道。
今酌定章程。
實力查辦。
務使永除積弊。
一、出口船隻。
分定地方。
切實查驗。
一、查驗各口。
輪派文武監察。
以杜賄放。
一、南台江面。
派員巡查。
船戶牙行。
連環取保。
以絕私買。
一、船戶食米。
與閩安口外村民食米。
定數給照。
以杜影射。
一、水道小港。
與陸路捷徑。
令該地文武。
一體堵截。
以防透越。
得旨、有治人。
無治法。
尚在實力行之。
○福州将軍兼管閩海關事務新柱、奏報乾隆十年分、收過正稅銀、二十六萬六千五百七十兩零。
比乾隆八九兩年、俱有增溢。
得旨、所奏殊未清。
既雲多餘。
不知多幾何耶。
朕非必欲知其多餘之數。
但汝辦事之人、反事不清楚明白。
即行奏聞。
甚不可也。
○又奏、各屬雨水糧價情形。
得旨、覽奏俱悉。
若有旱象。
地方官所辦妥協與否。
據實奏聞。
○福建建甯鎮總兵蕭瑔、奏陳整頓營伍規條。
得旨、惟在實力行之。
不在空言之無補。
看汝頗有聽信幕賓、舞文粉飾之意。
戒之。
○湖廣提督王無黨奏、操練兵丁。
并教習鋼義長棍。
于攻取苗寨。
可收實效。
得旨、士卒自應教練。
亦惟用之得其法耳。
○又奏、燂洗炮位。
派撥要汛。
并捐造纏絲神槍。
加意教演。
請敕各省一體照辦。
得旨、惟在實力行之。
不在空言也。
○湖北巡撫開泰奏、湖北一省。
為四達之區。
向多外省流丐。
及本省遊民。
結伴乞食。
往往恃其夥衆。
肆行無狀。
更有一種流棍。
托迹傭工。
往來鄉僻。
動輙逞兇拚命。
現據應山縣、拏獲二十餘名。
除批饬訊究。
并通饬各屬。
實力查辦。
得旨、此等、視之雖似小事。
然亦足為闾閻之累。
所宜時刻留心稽察。
○又奏、各屬赈務告竣。
複借給耔種口糧。
減粜倉谷。
以資接濟。
并查荊州衛、及枝江、潛江、天門等縣。
查辦饑口時。
有書吏希圖需索之弊。
饬令該道等、分别懲辦。
得旨、好。
知道了。
○又奏、湖北為水路通津。
凡雲貴州廣江浙等處船隻。
往來如織。
長江風濤不測。
兼多急溜險灘。
患生呼吸。
不獨商民貨載。
易有疎虞。
即官運料物。
亦間有沉失之案。
本省水摸。
入水不能久耐。
聞閩省沿海水摸。
慣習水性。
波底遊行。
取攜甚便。
若選募十數人來楚。
補充江漢兩縣水手。
風土漸熟。
聽其入籍。
于公私船、均有裨益。
得旨、甚妥之舉。
知道了。
○湖廣宜昌鎮總兵陳綸奏、臣原籍宜昌孫家溪。
臣祖世良、遭明季之亂。
率臣父所學、奔逃散失。
臣父幸為同姓撫養。
僑居武昌。
因而隸籍江夏。
茲臣補授宜昌鎮總兵。
公事之暇。
訪之故老。
于孫家溪之龍潭坪荊莽中。
得臣先世茔墓。
得展誠敬。
實皆聖恩高厚、錫類深仁之所賜。
得旨、此亦汝孝念精誠所感。
知道了。
○河南巡撫碩色奏、查明南陽府屬之裕州、葉縣、汝州直隸州、并所屬之魯山縣。
二麥被雹。
分畝借給耔種。
并确查無力農民戶口。
借給倉谷。
以資接濟。
得旨、雹災不為大害。
酌量撫恤可也。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四月初七八等日。
濟南等府所屬。
均報得雨。
惟濟、武、東、三府屬少雨之數州縣。
雖各得雨。
尚未沾足。
得旨、覽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