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合體制。
大學士會同各部院堂官妥議具奏。
○又谕、前因瀚海居住之喀爾喀等被旱。
損傷牲畜。
特派侍衛官員等、前往查勘。
茲據侍衛鄂實等奏稱、世子成衮紮布詳稱、垂木丕勒旗下人等被旱。
經本盟長額驸策淩等會議。
已由富戶及喇嘛牲畜内攤派馬匹羊隻撥給矣。
若複賞賜。
是重邀恩等語。
額驸策淩及該盟長等。
照例妥協辦理。
俾被災蒙古等。
不緻匮乏。
朕甚嘉獎。
但念所撥牲畜之家。
雖屬殷實。
究系撥派伊等牲畜。
着賞銀一萬兩。
交額驸策淩、其應如何賞給伊等之處。
令其酌量辦理。
○戶部議準、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疏稱、楓香廠出鉛微薄。
請封閉。
從之。
○刑部奏、原參總兵袁士弼、在川省領兵效力。
不能與提督李質粹、和衷共事。
其移駐兆烏石時、又複奉調違期不至。
聽任土守備樊福保冒昧輕進。
種種獲罪。
應從重照軍臨敵境托故違期不至律、斬監候秋後處決。
從之。
○調拉林副都統巴爾品、為熱河副都統。
以熱河副都統索拜、為古北口提督。
以古北口提督馬爾拜、為拉林副都統。
○調甘肅甯夏道馬靈阿來京引見。
○免安徽泗州水災學田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西華縣民徐二妮妻房氏。
○甲戌。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那蘇圖疏稱、靜海縣秋禾蟲災。
請照例赈恤。
并分别蠲免本年應納錢糧。
得旨、依議速行。
○調湖南布政使嶽浚、為山東布政使。
以戶部銀庫郎中溫福、為湖南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之陝西朝邑縣民王廷信妻馬氏。
○乙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丙子。
兵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川陝總督公慶複疏陳、瞻對善後事宜。
一、瞻對夾居鴉籠江東西。
前接裡塘。
後距德爾格。
中與明正所屬各土司界連。
自應割裂險要。
絕其外屏。
請将擦馬所、熟泥、熟寨、三處、及日膩等六寨、給裡塘土司。
阿斯羊雀、給德爾格土司。
加社丫卡、至臘蓋等處、給明正司頭人姜錯邦。
阿喜朱窩、給原土司安蚌之子柱麻住牧。
子托、給明正司土把總康平。
上瞻對、仍令應襲康朱住牧。
撒墩、仍令四郎住牧。
下瞻對茹色等處、仍令土舍惡木丁住牧。
如郎寨經堂一座。
給明正司之喇嘛德昌住持。
靈達、給土目徒壩。
底朱兆烏石等寨、給土目側冷工。
底囊等寨、給土目阿劄。
上甲納、給土目沙加丹盡。
蔔壩茹隆、給革松結。
丫魯空七、給土目阿囊。
丫魯窩壩、給土目泥嗎宗。
丫魯之蔔甬、蔔裡、邊多等處、給土目曲中工。
擦牙所、給土目騷達邦。
分定地界管轄。
一、瞻對各地。
分賞管轄。
須授職銜。
方資彈壓。
請将上瞻對應襲康朱。
準其承襲長官司。
下瞻對土舍惡木丁。
給長官司職銜。
上瞻對土舍四郎、土目騷達邦、曲中工、沙加丹盡、革松結。
土把總康平、均給土千戶職銜。
土司之子柱麻、土目姜錯邦、阿劄、側冷工、阿囊、泥嗎宗、徒壩、協辦土目阿中、阿果、均給土百戶職銜。
分給号紙印信。
效用三年無過。
方準承襲。
一夷地勢若瓜分。
必得土司專轄。
事權始一。
請将裡塘宣撫司。
統轄一切貢賦承襲事件。
責成查核轉報。
一、瞻對迤北多資畜牧。
迤南稍事耕種。
今既将各地分隸。
自應定額輸貢。
今上瞻對康朱、茹色惡木丁、均認納馬一匹。
狐皮四張。
土千戶四郎、騷達邦、革松結、康平、曲中工、沙加丹盡六名。
各認納狐皮二張。
德爾格、代阿斯羊雀、納狐皮二張。
土百戶柱麻、姜錯邦、阿劄、徒壩、泥嗎宗、阿囊、側冷工、阿中、阿果九名。
各認納狐皮一張。
擦馬所及日膩等寨、認納青稞九石零。
一、瞻對系泰甯協所轄。
距建昌鎮稍遠。
請于每年秋末、委泰甯協會同打箭爐同知。
多帶兵前往。
于擴域頂、擦馬所、适中之地。
督率統轄土司。
秉公查核。
仍照巡查台站例。
支給鹽菜口糧。
通譯工食。
其松潘賞需。
均以一千兩為率。
事竣報銷。
一、西北壘石為房。
其高大僅堪栖止者。
曰住碉。
其重重槍眼、高至七八層者。
曰戰碉。
各土司類然。
而瞻對戰碉為甚。
請每年令統轄土司。
差土目分段稽查。
酌量拆毀。
嗣後新建碉樓毋得過三層以上。
仍令年終出具印結存案。
一、番性素為頑直。
遇有劫奪之案。
商人嗜利。
捏少報多。
追賠滋釁。
請嗣後除番民互相搶劫、照常辦理外。
如遇漢人被劫者。
應确查原贓。
照數估還其餘分賞首告、及緝捕目兵。
以示鼓勵。
以上各條。
均應如所請。
從之。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張允随疏報、會澤縣、<?石咢>嘉州判、開墾水田四頃五十畝有奇。
旱田二十畝。
○調正藍旗滿洲都統盛安、為正黃旗漢軍都統。
以尚書班第、兼管正藍旗滿洲都統。
○鑄給河南陝州糧捕水利通判、汝州糧捕水利州同關防。
從河南巡撫碩色請也。
卷之二百八十