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彰國法。
而免意外之滋事也。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紀山奏稱、大乘教首犯劉奇供内。
有呂齋婆、王志仁、俱系直隸掌教齋頭。
并開明王志仁、在京城報國寺住。
常與魏王氏往來。
朕已降旨查拏。
尚無蹤迹。
可傳谕紀山、詢問劉奇。
将呂齋婆、王志仁、籍貫年貌。
實在住址何處。
系何年月。
并有無同夥之人。
一切情形。
詳細究問明确。
速行奏聞。
尋奏覆、呂齋婆、王志仁、下落。
訊鞫劉奇等犯。
俱堅供不知。
必須弋獲張天序、曾瑞芳、始知蹤迹。
容臣等密饬訪拏。
報聞。
○又谕、前據紀山奏稱、審訊大乘教内首犯劉奇、供出各省齋頭。
有呂齋婆、王志仁、系直隸掌教。
已将姓名寄與那蘇圖。
令伊嚴拏。
内王志仁一名。
據劉奇供稱、住在報國寺。
常與魏王氏往來。
朕降旨查拏。
尚無蹤迹。
王志仁等、系直隸掌教。
自必在直隸地方藏匿。
可再傳谕與那蘇圖。
令其速選妥協之人。
将呂齋婆、王志仁、留心密訪。
嚴拏務獲。
速行奏報。
尋那蘇圖奏覆、王志仁一犯。
注有在京城報國寺。
常與魏王氏往來字樣。
魏王氏系女流。
諒必近在報國寺。
除另選妥人。
分頭躧訪外。
一面密劄順天府尹。
就近訪拏。
一面移咨川撫紀山。
将首犯劉奇、訊明各犯住址年貌。
俟有确蹤。
到日另摺具奏。
得旨、若在京者。
何待汝等查拏。
以言其在外者耳。
應于所屬留心密訪嚴緝。
亦不必張皇滋事。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
據陳大受奏稱、上年淮、徐、海、三屬。
夏秋被災。
倉儲動用多缺。
統計三屬所存。
不過二十七萬餘石。
徐、海、二屬。
所缺尤多。
自應豫為籌備。
查該三屬、現存曆年粜價十四萬兩。
似應通融酌撥徐海二屬。
令該府州督率所屬。
毋拘本境鄰封。
購麥存貯等語。
淮、徐、海、三屬。
連年被災。
自應早為籌畫。
陸續購買。
以裕倉儲。
何以粜價積至十四萬兩之多。
而不補足乎。
況此三屬。
今歲又複被水。
若在本境購買。
是以災地之麥。
接濟災民。
徒增時價。
有何裨益。
今年江南豐收之處甚多。
何不委員于麥價平減之地。
酌量購買。
陳大受辦理此事。
識見未能周到。
可傳旨訓谕。
令其委員、于所屬豐稔地方采買。
或麥或谷。
以足三屬倉儲缺額。
并将辦理之處。
具摺奏聞。
尋陳大受奏覆、淮、海、徐、三屬倉谷。
緣夏秋兩災。
廣為平粜。
價銀存至十四萬。
現遵旨委員赍價。
前赴上江米糧聚集處。
擇價平者酌買。
惟是淮、徐、海、一帶。
赈需緊急。
現存倉谷二十七萬餘石。
又江南倉谷、陸續撥運二十萬石。
共計四十七萬餘石。
目下撫赈。
搭銀兼放。
差足敷應。
将來豫備儲蓄。
俟買回運貯後。
酌量緩急。
随時查辦。
得旨、覽奏俱悉。
○工部議覆、湖廣總督鄂彌達奏稱、湖北濱江。
水勢沖激。
今金沙洲已建石岸。
荍麥灣又築月堤。
可以互資捍禦。
惟武昌望山門外、王惠橋。
為金沙洲江口入水之區。
請添建石閘一道。
依時啟閉。
外防江漲。
以免沖淹。
内蓄湖水。
以備旱潦。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嵩縣民毛永會妻郭氏。
○甲辰。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雍和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軍機大臣等、軍營換班人員。
皆自到日起限。
扣滿年分。
方準呈請更換。
其發往台站效力人員換班。
亦應俟期滿日。
再行奏請更換。
今觀保、劉廷錫、一系七月杪。
一系八月初旬。
始滿年限。
伯泰先期辄行代為奏請。
殊屬非是。
着申饬。
便中寄谕知之。
○乙巳。
谕、朕思淮、徐、海、所屬州縣。
連年被災之由。
蓋緣該處地形。
有本屬低窪者。
而海州為衆流入海之區。
較他處尤甚。
曆年經理河務。
凡疏通宣洩之方。
俱随其形勢挑挖。
前經陳大受奏稱、六塘南北湖河之水。
盡由沭陽海州入海。
宣洩不及。
以緻為災。
經大學士等、定議辦理。
是應行籌畫之處。
俱已加意料理。
而仍不免于水患者。
蓋因從前被災稍輕處所。
俱不奏報。
遂覺被災之時少。
今則無論災之大小。
悉令奏聞。
是以災傷屢告。
其實非今多于昔也。
海州為水之所潴蓄。
若該處免于澇。
則是本年雨少。
而高阜之地。
被旱必多矣。
惟是小民屢困沈災。
朕心深為憫恻。
所當多方籌度。
以圖善策。
即地勢低窪。
不能全去其患。
然去其太甚。
則受災之民少。
而數年積困。
亦可漸蘇。
前高斌去時。
已令将此後如何辦理之處。
悉心計議。
大學士等、可再行傳谕。
令其會同尹繼善、顧琮、陳大受等。
務須商搉妥協。
俾将來水患。
可望漸除。
再前據陳大受奏稱、倉儲多缺。
現存粜價積至十四萬兩之多。
未曾買補。
朕思三屬乃系常被水患之處。
積貯尤關緊要。
何以存貯銀兩。
不豫于豐收之地買補。
及至被災。
仍欲于本地采買。
徒增時價。
于民何益。
已降旨訓谕。
令伊于所屬豐收地方。
或麥或谷。
委員采買。
尹繼善共有地方之責。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朕閱總督尹繼善參奏沭陽縣知縣羅士瓒一本。
因該縣衙役。
毆死生員王煥。
以該縣庇役無能。
請旨革職。
内稱縣令職司教化。
首重作養斯文。
至于淩辱士子之風。
漸不可長、等語。
夫人命重大。
律有明條。
州縣等官。
縱役殃民。
在官人役。
幹犯法紀。
改換姓名。
曲為徇庇。
自有一定之處分。
初不因毆死者之為士為民。
而有所區别也。
疏内作養斯文。
淩辱士子之語屢見。
此乃尹繼善素日存好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