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縣。
節年疊被水災。
今秋又複被水。
所有乾隆十年十一年、民欠錢糧。
俱應緩至戊辰年開徵。
但朕思積歉之區。
縱使丁卯戊辰二年、連獲豐收。
民間元氣亦難盡複。
乾隆戊辰年、各邑既有本年應納之正賦。
又有乾隆十年水災案内、應完帶徵錢糧。
若再将十年十一年分未完帶徵舊欠。
一并催徵。
民力恐不能支。
着将永城、鹿邑、夏邑、三縣。
乾隆十年分未完帶徵銀二萬八千八百餘兩。
緩至戊辰年徵收。
其乾隆十一年未完帶徵銀四萬二千四百餘兩。
緩至己巳年開徵。
俾民力得以展舒。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山西大同、朔平、二府。
上年偶被旱災。
所有新舊應徵銀米豆麥等項。
俱令緩至今年秋收後徵輸在案。
現今大朔二府。
秋成各有七八分。
屆茲開徵之期。
自應将新舊各欠、一并催完。
惟是歉收之後。
民力尚未寬舒。
且為數繁多。
輸将未免竭蹷。
着将上年成災之大同、懷仁、渾源、應州、山陰、廣靈、陽高、靈邱、天鎮、朔州、馬邑、并未成災而收成亦歉之右玉、左雲、平魯等十四州縣。
所有上年蠲剩緩徵帶徵、及九年舊欠銀米等項。
俱暫行停徵統于乾隆丁卯、己巳、庚午三年内。
分限帶徵完納。
以纾民力。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不禦靜宜園之時。
彼處宮門。
着添設圓明園護軍堆撥一座。
○又谕、現在天氣寒冷。
着免閱看軍器。
俟明年三月、再行閱看。
○予故内大臣兼正紅旗蒙古都統查克丹祭葬如例。
谥敏恪。
○丁亥。
上禦太和殿視朝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戊子谕軍機大臣等。
巡撫常安所奏。
松江下砂等場。
雍正十年。
被潮坍荒蕩地、積欠課銀。
朕已加恩豁免。
但實在坍荒淹廢之地。
固應蠲除。
而潮退淤漲。
即宜随時開墾。
年來沖壓坍荒、請免者多。
而題報開墾升科之處甚少。
可傳谕該撫、留心查辦。
将所有淤漲可耕之地。
查明勸谕。
及時開墾。
無緻閑曠。
于竈戶場民。
當朋裨益。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潘思榘等疏稱、壽州、宿州、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鳳台、阜陽、颍上、霍邱、亳州、蒙城、太和、泗州、盱眙、五河、天長、等十八州縣。
鳳陽、鳳中、泗州、長淮、宿州、等五衛。
被水成災地畝。
所有應蠲錢糧。
另行題豁外。
其被災貧民貧生。
分别極次給赈。
沖塌房屋。
并予修費。
被淹城垣。
動項興修。
五河縣漫溢壩埂。
一體估報搶築等語。
均應如所請。
又各州縣衛。
本年被災較重。
請将漕糧漕項。
照地丁之例。
按分蠲免。
至蠲剩銀米、緩至來秋帶徵。
内壽州、虹縣、阜陽、霍邱、太和、天長、等六州縣。
被災稍輕。
本年漕糧漕項。
緩至來秋補徵。
各邑未完節年漕項銀米。
統請分年帶徵。
候旨遵行。
得旨、依議。
宿、壽、等州縣衛、應徵本年漕糧漕項、及蠲剩銀米。
未完節年漕項銀米。
俱着照該撫等所請速行。
○又議覆、浙江巡撫兼管鹽政常安奏稱、松江下砂等物。
于雍正十年被潮坍廢。
嗣因積水未退。
候丈勘明确。
至乾隆五年始具題豁減。
部議以現題之年為始。
其五年前舊欠。
仍令徵收。
但此項地畝。
既豁減于五年之後。
實難追輸于五年之前。
現準江蘇巡撫陳大受、覆查明确。
應據實奏請蠲免等語。
查此項竈課。
系未經題準以前拖欠之項。
業據該撫題請。
分作七年帶徵。
未便又議蠲除。
所奏應無庸議。
得旨、此案部議不準行。
但思積欠課銀。
雖在乾隆五年該撫題報之前。
實在雍正十年被潮坍荒之後。
若照舊徵輸。
竈戶未免拮據。
着加恩豁免。
以纾竈力。
該部即行文該撫知之。
○調河南布政使嚴瑞龍、為湖北布政使。
以河南按察使王興吾、為布政使。
○己醜。
谕、國子監祭酒、為成均司铎之長。
有造就人才之責。
今崔紀丁憂員缺。
着吏部将應行開列、及其次應升人員。
一并帶領引見。
○又谕、近觀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帶領引見人員。
弓馬軟弱。
步射生疎。
撒放亦不乾淨。
箭發無準。
甚緻擦地。
我滿洲原以騎射為要務。
現在朕步射之弓。
即不為甚硬。
不過六七力。
然尚能屢穿布把者。
亦在撒放如何耳。
至前鋒護軍等、素稱勁旅。
甯有此等步射耶。
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等、并無别項應辦之事。
惟訓練兵丁、是其專責。
自應深維根本。
各盡厥職。
勤加訓練。
以期兵丁皆至精銳。
想來引見人員。
俱系選擇其優者。
尚皆如此。
其餘又何足觀乎。
此皆由該管大臣章京等、平日廢弛。
不加訓練所緻。
朕從前亦曾降旨訓谕。
此次複加寬宥。
免其治罪。
着降旨曉谕伊等、嗣後務各認真操演。
以期精強。
若仍廢弛。
朕決不寬宥。
必将該管大臣章京等、一并治罪。
再都統等、往往藉稱辦理旗務。
于馬甲騎射。
漫不為事。
即射箭日期。
亦不過塞責閱看。
并不留心教訓。
以緻怠玩成風。
伊等所辦之事。
能有幾何。
身任管兵之責。
而不以教育為要務可乎。
亦着嚴行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内務府所用麥石。
俱臨期購買。
朕思與其在京城購辦。
不若運自産麥之地為便。
可傳谕河南巡撫碩色。
可否于應徵漕糧内。
照黑豆之例。
每年改徵小麥一萬石。
運送來京。
其輸将妥便與否。
令其斟酌辦理。
如可改徵。
即令酌定價值。
具摺奏聞。
○吏部議、原任湖廣總督鄂彌達疏參、湖北驿鹽道曹繩柱、勒借虧空一案。
奉旨将濫行保薦之上司。
照例察議。
應将原任湖廣總督鄂彌達、湖北布政使安圖、分别降調。
前任湖北巡撫晏斯盛、湖北按察使石去浮、現俱終養在籍。
應于補官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