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夏邑、睢州、柘城、淮甯、太康、扶溝、八州縣。
據奏倉谷不敷散赈。
準其銀谷兼赈。
但以銀兼赈。
定例每石折給銀五銀。
被災州縣、糧價必昂。
照定例折給。
恐不敷購買。
着加恩于定例之外。
每石加給銀一錢。
俾貧民得以從容買食。
巡撫碩色、督率屬員。
悉心經理。
務使災黎得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速行。
○是日駐跸法華村。
○是月。
兩江總督尹繼善等奏、審明江省王徐氏等、傳習滇省故犯張保太所倡邪教。
附和川省逆犯劉奇等、妖言惑衆。
并先後拏獲各要犯一案。
緣該氏夫王岩、素宗張保太之教。
故後、該氏接教開堂。
乾隆九年。
有江省犯案逃入雲南之陸元祥。
寄書至江、轉告王徐氏、詭稱張保太已借四川劉奇之竅。
臨凡度衆。
王徐氏随令同教左允文等、赴川探聽。
陸續回家。
備言劉奇确系張保太轉世。
現在雪山梁浩。
聚集多人。
幫李開花、與劉奇往來。
又有保太繼子張曉、在滇設教。
将來興龍華大會。
推劉奇為教主。
聞王徐氏有德行。
欲令入川。
該氏将香金紗衣。
複令左允文等、赴川緻送劉奇等。
本年正月間。
該氏将過繼周彥章女周氏、教令坐功。
捏造乩語。
指為活佛。
周彥章附從其說。
即在家内聽該氏開堂惑衆。
經地方官訪知。
臣等嚴饬拏究。
該氏希圖脫罪。
與左允文等商謀。
令其黨費效靈等、集衆赴蘇。
具呈求寬。
當經饬拏發審。
究出前情。
應将王徐氏拟斬立決。
至往來滇蜀、傳播妖言之左允文等、分路開堂、互相煽惑之黃明理等、分别斬絞監候。
其随同附和各犯。
亦分别杖流完結。
得旨、所奏俱悉。
○署江南河道總督顧琮奏、陳家浦漫口工程。
共用銀二萬二千二百兩。
前經奉旨。
令白鐘山賠補。
嗣白鐘山以同知李奇齡辦理失宜所緻。
題準着落該員賠補。
所有此項銀兩。
究于何員着賠之處。
請敕部議遵行。
得旨、此何必交部議。
李奇齡若能賠完。
自應李奇齡賠補。
其不足者、于所查白鐘山寄匿項内扣補。
将奉旨處、咨部知之。
○安徽巡撫潘思榘奏、接辦鳳、颍、泗、三屬赈務。
臣會同督臣頒發規條。
委員親赴災莊。
按戶清查。
并将胥保勾串捏混。
刁民冒赈生事諸弊。
諄切嚴禁。
務令查辦妥實。
至所需撫赈銀米。
就通省存倉米谷。
核計盈绌。
派撥碾運。
業據藩司詳撥米一十七萬餘石。
同災屬存倉米十三萬石。
可敷冬月給赈。
其折赈銀兩。
先經奏請借動封貯銀三十五萬兩。
同司庫存貯正項銀十六萬兩。
現已陸續撥解應用。
得旨、好、實力妥協為之。
○閩浙總督馬爾泰奏、浙省瑞安、平陽、兩縣境内。
有大河一道。
承接萬山溪水。
明代設有萬全陡門。
導引注河今淤塞年久。
河水無源。
遇旱淺涸。
現據兩邑士民、呈請自行興建。
臣委員指示督修。
令照舊制。
将浦口堵閉。
建造陡門四間。
以三間安設江浒。
禦鹹蓄淡。
如遇山溪水大。
可以宣洩。
以一間放水入河。
旁達支港。
灌蔭田疇。
并将居民占墾河身。
查丈豁糧。
挑挖疏通接引山溪之水。
可無乾涸報聞。
○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接奉軍機大臣等議覆臣前奏、請嚴治西洋天主邪教一摺。
令臣将現獲夷人。
勒限回國。
并分别量拟懲治。
然臣觀該國夷人。
實非守分之徒。
有難加以寬典者。
查西洋人精心計利。
獨于行教中國一事。
不惜钜費。
現訊據白多祿等、并每年雇往澳門取銀之民人缪上禹等。
俱稱澳門共有八堂。
一堂經管一省。
每年該國錢糧。
運交呂宋會長。
呂宋轉運。
澳門各堂散給。
又西洋風土。
原與中國相似。
獨行教中國之夷人。
去其父子。
絕其嗜欲。
終身為國王行教。
甚至忘身觸法。
略無悔心。
至中國民人。
一入其教。
信奉終身不改。
且有身為生監。
而堅心背道者。
又如男女情欲。
人不能禁。
而歸教之處女。
終身不嫁。
細加察究。
亦有幻術詭行。
臣前于福安各堂内、搜出番冊一本。
訊系冊報番王之姓名。
凡從教之人。
已能誦經堅心歸教者。
即給以番名。
每年赴澳門領銀時。
用番字冊報國王。
國王按冊報人數多少加賞。
現在福安從教男婦。
計二千六百餘人。
夫以白多祿等數人行教。
而福安一邑、已如此之多。
合各省計之。
何能悉數。
是其行教中國之心。
固不可問。
至以天朝士民。
而冊報番王。
以邪教為招服人心之計。
尤不可測。
臣請将白多祿等按律定拟明正國典。
以絕狡謀。
得旨、未免言之過當。
然照律定拟。
自所應當。
○湖廣總督鄂彌達等奏審明江夏縣民曠雲章、在襄陽倡教造言一案。
查該犯前經投拜已故谷城縣鐘廣國為師。
後居襄邑。
倡為彌勒邪教。
誘人吃齋。
招徒聚衆。
其東明邪書。
據稱系鐘廣國留贻。
然現在無憑追究。
又妄捏不經之說。
主令傳用惑人。
實屬不法。
合依造妖書妖言律、拟斬監候。
至王榮入教招徒。
尚無左道不軌别情。
但将曠雲章所造謠言。
妄行傳說。
而黃志海等、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